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克兰医疗科技(四川)有限公司医疗器械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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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医疗器械生产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103-510599-04-01-91889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泰安街道酒谷大道六段 1 号 27 栋地理坐标( 105 度 32 分 068 秒, 28 度 51 分 557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584 医疗、外科 及兽医用器械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32-70 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 造 358建设性质团新建 (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部门 (选填)泸州高新区行政审 批局项目审批 (
2、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川投资备 【2103-510599-04-01-918897】FGQB-0010 号总投资 (万元)2000环保投资 (万元)38环保投资占比 (%)1.9%施工工期3 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团否是:用地 (用海)面积 (m2 )1910.56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项目排放废气主要为粉尘和VOCs 。项目不属于排放废气含有毒有 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m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无需开展大气专项评价。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接入城南污水处理 厂。项目不属于新增工业废水直排项目 (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 外) ;
3、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无需开展地表水专项评价。由第六章环境风险分析章节可知,本项目q/Q=0.0134241,项目不属 于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 目无需开展环境风险专项评价。本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六段1号27栋 (泸州高新 区机械装备产业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 ,为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项目,项目所在区域由园区自来水管网供给,项目不属于取水 1 口下游500m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 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无需开展生态专项评价。本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六段1号27
4、栋 (泸州高新 区机械装备产业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 ,不临海,不属于直接 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无需开展海洋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泸州市高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14203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泸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泸州高新区机械装备产业园、新能 源新材料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泸市环建函 2016 14 号) 、关于泸州高新区机械装备产业园、新能源新材料 产业园局部调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审查意见的函 (泸市环建函2018 12 号)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 、与泸州国家高新区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于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六段 1 号 27 栋
5、,位 于泸州高新区机械装备产业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内。 根据泸州市高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142030) 高新区 功能定位为长江经济带上游发展临港经济的前沿高地,川滇 黔渝结合部的现代产业服务中心,川南城市群的临港高薪产 业集聚区,空间布局形成“一心两廊四组团” ,其中“四组团” 分别是生态居住组团、高端商务组团、高端装备制造组团、 新兴产业组团。本项目位于新兴产业组团,项目主要生产电 刀笔、敷料、负极板片等医用耗材,符合规划。2 、与泸州高新区-机械设备产业园、新能源材料产业园 规划的符合性分析泸州高新区机械装备产业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为 泸州市高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一部分,园区规划
6、四至 范围为:东至成自泸赤高速公路、南至规划的城市外环货运通道、西至张坝景区江景村、北至高新区酒谷大道及滨江路, 2 规划面积 13.99km2 。本项目位于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六段 1 号 27 栋,由泸州高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园区土地利用 规划图 (附图 5 、附图6) 可知,项目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 因此,本项目符合泸州市高新区用地规划。根据泸州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泸州高新区机械 装备产业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 查意见 (泸市环建函2016 14 号) 文件、关于泸州高新 区机械装备产业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局部调整环境影 响补充报告审查意见的函(泸市环建函20
7、18 12 号) (见附 件5) ,本项目与园区产业定位及政策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1 本项目与泸州高新区产业定位及政策符合性分析一览表项目规划环评要求本 项 目 情 况产 业 定 位形成高端设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主要产 业,并按照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区、新兴产 业区实施产业分区。为避免市域内各园区 产业的趋同性,园区暂不发展涉及化工生 产环节的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主导产业对电镀的需求量较大,但现阶段 暂不设置专业性电镀企业、 电镀功能区或 电镀集中区。带省级相关部门对电镀产业 发展制订详细发展规划和明确定位布局等 要求后,再择机调整规划或依托相关电镀 集中区或功能区,来满足区内企业对电镀 的需
8、求。本项目为 医疗、外科 及兽医用 器械制造 项目,医疗 器械包括 医疗设备 和医用耗 材,项目主 要生产电 刀笔、敷 料、负极板 片等医用 耗材,不属 于园区禁 止发展的 产业,属于 园区允许 类项目。禁 止 发 展 的 产 业1 、不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的相关产业;2 、新建水泥、冶炼 (益鑫钢铁厂短流程炼 钢除外) 、石墨及碳素制品、狡猾、纯碱、 烧碱、进口废旧物质和工业废物焚烧处理、 以煤为能源的企业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大,对城市和园区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的企 业;3 、禁止制浆造纸、印染、制革等水污染物 排放量大的产业;4 、禁止技术落后,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能 达到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二级标
9、准要求或低 于全国同类企业平均清洁生产水平的项 目;鼓 励 发 展 的 产 业1 、鼓励发展产业为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 新材料产业;2 、鼓励发展主要产业的上、下游产业,循 3 环经济项目中与区域或各产业片区规划实 施不冲突的企业。允 许 发 展 的 产 业允许与区域或各产业片区主导产业无禁 忌,不形成交叉影响的企业入驻。本项目为医疗、外科及兽医用器械制造项目,不属于园 区禁止发展的产业,属于园区允许类项目。另泸州高新区企 业服务局出具了证明,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奥克兰医疗科技(四 川) 有限公司为园区入驻企业,证明见附件 4 。因此,本项 目与泸州高新区机械装备产业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规 划相
10、符。3 、与泸州高新区标准化厂房产业定位符合性分析“泸州高新区标准化厂房 ( 一期) 项目”是由泸州市高新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隶属于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管理委员会。该项目于 2017 年3 月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工 作,文本中明确了该厂房的定位,是以形成高端装备制造、 新能源新材料主导产业,并按照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新兴 产业园实施产业分区,并取得了环评批复(泸市环建201729 号,。)本项目为医疗、外科及兽医用器械制造项目,项目主要 生产电刀笔、敷料、负极板片等医用耗材,建设单位已与泸 州市高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厂房租赁协议,同意项目 入驻,符合高新区标准厂房产业定位。4
11、、支撑性文件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系租用泸州市高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闲置厂房 (标 准化厂房一期 27 栋) 进行建设 (租赁协议见附件 2) 。根据 不动产权证,证书编号:川 (2019) 江阳区不动产权第 0006777 号,明确本项目所用厂房用途为工业,用地性质为 工业用地,本项目属于医疗、外科及兽医用器械制造业,与房屋及土地规划用途相符,符合泸州市城乡规划要求。 4 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泸州高新区机械装备产业园、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园发展规划,符合泸州市城乡规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 、产业政策的符合性本项目属于医疗、外科及兽医用器械制造业,未被列入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 年本)
