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人群危急重症病人应急外送就医交通费保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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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收入人群危急重症病人应急外送就医交通费保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切实推进资源共建共享引领县级医院高质量发展改革项目,完善低收入人群危急重症病人无正常客运航班期间的外送就医交通费保障机制,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建立健全低收入人群危急重症病人应急外送就医交通费救助精准识别及“一站式”结报工作机制。对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城乡其他经济困难家庭成员和政策优待对象等五类对象,实施应急外送就医交通费保障救助政策,通过“一站式”结报服务,实现“最多跑一次”。二、保障范围本方案中的应急外送就医交通费保障是指我县低收入人群发生危急重
2、症疾病,超过本地医疗机构救治能力,急需转送至县人民医院或其他县外医疗机构抢救,且无正常客运航班,需通过县应急管理局派遣交通船只或属地乡镇政府联系直升机外送所产生的交通费用和医务人员护送费用。三、保障对象主要包括: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城乡其他经济困难家庭成员和政策优待对象。政策优待对象包括舟山市贫困群体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舟山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中的“三老”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精减职工、困难职工、其他特殊疾病困难人员等医疗救助对象。四、保障救助比例(一)特困供养人员:交通费用救助比例100%;(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交通费用救助
3、比例80%;(三)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交通费用救助比例60%;(四)城乡其他经济困难家庭成员:交通费用救助比例50%;(五)政策优待对象:1.“三老”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的渔农村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交通费用救助比例80%;2.重点优抚对象(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试人员)、享受国家定期定量补助精减职工、困难职工等:交通费用救助比例60%。上述五类对象医务人员护送费用减免比例100%,年度累计救助限额为60000元。五、经费来源低收入人群危急重症病人应急外送就医交通救助费用由属地乡镇和县财政局各承担50%
4、。六、工作流程1.成立由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总工会、县残联、县精准扶贫办、县交投公司及各乡镇政府组成的专班工作小组,实行专班化运作,加强沟通配合。专班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由县卫生健康局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救助经费的审批。2.医疗机构做好病情的研判,属地乡镇政府做好五类人员的初审并向专班工作小组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专班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接县民政局、县精准扶贫办、县总工会、县残联、交通运输部门和医疗机构等相关单位,完成五类人员的认定、救助比例的复核和费用明细的审核后报组长审批。3.属地乡镇政府提出低收入人群危急重症病人应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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