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工程合同、土方工程施工合同、土方运输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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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方工程合同要点:本合同适用于进行场地土石方开挖、石方爆破、石方二次加工、场地内回填、借土回填(场地内外)、桩间土及地下室人工挖土、土石方外运、顶板及侧壁回填、景观种植土回填的施工等情形,计价方式为固定单价,适用于一般情形下土石方工程合同。合同协议书发包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承包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鉴于发包人欲建设 项目,并欲将其中的土石方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委托给符合发包人相关要求的单位实施。鉴于发包人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上述场地土石方开挖、石方爆破、石方二次加工、场地内回填、借土回填(场地内外)、桩间土及地下室人工挖土、土石方外运、顶板及侧壁回填、景观种植土回填的施工、竣工、交付
2、和质量保修责任的投标书,具体工作内容以甲方指令为准。又鉴于承包人同意按照下文约定的合同文件的要求履行其合同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以诚信、敬业和积极的态度与发包人和本工程涉及的任何第三方保持充分有效的合作,进而保证本工程的圆满竣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文件的规定,兹就以下事宜达成本协议: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 项目土石方工程;1.2.工程地点: 。1.3.建筑面积约为: 。1.4.地下层数: 。1.5.地上层数: 。1.6.建筑高度: 。1.7.结构形式: 。2.暂定承包范围本合同下的暂定承包范围包括:整个地块红线内土石方工程,包括场地平整、土石方开挖、石方爆破、
3、石方二次加工、场地内回填、借土回填(场地内外)、桩间土及地下室人工挖土、土石方外运、顶板及侧壁回填、景观种植土回填,包括人工清槽、桩基引孔、筏板、垫层以上300mm、承台、浅基础开挖范围外的所有土石方工程,具体范围以甲方指令为准。3.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收到发包人通知单为准)计划完工日期: 年 月 日。总工期 日历天关于合同工期的详细施工进度计划见-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4.质量等级工程质量等级应达到合格标准。5.合同价款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暂定含税合同金额(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所有综合单价固定,按原投标报价时综合单价执行,为全费用综合单价,不随工程量的变化而
4、变化。以上金额包括所有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境内缴纳的税费。6.合同文件构成下列文件与本合同协议书一道共同构成双方之间针对本工程的承包合同,统称本合同,本合同所包括的文件称为合同文件。本合同的合同文件包括:6.1.合同协议书;6.2.中标通知书;6.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6.4.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和答疑文件;6.5.合同条件;6.6.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6.7.合同图纸;6.8.经承包人标价并为发包人所接受的价格清单;6.9.经承包人报出的并为发包人所接受的投标文件中其他部分;6.10.其它已纳入或将纳入本协议书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信函、书面往来等文件。上述文件应被认为
5、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歧义或互相矛盾时,除非另有明确约定,按上一条所排列的顺序,排列在前的文件效力高于排列在后的文件;上一条中没有列明的文件,签署时间在后的效力高于签署时间在前的效力;所有合同文件中,本合同协议书具有最高效力。6.11.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7.其他7.1.承包人特此向发包人保证,承包人将在本工程的各方面、各个阶段都遵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完工交付并承担保修责任。7.2.发包人特此向承包人保证,在承包人履行了其在本合同项下所承担的相应责任和义务后,发包人将在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期限内和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格或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得的其他款项,以作为
6、对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完工交付并承担保修责任的报酬。7.3.除非为本合同目的,双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出示或泄露本合同的内容。7.4.本合同于上文开头填写的日期,由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签署订立。7.5.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柒份,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贰份,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署时间: 年 月 日发包人:(公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承包人:(公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合同条件目录第1条定义和解释1.1定义1.2标题1.3解释1.4书面形式第2条语言和法律2.1语言2.2适用法律第3条图纸3.1图纸3.2由承包人设计的工程3.3二次设计和深化设计3.
