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53_T 05-2024 圩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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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100.20CCSA104453云浮市地方标准DB4453/T052024圩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规范Specificationforupgradeconstructionoftownfarmersmarket2024-2-26发布2024-5-26实施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4453/T052024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省云浮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云浮市云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云浮
2、市云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云浮菜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云浮市云安区鲜快多市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武、彭天胜、王达庆、谭志浩、温燕燕、叶丽华、叶坚、魏志航、冯俊超。IDB4453/T052024圩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云浮市圩镇农贸市场(以下简称“市场”)升级改造的总体要求、圩镇农贸市场星级划分、圩镇农贸市场达标改造验收。本文件适用于云浮市初级与星级改造的圩镇农贸市场。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21720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503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3术语和定义GB/T21720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圩镇农贸市场townfarmersmarket市场外围四至维护结构采用封闭式或半封闭式或敞开式外围的固定场地、设施,有若干经营者进场经营,对农副产品等生活资料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的场所。4总体要求4.1基本要求4.1.1建筑4.1.1.1市场应为固定建筑的室内经营场所。4.1.1.2市场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料结构。4.1.1.3多层(3层及以上)市场应
4、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宜设置自动扶梯,方便顾客购物。4.1.1.4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4.1.1.5市场地面应硬化、干燥、防滑、易于冲洗、排水通畅。4.1.1.6市场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1.8m。4.1.1.7市场台阶处应设有轮椅通道等无障碍设施,市场设计方便乘轮椅者通行。4.1.1.8市场应设有停车场。4.1.1.9市场应设有带洗手池、铺设防滑地砖的公共厕所,公共厕所的设置应满足市场人流量的需要。1DB4453/T0520244.1.2布局4.1.2.1市场应通畅有序,安全通道不应堆放杂物。4.1.2.2市场应根据商品种类设置交易区,同类
5、商品区域应相对集中,按照果蔬类、鲜肉类、禽蛋类、粮油类、水产类、熟食品和调味品等大类分区,并明确标示。4.1.2.3市场经营烧卤熟食制品应设专柜或专间。4.1.2.4市场经营直接食用的半成品、熟食品等区域应与经营禽畜肉类、水产的区域隔开,区域之间应有通道分隔或物理分隔;与厕所、垃圾房等应间隔20m以上。4.1.3标识4.1.3.1市场正门应有明确完整的市场名称标识。4.1.3.2市场入口处应设有信息栏、宣传栏、公示栏等。4.1.3.3市场应提倡并引导文明服务,从业人员文明用语。4.1.3.4市场应注重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市场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宠物不宜进入市场。4.1
6、.3.5市场进出口应有适当措施,非特殊情况禁止车辆进出。4.1.3.6标牌、广告牌、店铺招牌等设计应协调统一。广告牌设置应整洁、美观。4.1.3.7市场通道应设置应急疏散指示标志;消防车通道进出口处应设置消防车通道及相关标识。4.1.3.8设有公共厕所的,市场内应有明显引导标识。4.1.3.9室内应设置禁止吸烟标志。4.2设施建设要求4.2.1供水设施4.2.1.1市场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要求。4.2.1.2市场供水设施应按各交易区的用水需求设置,保证足够的水量水压。水产品供水到商位,肉类区供水到经营区,熟食区供水到专间。4.2.2排水设施4.2.2.1市场应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并
7、设置防鼠隔离网。4.2.2.2市场排水沟应采用不锈钢材料或PVC塑料管制造,宽度为20cm,弧底深度不少于12cm。4.2.2.3市场各类柜台面应有一定程度的倾斜,台面应设置排水槽及垂直排水管。4.2.2.4市场排水系统应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内应增设初级过滤设施。4.2.3供电、照明设施4.2.3.1市场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明装线路应使用线槽(管)安装,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4.2.3.2户外、潮湿场地需要供电的,应配备漏电保护装置。4.2.3.3市场内应配置统一美观的节能照明灯。4.2.3.4市场各经营区域应配置带接地线的符合低
8、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域应使用防水插座。4.2.3.5市场应实行一户一表,集中管理。2DB4453/T0520244.2.3.6市场不应超负荷用电,不应乱拉乱接电线。4.2.4通风设施4.2.4.1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宜采用自然通风。4.2.4.2市场自然通风达不到要求的,应采用机械通风,宜配置低噪音通风设施。4.2.4.3市场活禽类区应设置通风设施。4.2.4.4市场需要实施温控的食品区应配置通风和温控设施。4.2.5环卫设施4.2.5.1市场应配置数量足够、布局合理的垃圾收集设施和垃圾临时存放设施。每个商位应根据需要配置加盖垃圾容器。4.2.5.2活禽类商位应配置冲洗设施。4.
9、2.5.3市场垃圾收集点应配备足够的加盖垃圾桶,配备完善的冲洗及排水设施。4.2.6消防设施4.2.6.1市场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GB55037等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GB50140的有关规定。4.2.6.2市场应设置消防疏散通道,各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处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时刻保证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通畅。4.2.6.3市场消防设施和器材放置处应足够显眼、易于获取。应定期组织检查、维护和更换。4.2.7计量器具4.2.7.1市场计量器具应实行统一管理、检定。4.2.7.2在市场明显位置设置公平秤。4.2.8经营设施4.2.8.1柜台4.2.
