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类、设备设施类、日常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隐患清单、整改单、月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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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录A(参考性)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A.I表A.1给出了文件中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的主要清单内容。表A.1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序号排查内容依据1港口经营许可证是否有效及与经营实际是否符合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二十二条2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是否有效及与危险货物作业实际是否符合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九、二 十条3危险货物企业发生变更或者其经营范围发生变更的,是否按照规定重新 申请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4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发生变更或者其经营范围发生变更的,是否按照规 定重新申请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5新建、改建、扩建储存、
2、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是否由港口行 政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6竣工验收证书或证明文件是否与实际运营相符合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7企业是否按照规定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 条、第二十七条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是否按照要求配备相应专业类 别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9相关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 理规定的要求,经考核合格或者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10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华人民共和
3、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I1相关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 理规定的要求,经考核合格或者取得相应从业资格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12企业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 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13是否开展安全评价及相应的整改,如涉及重大危险源是否开展重大危险 源评估,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是否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落实情况报所在 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 险源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条14企业是否制定及时、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其他要 求的管理制度,
4、并执行港口危险货物码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 范(JT/T947-2014)5.3.2.115是否有符合国家规定且经专家审查通过的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设施设备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表A.1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续)序号排查内容依据16a)企业是否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企业是否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落实; c)企业是否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d)企业是否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e)企业是否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 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f)
5、企业应依法建立、管理专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定期组织消防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g)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火灾危险特性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储备足够的灭火药剂和物资:h)企业应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 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附录B(参考性)设备设施类隐患排查清单8.1 表B1给出了文件中港口基础设施隐患排查的主要清单内容。表B.1港口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清单序号排查内容依据1港口主要设施定期检查的周期是否根据设施结构类别、竣工年限、使用环境和 技术状态等确定,码头、防波堤、引堤与护岸等主要设施的检查周期是否不低 于JTS310表6.2.2的规定港
6、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 (JTS310-2013)6.2.22码头前沿水深定期测量的周期是否根据码头结构型式、回淤或冲刷程度确定, 回淤或冲刷严重区域的测量周期是否不超过0.5年,其他区域不超过1年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JTS310- 2013)6.3.63高桩码头、浮码头定期检测项目、内容及周期是否符合JTS310表6.4.4-2、 表6.44-4的规定港I1设施维护技术规范 (JTS310-2013)6.4.44电船是否已经定期检测船舶检验管理规定5码头前沿是否设有防撞设施,是否备有救生衣等河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6-2023)6企业是否当根据港口基础设施运行情况、使用年限等,按照有关强制