7、4补充图纸和指示3.5批准的责任第4条发包人工作4.1基本责任4.2其他责任4.3对承包人的协助第5条承包人工作5.1基本责任5.2其他责任5.3遵照合同工作5.4临时用地5.5测量放线5.6现场施工方法5.7组织机构和人员5.8劳动力的组织及劳动保护5.9特殊工种5.10施工扰民和民扰5.11接受监理的管理5.12与后续承包人的关系5.13承包人潜在责任和义务第6条双方代表6.1发包人代表6.2承包人代表第7条工程监理7.1委托监理7.2通知改正第8条合同工作内容8.1合同工作内容第9条工期9.1进场开工9.2合同工期9.3误期责任第10条延长工期10.1延长工期10.2延长工期的程序第11
8、条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11.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艺的质量11.2材料、工程设备的检验11.3对工序工艺的检验11.4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1.5拒收11.6不合格品的处理第12条工程质量和保修12.1质量标准12.2质量等级12.3保修第13条计量13.1工程量计算规则13.2工程计量第14条合同价格14.1合同价格14.2支付货币14.3合同价格调整第15条支付15.1预付款15.2按节点支付15.3保留金及其支付15.4进度款请款单15.5进度款付款单15.6支付15.7拖期支付第16条变更及结算原则16.1变更16.2变更的指示16.3变更的计价16.4结算原则第17条索赔17.1索赔通知
9、17.2同期记录17.3索赔报告17.4未能遵守规定的程序第18条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18.2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第19条保险19.1保险责任第20条担保20.1履约担保第21条转让和分包21.1合同转让21.2分包第22条工程完工和移交22.1完工验收的条件22.2质量责任和缺陷责任22.3完工验收22.4未能通过完工验收22.5通过完工验收22.6工程完工22.7工程移交第23条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23.1安全措施与安全责任23.2环境保护23.3保持现场清洁23.423.5事故报告成品保护第24条违约责任24.1发包人违约24.2承包人违约第25条争议25.1争议的解决第26条专利权26
10、.1专利权第27条地下文物27.1地下文物第28条后继法规28.1后继法规第29条合同修改29.1合同修改第30条合同的完整性30.1合同的完整性第31条合同生效和终止31.1合同生效和终止第1条 定义和解释定义1.1在本合同(如下文所定义的)中,下列词语及词句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合同“合同”是指合同协议书、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图纸、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含进度计划)的总称。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系指构成本合同一部分的具有同样名称的文件,以及由发包人批准的任何此类文件。合同图纸“合同图纸”系指构成本合同一部分的具有同样名称的文件,包括发包人可能发出的任何补充图
11、纸以及对此类图纸的任何变更,或由承包人为本工程绘制并为发包人所接受的任何图纸以及对此类图纸的任何变更。合同价“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承包人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发包人“发包人”是指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本合同项下,发包人是指 。承包人“承包人”是指其投标书已为发包人接受并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本合同项下,承包人是指。总承包人“总承包人”是指接受发包人委托并已与发包人签约,承担本合同项下施工及其服务工作所在项目的施工总承包的经济实体
12、。监理“监理”是“工程监理”的简称。工程监理是指发包人根据相关法规所委托并常驻工程现场对工程的实施进行监理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本合同项下监理是指 。合同期“合同期”是指按照本合同第31条所规定的生效之日起,至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的期间。现场“现场”系指工程施工的地点。本合同项下,现场是指 。本工程“本工程”系指 土石方工程。本项目“本项目”系指 项目。天(日)“天”和“日”具有同样含义,是指一个公历日,包括公休和法定假日,每连续的24个小时计为一天。标题1.2本合同条件及其他合同文件中出现的标题只起索引和内容提示作用,标题本身不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在对合同文件进行解释时不应考虑
13、。解释1.3凡指当事人或当事各方的词应包括公司、企业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书面形式1.4本合同条件任何地方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等,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一律应是书面形式。所谓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字、印刷。任何书面形式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应由合法授权代表人签署或盖章并由人工送达并取得书面签收。第2条 语言和法律语言2.1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本合同的拟定和解释使用中文。如果本合同文件需要译成另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中文应为合同主导语言,具有优先解释权。适用法律2.2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
14、,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合同。第3条 图纸图纸3.1由承包人负责设计基坑土方开挖方案,发包人将免费向承包人提供1套基坑开挖图或基坑支护图纸。由承包人设计的工程3.2对于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部分,承包人应将相关图纸、规范、计算书、竣工图纸及其他资料报发包人和监理批准。在上述资料报发包人和监理批准以前,承包人不得移交工程。本工程的方案设计和施工图纸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概念设计图纸以及发包人的要求进行修改、绘制,并由发包人和监理审批后确定。发包人和监理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其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二次设计和深
15、化设计3.3对于根据发包人和监理的指示或一般常识性要求需要进行二次设计或深化设计时制作的加工图、大样图、安装图或配合图的工作,承包人应精心制作并应在相关工作开始前充裕的时间内将此类图纸和必要的辅助资料报给发包人和监理审批。承包人为二次设计或深化设计而绘制的加工图和大样图等应在各方面都是完整和规范的并应对它们的正确性负责。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绘制和报批加工图、大样图、安装图和协调配合图以及必要的补充和辅助资料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补充图纸和指示3.4发包人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任何为达到施工、完工或保修目的的图纸或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批准的责任3.5发包人和监理依据3.2和3.3款进行的批