10、8.1.1市场商位柜台根据不同商品经营需求统一设计制作,应采用岛状式或条状式设计。4.2.8.1.2柜台高度应为0.7m0.8m,宽度应为0.8m1.2m,长度应为1.5m2.0m。4.2.8.1.3市场商位柜台立面、底面应采用平整、光滑、易清洁材料铺设。4.2.8.1.4市场商位柜台靠通道一侧边沿应设挡水凸边。4.2.8.1.5蔬菜、水果柜台宜采用阶梯摆放式设计。4.2.8.2水产设施4.2.8.2.1水产商位地面应利于排水,不积水,设置初级隔渣过滤井。4.2.8.2.2鲜活水产品商位应设蓄养池、宰杀操作台、废弃物回收桶等设施,商位前应设置下水明沟。4.2.8.2.3水产商位应配置增氧机及机
11、架等设备。4.2.8.3冷藏设施4.2.8.3.1保质保鲜有温度要求的商位应配置温控设备或采取相应的措施。4.2.8.3.2冷冻肉或冷冻水产品商位应配置适当的低温冷柜,应为冰鲜水产品配置冰台。3DB4453/T0520244.2.8.3.3豆制品、湿米面制品等商位应配置冷藏设备。4.2.9监控设施4.2.9.1市场应在内外公共区域设置视频监控设备。4.2.9.2市场应在办公场所设置集中监控显示屏,并安排人员值守。4.2.9.3市场监控录像资料应至少保留30日,期间不得删改,视频不得挪作他用。4.3管理要求4.3.1市场开办(管理)者要求4.3.1.1市场应备齐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并在市场明显处公
12、示。4.3.1.2市场应设管理办公场所并公开市场管理相关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4.3.1.3市场应公开市场收费项目及标准。4.3.1.4市场应履行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科普教育、健康教育等宣传。4.3.1.5市场应做好有关防控工作。4.3.1.6市场管理人员应培训上岗。4.3.1.7市场应建立并持续实行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货台账、不合格商品退市、食品和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消费维权、信用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卫生、市场公示等。4.3.1.8市场应建立管理台账,做到记录及时、内容完整,包括但不限于: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登记、计量器具及其检定记录、畜
13、禽产品检验检疫记录、消防设施及器材检查维护记录等;记录留存时间不少于6个月。4.3.1.9市场应与入场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4.3.1.10市场应建立并及时更新入场经营者信息档案,如实记录入场经营者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经营产品和信用记录等信息。入场经营者退出市场后,其档案应至少保存2年。4.3.1.11市场应建立入场经营者诚信经营管理制度,对短斤缺两、欺行霸市、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行为及时处理甚至公示。4.3.1.12市场应及时制止市场内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并报告相关县级行政监管部门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假冒伪劣商品、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应当检验检疫而
14、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经营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物品等。4.3.1.13市场开办(管理)者应建立健全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3.1.14市场开办(管理)者应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动公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投诉举报电话。4.3.1.15市场开办(管理)者应建立培训制度,定期对管理人员和入场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培训。4.3.1.16市场开办(管理)者应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4.3.1.17市场开办(管理)者应查验并留存入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畜禽肉类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者购货凭证等。4.3.1.18市场开办(管理)者不应允许无法提供可溯源凭证或经检验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入场销售。
15、4.3.1.19市场开办(管理)者应对市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开展日常检查,并详细记录检查情况。4.3.1.20市场开办(管理)者发现入场经营者存在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行为时,应及时制止销售行为,并向相关县级行政监管部门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报告。4DB4453/T0520244.3.2入场经营者要求4.3.2.1入场经营者应亮照经营,在明显位置明示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4.3.2.2入场经营者应遵守市场管理规定,遵守合同约定,接受行政机关、市场开办(管理)者监督管理。4.3.2.3入场经营者应遵守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经营场地范围内整洁、卫生,每天按要求将垃圾投放至垃圾收集处。4.3.2.
16、4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4.3.2.5入场经营者应严格执行商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货台账、不合格商品退市、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等。4.3.2.6入场经营者应使用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4.3.2.7入场经营者应在交易时明示商品单价、称量过程、称量显示量值。4.3.2.8入场经营者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商品;不得经营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动植物及其制品;不得经营应当检验检疫而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不得经营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物品。4.3.2.9入场经营者在交易时不应发生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短斤缺两等欺骗行为。不应发生强买强卖、欺行
17、霸市、迫使他人接受不平等或者不合法交易条件等行为。4.3.2.10入场经营者应使用可降解塑料袋。肉、鱼、豆制品、腌制品及熟食卤品应采用食品袋盛装。4.3.2.11入场经营者当天交易剩余的鲜肉、分割肉应进行冷藏保质。4.3.2.12冰鲜水产品柜台应在多孔不锈钢板上铺设散冰保鲜,并配置保鲜冷柜。4.3.2.13直接入口的半成品、熟食品经营者应做好生、熟食品隔间等形式分开放置。有完善的防蝇防鼠设施。销售人员上岗需佩戴手套、口罩和食品卫生帽,不得直接用手接触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应有清洁、卫生外罩或覆盖物,不宜使用塑料布遮盖。4.3.2.14酱腌菜经营者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塑料桶盛装,应加盖存放,做
18、好防蝇防鼠措施,不应用手直接接触酱腌菜品。4.3.3环境卫生管理4.3.3.1市场开办(管理)者应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保洁标准,做好保洁方案,按需要确定专业保洁公司,配足保洁员。4.3.3.2市场开办(管理)者应在营业时段实施巡回保洁,每天不少于两次,地面全日保洁,下水道随时保持畅通并定期冲洗,保持市场干净整洁、无积水、无垃圾堆积、无杂物堆放,应定期消毒消杀。4.3.3.3设置公共厕所的,应防滑,保持公共厕所内外清洁无异味,定期消毒,设施使用正常。4.3.3.4市场垃圾收集处应干净整洁、确保容器外观和功能完好、摆放整齐,无散落垃圾和污水外溢。4.3.3.5市场垃圾车转运时应做到清洁、密闭。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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