12、限制和淘汰类项目, 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同时项目已经由泸州高新区行政审 批局下达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对项目建设 准予登记备案,备案号为:川投资备【2103-510599-04-01-918897】FGQB-0010 号。因此,本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国家 现行产业政策。2 、项目建设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环保部发布的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 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 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 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 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 联动
13、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 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1) 生态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 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 态安全的底线,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服务功能、 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四川省生态 保护红线方案 (川府发201824 号) 对全省各市区的生态 保护红线进行了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分为 4 个重点区域和 13 个区块。4 个重点区域分别为:若尔盖草原湿地生态功能区、 川滇森林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 5 能区、大小凉山水土保持及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1
14、3 个区 块分别为:雅砻江源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大渡河源水源 涵养生态保护红线、若尔盖湿地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 生态保护红线、沙鲁里山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大 雪山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岷山生物多 样性维护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邛崃山生物多样性维护 生态保护红线、凉山相岭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生态 保护红线、锦屏山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金沙 江下游干热河谷水土流失敏感生态保护红线、大巴山生物多 样性维护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川东南石漠化敏感生态 保护红线和盆中城市饮用水源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选址位于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六段 1 号 27 栋, 不在上述的
15、水源地保护区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内,即 位于通知确定的生态红线范围之外。因此项目建设符合 生态红线要求。泸州生态红线分布图见附图 7。(2) 环境质量底线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标 准使用区域的划分规定泸州市地表水域功能类别的划分 规定的通知 (泸市府发200459 号) 泸州市声环境功能 区划分方案 (泸市府发2020 11 号) ,对全市的环境空气、 地表水、声环境功能区进行了划分。本项目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见表 1-2。表 1-2 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大气环境质 量底线通过泸州市环境质量公报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内的 SO2 、NO2和PM10环境空
16、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 准 (GB3095-2012) 二级标准,PM2.5尚不满足环境 空气质量要求” ,故本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根据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的监测数据,项目所在区域特征污 染因子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环境空气质量能够满足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 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尚有容量 6 进行项目建设。同时本项目注塑废气、酒精挥发废气、 实验操作废气经负压集气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 理,高于楼顶排气筒排放;环氧乙烷废气收集至环氧 乙烷废气处理系统“水吸附-汽提解析+催化分解”处理 后, 由高于楼顶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废气排放对周 边
17、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地表水环境 质量底线根据泸州市环境质量公报,本项目地表水质量满足地 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中 III 类标准 要求。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标准厂房已建预 处理池处理达标排放至园区污水管网,接入泸州城南 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声环境质量 底线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噪声监测结果,项目所在区域昼 夜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中 3 类 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 经建筑隔声、距离衰减,本项目对周边声环境质量影 响较小。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的。(3) 资源利用上线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
18、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 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 。项目为医疗仪器设备 及器械制造制造项目,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 标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项目建设土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土地 资源消耗符合要求。因此,项目资源利用满足要求。(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为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制造项目,项目位于 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六段 1 号 27 栋,根据四川省长江经 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 (试行) ,本项目不属于负面 清单内。表 1-3 与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 (试行) 符合性分析序 号负面清单内容本项目与负面清单 对照符合性 7 1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未纳入全国内
19、河 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等全国港口规划, 以及四川省内河水运发展规划、泸 州-宜宾-乐山港口群布局规划等省级港口布局规划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本项目为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制造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符合2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含 桥梁、隧道)本项目不属于过长 江通道项目符合3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 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 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 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本项目为医疗仪器 设备及器械制造制 造项目,位于泸州 高新区机械装备 产业园、新能源新 材料产业园内,未 在自然
20、保护区建设符合4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本项目为医疗仪器 设备及器械制造制 造项目,位于泸州 高新区机械装备 产业园、新能源新 材料产业园内,未 在风景名胜区建设符合5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 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 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禁 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 围内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 矿产品的贮存场所, 以及生活垃圾、工业 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本项目生产废水、 生活
21、污水经预处理 后经园区污水管网 进入城南污水处理 厂处理符合6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 围内,除应遵守准保护区规定外,禁止新 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经营性取土和采石 (砂) 等活动; 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施肥养鱼等污染饮用 水水体的活动;禁止铺设输送污水、油类、 有毒有害物品的管道本项目为医疗仪器 设备及器械制造制 造项目,位于泸州 高新区机械装备 产业园、新能源新 材料产业园内,与 长 江 直 线 距 离 1.32km ,未在饮用 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内符合7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除应遵守准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规定外,禁止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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