16、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承担的责任。第4条 发包人工作基本责任4.1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1)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遵守合同;(3)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向承包人支付;(4)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职责和义务。其他责任4.2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1)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提供现场和现场进入权。(2)发包人负责提供现场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的接口,并保证其容量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承包人负责从接口引至使用地点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如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电未接通,临时用水/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7、,视为包含在合同总价之内)。(3)承包人应遵守发包人发布的有关工程的全部指示,包括暂停全部或部分工程。如果承包人拒绝执行发包人指令,则发包人有权安排或委托其他人员和资源完成相应的工作,因此而发生的费用(此类费用的总金额不需要承包人事先确认)直接从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或其他款项中扣除。(4)发包人或发包人代表的批准、同意、或未发表意见不应影响承包人的义务。对承包人的协助4.3在承包人请求并承担费用的前提下,为了工程的顺利实施、完工或修补缺陷,或为了达到合同约定的其他预期目的,发包人应本着合作和尽力的原则给承包人以协助。第5条 承包人工作基本责任5.1承包人应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履行合
18、同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1)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完成的工程应完全符合合同并达到合同中约定的工程的预期目的;(2)承包人应按照第12条中提及的保修书工作履行工程保修义务和责任;(3)承包人应为工程的深化设计、实施、完工以及修补缺陷而提供所需的全部工程照管、监督、劳务、工程设备、材料、施工机械设备、临时工程以及其他所有相关物品或工作。(4)土石方施工过程必须与基坑支护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如因土石方工程造成的塌方或其他安全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5)土石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插入桩基础施工和地下室主体施工,承包人须为此提供方便;(6)需特别留意并查明施工现场高压线路、展示中心的安全防护及施工区域内的地下管网、
19、电力、通讯电(光)缆等设施的保护,如若破坏或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并承担相关费用;(7)土石方施工过程中若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其他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或机械台班延误,承包人将承担由此而起其他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的损失赔偿;(8)承包人有责任和义务对基坑支护工作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准确性检查并及时提醒基坑支护单位;(9)负责整个基坑土石方开挖的安全稳定,如因基坑土石方开挖原因引起的如周边建筑、道路及其他设施损坏的,所有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10)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桩施工资料、类似工程施工经验提供土方开挖方案,监理审核认可后,组织土方开挖。承包人必须对土方开挖进行全过程
20、控制,确保工程桩在开挖过程中不被破坏,若因承包人原因在开挖过程中出现断桩、开裂、破损现象,承包人承担其全部责任。(1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基坑支护方案组织开挖,如承包人开挖范围超出基坑支护图纸所规定的范围,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2)承包人需特别注意展示中心周围的基坑开挖施工(含特殊措施处理),开挖方案确保其安全,若对展示中心使用及结构安全造成影响,一切后果及费用自行承担。(1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土方超挖而导致的地基处理及其他承包人施工作业所需时间增加造成的经济及工期的损失将由承包人承担。其他责任5.2承包人应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21、,包括但不限于:(1)除法律禁止或实际上不可能做到外,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工程施工、竣工并保修。在涉及或关系到该项工程的任何事项上,无论这些事项在合同中是否写明,承包人都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发包人的指示;(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中所给定的(若未给定,则按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监理机构书面给出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红线和基准标高对工程进行定位和放线,对这些原始基准点、基准红线和基准标高承包人应负责任何必要的保护并承担与此有关的费用;(3)承包人应在本工程完工时将将所有资料按照监理机构的要求全部移交给发包人选定的总承包人,并应符合总承包人的要求;(4)承包人应对整个现场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适用性、稳定性
22、和安全性负全面责任。承包人在现场的施工工作必须符合施工现场当地的有关法律、法规;(5)承包人在现场的施工工作必须服从发包人以及将来的总承包人的管理和监理的检查;(6)承包人必须在整个施工期间,委派称职的项目经理和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现场施工工作及与发包人、总承包人、监理的联络,如其工作不能使发包人满意,发包人保留对部分管理人员进行更换的权力;(7)施工工作如果需要获得相关机构的批准或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时,承包人应负责申领所有有关的批准及许可证(如渣土消纳证明)等,并向发包人提供相应的复印件;(8)负责现场供电设备设施的保管工作;(9)承包人配合基坑支护应保证必要的设备和设备操作人员驻守现场,做到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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