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行业一线岗位安全生产指导手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支护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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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危行业一线岗位安全生产指导手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支 护 岗目 录1 安全生产应知应会11.1 安全生产风险基础知识 11.2 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31.2.1 岗位安全生产准入31.2.2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41.2.3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义务51.2.4 法律责任52 岗位主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72.1 岗位主要安全风险 72.1.1 冒顶片帮72.1.2 中毒窒息72.1.3 机械伤害82.1.4 高处坠落82.2 岗位常见事故隐患 82.2.1 事故隐患排查82.2.2 事故隐患示例102.3 典型事故案例 122.3.1 湖南有色黄沙坪矿业有限公司“426”冒顶片帮事故 12
2、2.3.2 鲁中矿业有限公司张家洼铁矿“416”高处坠落事故 123 岗位安全风险控制143.1 岗位操作流程 143.2 岗位安全操作要点 143.2.1 准备工作143.2.2 撬浮石作业153.2.3 锚杆支护作业163.2.4 喷浆作业173.2.5 金属支架支护作业193.2.6 架设梯子间(天井、硐室) 作业193.3 岗位操作风险管控 204 岗位应急管理2414.1 应急报告 244.1.1 岗位人员应急报告244.1.2 矿山企业应急报告244.2 现场应急处置 244.2.1 冒顶片帮应急处置244.2.2 中毒窒息应急处置254.2.3 机械伤害应急处置254.2.4 高
3、处坠落应急处置26附录27附录 1 岗位安全确认表 27附录 2 喷浆机安全检查表 28附录 3 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 29附录 4 岗位常用安全警示标志 30附录 5 岗位安全知识和技能练习题 3521 安全生产应知应会1.1 安全生产风险基础知识我国矿产资源丰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编制的中国矿产资源报告 (2019),截至 2018 年底, 已发现矿产 173 种,其中能源矿产 13 种、金属矿产 59 种、 非金属矿产 95 种、水气矿产 6 种。我国已成为全球少数几个矿种齐全、矿产资源总量 丰富的国家之一。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 重要矿产消费持续增长, 金属非金属矿山行业已成
4、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目前, 我国金属非金属固体矿产资源开采主要包括露天开采、地下开采、溶浸采矿 和海洋采矿 4 种方式。海洋采矿技术与装备的研发目前已取得重大突破, 但还未能进行 工业化生产。溶浸采矿在地面堆浸、原地破碎溶浸和钻孔溶浸等方面已研发出成套技术 并得到应用, 但目前产量比例不高。因此, 大多数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的供应主要来自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地下开采需要从地表掘进通达矿体的各种通道, 用以提升运输、通风、排水、行人 等, 主要由开拓、提升运输、通风、供电、供气、供水、排水、充填等系统组成, 建设 周期长、技术难度较大、回采率低, 危险程度高。基于其特殊的作业环境, 开采中除
5、受 到溶洞、断层、破碎带、地下水、有害气体等地下开采环境限制, 其自身的集约化程度、 装备水平、组织结构等均对安全生产有较大影响, 进而形成了地下矿山作业区域点多面 广、作业条件多变复杂、作业通道狭窄灰暗等特点。 受地下开采环境的限制, 井下作业 过程中常见的风险主要为冒顶片帮、中毒窒息、透水、 放炮、火药爆炸、火灾、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触电、坍塌等。支护作业是保证地下矿山开采安全的重要工序。在岩体中开掘巷道及采场后, 原来 岩体应力平衡状态遭到了破坏, 巷道及采场围岩产生空间挤压, 随着掘进进展, 巷道空 间越来越大, 即暴露面积也就越大。由于长时间的压力作用, 围岩可能
6、发生变形、移动、 弯曲等, 甚至引发冒顶片帮、垮塌。为了确保巷道、硐室、采场的安全作业条件, 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支护。支护作业地点主要为巷道、采场及硐室等。支护方法按其作用原理分为主动支护和被动支护两大类。根据选用支护材料的不同并结合施工构筑方法的差异, 常见支护方法1分为支架型支护、锚杆型支护、喷射混凝土支护、砌筑型支护等。而支架型支护按照支 护材料的不同又分为木支护、金属支架支护、混凝土构建支护等。 20 世纪 60 年代前, 我国地下矿山大多采用木支护, 是原始的支护方式, 其支护强度低, 易腐易燃, 安全性 差, 且消耗大量的坑木, 破坏森林资源, 国家已明令禁止其作为主要井巷
7、的支护。随着 科技的发展, 目前金属支架支护、锚喷联合支护使用比例逐渐增大, 不同支护的组合使用得到广泛推广。金属支架支护与木支护相比, 具有强度高、体积小、坚固耐久、防火和可回收复用 等特点。金属支架支护的主要支护材料是矿用工字钢等钢制材料。按支架力学性能不同分为刚性金属支架和可缩性金属支架。按截面形状不同,分为工字钢及 U 型支架。锚喷支护将锚杆支护与喷射混凝土支护有效结合, 使用范围广, 适应性强。锚喷支 护主要支护材料为锚杆。按锚固方式不同, 锚杆分为集中锚固型和全长锚固型。集中锚 固型主要有倒楔式、楔缝式、胀壳式。按材料不同, 锚杆分为金属锚杆、砂浆锚杆、木 锚杆、树脂锚杆等。常用锚
8、杆为倒楔式锚杆、楔缝式锚杆、树脂锚杆、钢筋砂浆锚杆等。 目前,国内主要锚喷支护方式采用锚杆钻机钻孔、人工安装锚杆、喷浆机喷浆的方式。 针对松散破碎层状岩体, 国内开发了湿喷混凝土技术及锚杆钻装车的大型机械化喷锚方 式。锚杆钻装车能够完成钻锚杆孔、注浆、由锚杆架上取锚杆并安装捣实等工作, 实现快速支护。支护作业人员是指在井下检查井巷和采场顶、帮的稳定性, 撬浮石, 进行支护作业 的人员。受岩石风化、矿山压力、采矿场和天井通风难度较大等因素影响, 支护作业存 在的风险危害主要有:冒顶片帮、中毒窒息、高处坠落和机械伤害等。面对各类风险, 支护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支护作业正确的操作方法及应急措施, 确
