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正宇物资经营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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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正宇物资经营部新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正宇物资经营部编制日期: 2022 年 3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正宇物资经营部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201-440403-04-01-70158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新青七路 8 号(1 号厂房、2 号厂房)地理坐标(113 度 17 分 47.222 秒,22 度 10 分 17.601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662 专项化学用品制 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 造业
2、44专用化学产品制单纯物 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 的(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 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830环保投资(万元)85环保投资占比(%)10.24%施工工期无是否开工建设 否是:用地(用海) 面积(m2)10317.68(租赁)专项评价设置情 况无规划情况珠海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饮用
3、水源保护区划分,项目 区域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其符合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及广东省珠海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规定。项目 生产过程中针对营运过程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合理、有效的防治 措施,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不在生 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产生的污染物经过环保措施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工业厂房内水、电供应有保障, 地 - 1 - 理位置优越,交通发达,选址合理。其他符合性分析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项目 区域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其符合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及广东省珠海市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规定。项目 生产过程中针
4、对营运过程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合理、有效的防治 措施,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不在生 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产生的污染物经过环保措施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工业厂房内水、电供应有保障,地理位置优越,交通发达,选址合理。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属于轻污染项目,项目 位于 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新青七路 8 号(1 号厂房、2 号厂房), 不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水源保护区,本项目产品为水性溶剂, 本项目外购原料按一定比例加纯水稀释后灌装销售,生产过程中 无需加热,建设符合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不属于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
5、淘汰类, 故属于允许类;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 年版)中的 禁止准入类行业;不属于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0 年本) 中的限制发展类或禁止发展类,故本项目符合国家及珠海市等相 关产业政策的规定。本项目选址于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新青七路 8 号(1 号厂房、2 号厂房),建筑性质为工业厂房。其符合珠海 市城市规划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周围无饮用水源、无自然保护 区,无野生动植物、名胜古迹及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保护目标, 综合大气、地表水等环境因素考虑,项目建设符合当地环境功能区划一、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文件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 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发
6、2019)2 号)相符性分析。 - 2 - 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文件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重 点行业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 发2019)2 号:各地应当按照“ 最优的设计、先进的设备、最严 的管理”要求对建设项目 VOCs 排放总量进行管理,并按照“ 以减 量定增量” 原则,动态管理 VOCs 总量指标。新、改、扩建排放 VOCs 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当执行总量替代制度,重点行业包 括炼油与石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合成纤维制造、表面涂装、印刷、制鞋、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电子元件制造、纺织印染、塑料制造及塑胶制品等 12 个行业。”项目运
7、营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有机废气,故须进行总量控制。 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文件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 于做好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发2019)2 号)要求。二、与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文件相符性分析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第 二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应当 使用污染防治先进可行技术: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 服务活动,应当优先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材料和低排放 环保工艺,在确保安全条件下,按照规定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 进行,安装、使用满足防爆、防
8、静电要求的治理效率高的污染防 治设施;无法密闭或者不适宜密闭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排放。”项目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本项目使用的原料均为低挥发性, 产生的有机废气使用两级活性炭吸附后高空排放。因此,本项目 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相关要求。四、与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 - 3 - 物(VOCs)排放的意见(粤环201218 号)文件、广 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 (粤环发20186 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表1-1 本项目与有机污染
9、物治理政策的相符性序 号政策要求工程内容符合 性(一) 与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 排放的意见(粤环201218号)相符性分析1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 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生态敏 感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实行强制性保护,禁止新建 VOCs污染企 业,并逐步清理现有污染源。本项目选址不在自然 保护区、水源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森林公 园、重要湿地、生态 敏感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内。相符2加强其它行业 VOCs 排放的控制。 开展集装箱、五金配件、电子设备、 金属容器制造等涉及表面涂装工艺 企业的整治,积极淘汰落后涂装工 艺,推广使用先进工艺,减
10、少有机溶 剂使用量;提高环保水性涂料的使用 比例,对工艺单元排放的尾气进行回 收利用;未安装废气处理设施的工厂 必须安装后处理设施收集涂装车间 废气,集中进行污染处理。加强化学 原料、涂料、油墨及颜料制造业的排 放控制,强化化学品/医药/化学纤维/ 橡胶/塑料制造业、涂料/油漆/油墨制 造业等典型高VOCs排放企业的清洁 生产和 VOCs 排放治理监管工作, 采取切实有效方法保障工业有机溶 剂原辅材料和产品的密闭储存以及 排放VOCs生产工序在固定车间内进 行,监督有机废气排放企业安装有机废气回收净化设施。本项目原料及产品均 在密闭车间内暂存。相符(二)与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
11、排工作方案(2018-2020 年)(粤环发20186号)相符性分析1加强工业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管 理,推动企业实施生产过程密闭化、 连续化、自动化技术改造,强化生产工艺环节的有机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均 在密闭车间内进行。相符(三)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1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储项目外购的原料均储相符 - 4 - 罐中,VOCs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存于密闭的容器内,VOCs物料储罐密封 良好。盛装原辅料的 容器在非取用状态时 处于加盖密封状态, 可有效控制VOCs废 气挥发至空气中。2在反应期间,反应设备的进料口、出料口等开口(孔