7、性标准和 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编制维护计划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定第八条7企业是否按照港口基础设施维护计划、实际运行情况等开展检查,并做好记录。 对危险化学品码头及其配套设施,或者遇台风、风暴潮、地震等自然灾害,是 否加大检查频次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定第十条8防火等级为特级、级的码头及海港液化天然气码头是否设置快速脱缆钩码头附属设施技术规范 (JTS169-2017)9大、中型码头是否根据需要设置绞缆装置,绞缆装置是否包括绞盘、绞车等10码头是否设置护舷,护舷设置是否该符合下列规定:a)橡胶护舷:橡胶护舷可用于各种结构型式、船舶吨级的码头,当护舷面压力 或剪切力较大时,可在护舷外表面加设防冲板
8、和贴面板。与护舷配套的螺栓螺母、链索:卡具和铁件,宜采用不锈钢材质,固定式护舷 的底面与码头结构面紧密接触,螺母满扣拧紧;浮式护舷在靠泊或系泊船舶作 用下,应始终处于码头的前沿立面;b)轮胎护舷:轮胎护舷的预埋锚链拉环不应突出码头前沿,预埋锚筋的直径不 应小于30mm,锚链链径不应小于9mm115万吨级及以上液体散货码头是否设置登船梯,登船梯的设置是否符合相关规 定要求:a)登船梯的悬梯是否具有俯仰旋转的功能,当收梯时,悬梯外沿至码头前沿的 距离,是否考虑人员通行安全和船舶靠泊安全的需要,且是否不小于1.0m; b)平台、走道、扶梯和栏杆的设置是否方便通行、安全可靠;c)登船梯各机构是否设有自
9、锁和过载保护、超程保护和紧急停车保护装置表B.1港口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清单(续)序号排查内容依据12护轮槛的设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a)护轮槛是否在码头结构伸缩缝处分缝; b)根据需要是否在码头前沿护轮槛顶面设置插旗孔:C)护轮槛是否采用钢板护角,断开端部是否采用圆弧形钢板全包防护:d) 护轮槛是否涂刷醒目的标志码头附属设施技术规范 (JTS169-2017)13护栏的设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码头引桥、操作平台、籍船墩、系缆墩和码头其他需要防护的地方,是否设 置固定式或活动式护栏,且是否不影响装卸作业8.2 表B.2给出了文件中专业类设施设备隐患排查的主要清单内容。表B.2专业类设施设备隐
10、患排查清单序号码头类型排查内容依据1油气化工码头常乐储罐是否按要求定期检测港口危险货物常压储罐检测工作指 南3.32常压储罐用呼吸阀是否定期进行检验常压储磁完整性管理 (GB/T37327-2019)8.6.13甲B、乙类液体的固定顶罐是否设阻火器和呼吸阀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2018版)(GB50160-2008)6.2.19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 2014)6.4.4、6.4.6、6.4.74对于采用氮气或其他气体气封的甲 B、乙类液体的储罐是否设 置事故泄压设备,并是否确保氮封系统完好在用5常压储罐储罐的进出口管道是否采用柔性连接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
11、B50160-2008)6.2.256压力储罐是否定期检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 四十条、第四十一条7全压力式储罐应采取防止液化燃泄漏的注水措施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63.168液化烧、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是否 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6.4.29液化烧储罐的安全阀出口管是否接至火炬系统。确有困难时,可 就地放空,但其排气管口是否高出8m范闱内储罐罐顶平3m以 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X)8)6.3.1310液化烧储罐是
12、否设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高液 位报警和高高液位自动联锁切断进料措施。对于全冷冻式液化 燃储罐是否设真空泄放设施和高、低温度检测,并是否与自动控 制系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6.3.1111可燃气体压缩机、液化经、可燃液体泵是否禁止使用皮带传动。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传动设备若必须使用皮带传动时,是 否使用防静电皮带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5.7.712离心式可燃气体压缩机和可燃液体泵是否在其出口管道上安装 止回阀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50160-2008)7.2.1113
13、输送液化燃等甲A类液体的泵,是否未与输送其他易燃和可燃 液体的泵设在同一个房间内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7.0.514装卸臂是否配带绝缘法兰,装卸软管是否配置不导电短管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JT158-2019)521.5、5.2.1.615装卸甲A类和极度危害介质的码头装卸臂或软管端部,是否设 置在紧急情况下可切断管路并与船舶接口脱离的装泞序号码头类型排查内容依据16油气化工码头匚艺管道是否在水陆域分界处附近设置紧急切断阀,该阀门是否 具有遥控和现场手动操作功能。与装卸臂或软管连接的工艺管段上 是否设置双阀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2013)7.4.6.715所用
14、的软管是否定期进行压力试验,时间间隔不得超过年,并是否 在软管上标明试验日期港口作业安全要求第2部分:石 油化工库区(GB16994.2-2023)4.4.416汽车罐车的液体装卸是否有计量措施,计量精度是否符合国家有关 规定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8.2.417站内无缓冲罐时,在距装卸车鹤位10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是否设便 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2018版)(GB50160-2008)6.4.218在以下场所是否设置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a)在操作平台梯子入口处或平台上、扶梯进口; b)甲、乙、丙A类液体作业场所入口处; c)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与采样口处