9、保作业安全。本手 册主要以锚喷支护、金属支架支护为例进行说明。金属楔缝式锚杆如图 1- 1 所示, 气动锚杆钻机结构如图 1-2 所示。21杆体; 2楔子; 3螺纹; 4垫板; 5螺帽图 1- 1 金属楔缝式锚杆1机体部件; 2气腿部件; 3操纵臂部件;4马达传动部件图 1-2 气动锚杆钻机结构1.2 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1.2.1 岗位安全生产准入1.安全生产培训合格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 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知悉自身
10、在安全生产3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说明】培训时间: 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至少接受 20h 的在职安全 教育; 新进地下矿山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 72h 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老工人带领工作至少 4 个月,熟悉本工种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岗位调换培训: 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调换工种的人员,应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的培训。“ 四新培训”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 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
11、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说明】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支护作业人员列入特种作业目录,需持证上岗。复审时间和离岗考试: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每 3 年复审 1 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 6 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 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 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支护作业人员培训内容: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试行)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护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国家实行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全
12、国统一查询, 可登录应急管理部网站(), 从“查询服务”栏进入“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 系统,或登录官方微信公众号(国家安全生产考试),按要求进行身份认证后,下载打印电子证书。1.2.2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1)劳动保护权。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2)知情权、建议权。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规定, 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 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3)批评、检举、控告权和依法拒绝权。安全生产法
13、第五十一条规定, 从业人4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4)紧急避险权。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5)工伤保险和民事索赔权。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 到损害的从业人员, 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 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说明】认定工伤、视为工伤、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分别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人、时间及申请地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
14、条规定,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 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 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 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 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1.2.3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义务(1)遵章守纪、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 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从业