12、)在不操作时应保持 密闭。本项目不涉及化学反 应。相符3VOCs物料加工过程中,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 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搅拌工序废气收集后 经两套“ 碱液喷淋装 置+ 过滤棉 吸 附+ 二 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处理后由风机引至 15m 高排气筒 2#、3# 高空排放相符4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进废气收集系统处理相符(四)广东省涉 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相符性分析1要求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 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本项目原料存放于密 闭的容器中
13、相符2吸附床(含活性炭吸附法): a)预处理设备应根据废气的成分。性质和影响吸附过程的物质性质及含量进行选择;b) 吸附床层的吸附利用量应根据废气处理量。污染物浓度和吸附剂的动态吸附量确定; c)吸附剂应及时更换或有效再生本项目采用活性炭吸 附法,定期检查更新。相符3塑科制品行业: a)有机废气排气简排放浓度不高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II时段排放限值,合成革和人造革制造企业排放浓度不高于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 )排放限值,若国家和我省出台并实施适用于塑科制品制造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则有机废气排气筒排放浓度不高于相应的排放
14、限值;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建设VOCs处理设施且处理效率80%; b)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的小时平均浓度值不超过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20m/m3.本项目采用的执行标 准严于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II时 段排放限值,且已建 设污染治理设施。厂 区内VOCs 按照挥 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 放控制标准要求管 理,无组织排放浓度 限值执行附录 A. 1厂 区内 VOCs 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相符五、本项目与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符合性分析: - 5 - “三线一单” 为生态
15、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1 、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02.59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国土 面积的11.66%;一般生态空间面积131.57 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 国土面积的7.57% 。全市海域生态保护红线3281.06平方公里。本 项目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新青七路8号(1号厂房、2号厂房), 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 、环境质量底线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国考、省考断面水质达到国 家和省下达的水质目标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 于类水体比例为10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面
16、消除。近岸海 域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各项考核指标 达到省下达的目标要求。土壤环境风险得到管控,受污染耕地安 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省下达指标。本项目大气环 境、水环境、声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生活污水经 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与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一同通过市政污水 管网排入新青水质净化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鸡啼门水道,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 、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 土地资源、岸线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或优于省下达的总量和强 度控制目标。按照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实现碳达峰目 标。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
17、电源、水资源等资源消耗, 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4 、环境准入清单 - 6 - 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全市共划定陆域环境管控单元41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13 个,面积304.06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17.5% ,主要涵盖生 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 一类功能区等区域,主要分布在香洲北面的凤凰山、斗门区的黄 杨山、沿海山地以及万山群岛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重点管控单 元19个,面积759.99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43.8% ,主要包 括人口集中、工业集聚、环境质量超标区域;一般管控
18、单元9个, 面积673.04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38.7%,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全市共划定海域环境管控单元59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22 个,为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重点管控单元33个,主要为用于拓展 工业与城镇发展空间、开发利用港口航运资源的海域和现状劣四 类海水海域;一般管控单元4个,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海域。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 险防控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建立“ 1+100”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 系。“ 1”为全市生态环境准入共性清单,“ 100”为各个环境管控单元的差异性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新青七路8号
19、(1号厂房、2号 厂房),属于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青科技工业园)重点 管控单元(ZH44040320005),不在负面清单内,符合环境准入 清单要求,与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青科技工业园)重点管控单元(ZH44040320005)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1 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表管控维度管控要求相符性区域布局 管控1- 1.【生态/禁止类】单元内生态保护红 线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 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本项目不使用 高挥发性原料, 占地类型 为工业用地。 - 7 - 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 动,在符合现行法律
20、法规前提下,除国家 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 成破坏的8类有限人为活动。1-2.【生态/综合类】一般生态空间内, 可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活动;在不 影响主导生态功能的前提下,还可开展国 家和省规定不纳入环评管理的项目建设, 以及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村庄建设 等人为活动。1-3.【生态/综合类】一般生态空间内的 人工商品林,允许依法进行抚育采伐、择 伐和树种更新等经营活动。1-4.【生态/综合类】珠海斗门锅盖栋地 方级自然保护区、珠海尖峰山地方级森林 自然公园、珠海华发水郡地方级湿地自然 公园,按照自然保护地相关管理要求进行 管控。1-5.【其它/禁止类】坡度大于25%的山
21、地以及海拔超过25米的丘陵和高地,原则 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土地使用性 质,不得在其内建设与绿地规划和城市基 础设施无关的项目,不能转让或变相出让。1-6.【大气/禁止类】大气环境受体敏感 重点管控区严格限制新建钢铁、燃煤燃油 火电、石化、储油库等项目,产生和排放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项目,以及使用溶剂 型油墨、涂料、清洗剂、胶黏剂等高挥发 性有机物原辅材料的项目(除现阶段确无 法实施替代的工序外);鼓励现有该类项 目逐步搬迁退出。1-7.【水/禁止类】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 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和未批准利 用的无居民海岛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水 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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