15、;d)油罐浮顶上取样口的两侧1.5m之外是否各设一组消除人体静电设 施,取样绳索、检尺等工具是否与该设施连接,该设施是否与罐体做 电气连接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 范(SH3097-2017)5.2.5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 程(GB13348-2009)3.7.3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104)14.3.1419保护管与检测元件或现场仪表之间是否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防爆 场合是否采取相应防爆级别的密封措施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 规范(GB50058-2014)5.4.320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错的设置与报警值的设置是否满足 GB/T50493要求,并完好、处于正常投用状石
16、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 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19)21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是否满足以下基本规定:a)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独立于其他系统单独设置: b)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号应送至有人值守的现场控制 室、中心控制室等进行显示报警,建立规范、统一的报警信息记录和 处理程序,对报警及处理情况做好记录,对报警原因进行分析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 测报警设计规范(GB/T50493-2019)3.0.3、3.0.82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安全监控装备是否符合要求:a)摄像头的设置个数和位置,应根据罐区现场的实际情况而定,既要 覆盖全面,也要重点考虑危
17、险性较大的区域:b)摄像头的安装高度垃确保可以有效监控到储罐顶部: c)有防爆要求的应使用防爆摄像机或采取防爆措施; d)视频监控系统应完好,处于24小时投用状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 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3036-2010)10.123危险货物储罐设施是否按照有关标准或相关规定的要求设置紧急切 断、自动联锁等自动化控制系统。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 货物罐区是否具备紧急切断功能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危险 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的 通知第十四条24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货物罐区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序号码头类型排查内容依据25油气
18、化工码头港口重大危险源是否设置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港口危险 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的 通知第十四条26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重大危险源场所是否按有关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且 是否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27泡沫灭火系统中是否按要求设置标志标识:a)泡沫液储罐上应设置铭牌,并应标识泡沫液种类、型号、出厂日 期和灌装日期、有效期及储量等内容,不同种类、不同牌号的泡沫 液不得混存:b)系统中所用的控制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 (GB50151-2023)9.3.10、3.7.128泡沫
19、灭火及水喷雾系统是否满足下列要求:a)泡沫发生系统保持完好,零部件齐全,随时保持备用状态;泡沫 液定期更换,有记录;b)水喷雾系统、水喷淋系统、蒸汽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完好,能随 时投用,定期试验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 (GB50151-2023)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2018年版)(GB50160- 2008)8.6、8.829消防栓(炮)是否满足下列要求:a)消防栓有编号、开启灵活、出水正常、排水管出水口盖子、橡胶垫圈齐全完好;b)消防栓阀门井完好,防冻措施到位:c)消防炮完好无损、无泄漏,防冻措施落实;消防炮阀门及转向齿轮灵活,润滑无锈蚀现象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 范(GB5097
20、4-2014)30液化天然气码头是否设置声光自动火灾报警系统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范 (JTS165-5-2023)9.1.3、9.1.431液化天然气码头是否设置船岸紧急切断系统32集装箱码头集装箱大型起重机械的安全保护装置是否符合以下规定:a)起升机构设置的上、下终点减速和停止限位开关以及超负荷安全 保护装置应动作灵活可靠,当负荷达到 100%起重量时是否发出报 警,当负荷达到110%起重量时,应自动切断上升电源停止起升。起 升机构应装有超速保护,当速度达到1.15倍额定速度时,应报警同 时切断起升电动机电源:b)集装箱吊具在吊起箱体后,转锁未转动;c)岸边集装箱起重机俯仰机构设置的上、下终
21、点保护装置,应安全、 可靠港口集装箱箱区安全作业规 程(GB35551-2017)4.1033在集装箱起重机械受到风的影响时,是否配备具有显示瞬间风速和 平均风速(可调)功能的风速警报仪,且是否至少具有两级报警功 能:a)在风速达到15m/s时,能用灯光显示提示司机:b)在风速大于17.1m/s,或根据起重机械抗风能力所确定的停止作 业风速时,能同时用灯光和声响警示司机停止作业港口集装箱大型起重机械检测技 术规范(JT/T79-2008)5.293、529.4、5.295、5.2.9.8序号码头类型排查内容依据34集装箱码头叉车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a)额定起重量不大于I(XX)Ok
22、g的坐驾平衡重式叉车和坐驾侧面式叉 车(单侧)是否配备司机防护约束装置:b)是否设置下降限速装置、门架前倾自锁装置,如果下降限速阀与升降 油缸采用软管连接,是否有防止爆管装置;c)起升系统是否设置防越程装置,避免货叉架和门架上的运动部件从 门架上端意外脱落:d)是否设置防止货叉意外侧向滑移或者脱落的装置:e)装有车轮防护罩、挡货架的叉车,其车轮防护罩、挡货架是否分别符 合GB/T10827.1-2014工业车辆安全要求和验证第1部分:自行式工业 车辆(除无人驾驶车辆、伸缩臂式叉车和载运车)中4.7.5和492的 要求:f)最大起升高度大于1800mm的乘驾式叉车是否安装符合GBzT5143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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