15、人员应当接 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 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3)报告危险。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1.2.4 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 违反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 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 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说明】5构成犯罪, 主要是指构成刑法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即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 定,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
16、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92 岗位主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2.1 岗位主要安全风险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支护作业过程中, 主要存在如下安全风险: 冒顶片帮、中毒窒息、高处坠落和机械伤害等。2.1.1 冒顶片帮冒顶片帮是指采掘作业面、巷道、硐室在地压作用下变形、破坏, 或因开挖及支护不当,引起的顶部垮塌、侧壁脱落现象。发生冒顶片帮的主要原因有: 未及时采取支护措施; 支护方法不当, 如缺少支架或 支架的支撑力和顶板压力不适应; 矿山未按照设计参数进行开采或设计参数不合理; 采 矿方法选择不合理, 顶板管理方法不当; 地质情况变化
17、, 地压增大等; 撬浮石操作不当,处理前缺少对顶板全面、细致的检查。为防止冒顶片帮, 应根据矿山地质条件选择合适的采矿方法及支护方式; 强化地压及采空区管理;加强采场顶板管理,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及安全确认制度。2.1.2 中毒窒息中毒窒息是指井下作业过程中, 吸入有毒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硫化 氢、二氧化硫等),或因处在废弃的采空区等通风不良的密闭空间内,氧气浓度不够致使人员发生突然晕倒或死亡的人身伤亡事故。发生中毒窒息的主要原因有: 没有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 因通风不良造成有毒 有害气体积聚; 长距离独头掘进巷道局部通风设施缺陷致使有毒有害气体不能及时排出; 未按规定检测有毒
18、有害气体浓度, 擅自进入采掘工作面、天井等作业场所; 贸然进入长期废弃的旧巷道或采空区;作业期间突遇不明的有害气体等。为防止中毒窒息, 矿井应建立完整的机械通风系统; 井下风量、风速、风质应符合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要求; 矿井、每个生产水平(中段) 及每个采场均应至少 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 采场进行回采作业前应形成通风系统; 加强局部通风管理,采掘工作面配备功能满足要求的局部通风设施; 及时封闭采空区和废弃巷道; 每个支护7作业班组应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仪, 对作业面进行气体检测, 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作业面作业。2.1.3 机械伤害机械伤害是指机械设备运转(静止) 部件、工具、加工件直
19、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击、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伤害。发生机械伤害的主要原因有: 支护作业人员在操作、维护、检查设备过程中, 由于设备缺陷、站位错误、操作失误等原因,被锚杆设备、喷浆设备夹伤,被钎杆刺伤等。为防止机械伤害, 锚杆机、喷浆机等设备的旋转部件应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对经常 造成伤害的机械部位, 进行机械安全技术改造; 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支护作业安全规程操作。2.1.4 高处坠落高处坠落是指在基准面 2m 以上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支护作业人员井下作业发生高处坠落的地点有天井、溜井,采场悬空处等。发生高处坠落的主要原因有: 竖井、天井等支护作业中, 未实施安全防护
20、措施, 未 系好安全带, 未实施双人作业(专人监护);搭设的平台不稳固, 平台上铺设的圆木、木板、槽钢、钢格板等间距过大,稀松不紧密等。为防止高处坠落, 支护作业人员应严把作业平台质量关, 防止因支撑不牢固造成工 作台或安全棚垮落; 进入天井、采场时应进行安全确认,检查人行梯、平台是否牢固;在悬空处边缘进行支护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设置好防坠落措施。2.2 岗位常见事故隐患2.2.1 事故隐患排查事故隐患排查见表 2- 1。表 2- 1 事故隐患排查序号事故隐患依据隐患分级1每个采区(盘区、矿块),只有一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06)6.2.1.2重大隐
21、患8序号事故隐患依据隐患分级2在不稳固的岩层中掘进井巷时未支护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安监总管一201798 号)第(十九) 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06)6.1.5.1重大隐患3需要支护的井巷,中途停止掘进时,支护未及时跟至工作面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安监总管一201798 号)第(十九) 条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06)6.1.5.2重大隐患4主要井巷采用木支护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 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3101 号)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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