《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一)》变化解读2.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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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目录CONTENTS010203继承开始的时间遗赠扶养协议协议与遗嘱冲突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的并存04丧失继承权的确认之诉继承可以说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继承编司法解释(一)已于2020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开始的时间0101继承开始的时间,对于遗产范围的界定、继承人范围的界定等问题都具有重要意义。依据民法典第1121条第1款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在民法上,死亡一般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一)对民法典第
2、1121条第1款中规定的“死亡”采一般理解,该解释第1条第1款明确了,“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另外,在自然人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该人的死亡日期如何确定,在理论上有不同的看法。考虑到法律的体系性,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一)第1条第2款规定:“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而依据民法典第48条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例如,张某于2014年3月8日乘坐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H370航班从吉隆坡返回北京,但飞机起飞后不久与地面
3、失去联络。在苦苦寻找近三年未果后,其丈夫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宣告妻子死亡。如果该案适用本司法解释的规定,则张某的死亡日期为意外事件发生之日,即2014年3月8日。遗赠扶养协议协议遗赠扶养协议协议与遗嘱冲突与遗嘱冲突0202民法典第 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本条明确了在遗产分配方面,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再执行遗嘱,最后进行法定继承。按照这一规定,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优先于遗嘱的效力。这主要是考虑到遗赠扶养协议实际上是一个双务有偿的合同,而通过遗嘱获得利益的人(包括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都是无偿取得遗产,所以,
4、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但是,如何准确理解民法典第 1123条确立的规则?为此,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一)第3条进一步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例如,在一起案件中,死者黄某的孙女拿出了一份遗赠扶养协议,载明死者黄某的唯一房产归其所有;而死者黄某的三个子女则拿出了一份遗嘱,载明房产由他们三人继承。这里遗嘱的内容就与遗赠扶养协议抵触,所以,遗嘱应当无效。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一)第3条的适用前提是“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
5、同时又立有遗嘱”,这里所说的“同时”不应当机械地理解为两者的成立或生效时间同一,而应当理解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同时存在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即使遗赠扶养协议的订立时间晚于立遗嘱的时间,也应当属于此处所说的“同时”。当然,本条中“同时”一词的使用多少有点误导的成分,司法解释制定者如果能够精准表达就更好了。另外,民法典继承编司法解释(一)第3条主要适用于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有抵触”的情形。这里的“有抵触”的典型形态是,遗赠扶养协议中希望给予扶养人的权利与遗嘱中希望给予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权利不能同时并存。例如,遗赠扶养协议要给予扶养人某套房屋的所有权,遗嘱又要给予被继承人子女该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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