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福佑安康(2.0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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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百年福佑安康(2.0 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1/47 百年福佑安康(百年福佑安康(2.02.0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条款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5日(即犹豫期)内您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已交的保险费 您有退保、保单贷款的权利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请您认真阅读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本保险条款每个第一次出现的释义名词在下面有脚注,其他相同的释义名词不另作标注 条款目录条款目
2、录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百年福佑安康(2.0 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合同”。阅阅 读读 指指 引引 1 1 保什么、保多久保什么、保多久 1.1 投保年龄 1.2 保险期间 1.3 保险责任 2 2 不保什么不保什么 2.1 责任免除 2.2 其他免责条款 3 3如何支付保险费如何支付保险费 3.1 保险费的支付 3.2 宽限期 4 4.如何领取保险金如何领取保险金 4.1 受益人 4.2 保险事故通知 4.3 保险金申请 4.4 保险金给付 4.5 保险费豁免 4.6 法院宣告死亡的处理 4.7 诉讼时效
3、 5 5如何退保如何退保 5.1 犹豫期 5.2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 6 6还有哪些权益还有哪些权益 6.1 现金价值 6.2 保单贷款 7 7还需要注意哪些事项还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7.1 合同构成 7.2 合同成立与生效 7.3 合同效力中止与恢复 7.4 年龄性别错误 7.5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7.6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 限制 7.7 未还款项 7.8 合同内容变更 7.9 联系方式变更 7.10 争议处理 8 8重大疾病重大疾病 8.1 重大疾病定义 8.2 重大疾病所属组别 9 9中症疾病中症疾病 9.1 中症疾病定义 1010轻症疾病轻症疾病 10.1 轻症疾病定义 1111前症疾病
4、前症疾病 11.1 前症疾病定义 百年福佑安康(2.0 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2/47 保什么、保多久保什么、保多久 这部分描述的是您通过本合同可以获得哪些保障及这部分描述的是您通过本合同可以获得哪些保障及我们我们提供保障的期间。提供保障的期间。1.11.1 投保年龄投保年龄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 0 周岁周岁1 1(出生满 28 日)至 55 周岁。1.21.2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1.31.3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3.11.3.1 等
5、待期等待期 本合同生效日或本合同中止后的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本合同生效日或本合同中止后的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 18180 0 日为日为等待期。等待期是指本合同生效后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段时间。等待期。等待期是指本合同生效后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段时间。(1 1)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或经或经认可的医院认可的医院2 2确诊患上一种或确诊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多种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向您向您无息退还已交无息退还已交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2 2)若您选
6、择投保了本合同若您选择投保了本合同可选可选责任,责任,且且等待期内被保险人经认可的医等待期内被保险人经认可的医院确诊患上一种或多种院确诊患上一种或多种您您已已选择的选择的可选责任可选责任的的约定疾病约定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责任,但向您无息退还已交的保险费,但向您无息退还已交的保险费,本合同本合同效力效力终止终止。因意外伤害因意外伤害3 3导致的保险事故,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导致的保险事故,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1.3.21.3.2 基本责任基本责任 1.3.2.11.3.2.1 身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至18周岁以前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无息)
7、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且 18 周岁(含当日)及以后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基本保额额4 4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1.3.2.21.3.2.2 重大疾病保重大疾病保险金险金 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共120种,分为A、B、C、D、E、F六组,具体分组信息请见本合同“8.2 重大疾病所属组别”。每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每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六任终止。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六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次为限,当累
8、计给付达到到六六次时,本合同效力终止。次时,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上本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重大疾病,我们仅按一种重大疾病给付患上本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重大疾病,我们仅按一种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1 1)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 1 1 周岁周岁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
9、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2 2 认可的医院认可的医院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政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不包括精神病院及但不包括精神病院及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的医疗机构。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 24 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3 3 意外伤害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4 4 基本保额基本保额为本合同保险费的计算基础,由您与
10、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您后续变更基本保额,我们将根据变更后的基本保额及对应的保险费计算各项保险金。百年福佑安康(2.0 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3/47 付后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身故保险金以及您自主选择的中症疾病保险金及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轻症疾病保险金及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前症疾病保险金及前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均终止。同时,本合同自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现金价值降为零,我们将继续承担其他组别重大疾病保险金及您自主选择的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责任。(2 2)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我们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自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
11、0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合同约定的除第一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重大疾病对应组别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效力终止。(3 3)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我们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自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合同约定的除第一、二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重大疾病对应组别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效力终止。(4 4)第四次重大疾病保
12、险金)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我们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自第三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合同约定的除第一、二、三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120%向受益人给付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重大疾病对应组别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效力终止。(5 5)第五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第五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我们给付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自第四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合同约定的除第一、二、三、四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合
13、同基本保额的120%向受益人给付第五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重大疾病对应组别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效力终止。(6 6)第)第六六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我们给付第五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自第五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本合同约定的除第一、二、三、四、五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120%向受益人给付第六次重大疾病保险金。1.3.2.31.3.2.3 重大疾病豁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免保险费 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我们将逐期豁免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确诊日后余下各期的本合同保险费,您每期被豁
14、免的保险费视为您已支付。1.3.31.3.3 可选可选责任责任 您可自主选择本合同可选责任,若您选择了本合同“1.3.3.1 中症疾病保险金及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或“1.3.3.3 前症疾病保险金及前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须同时选择“1.3.3.2 轻症疾病保险金及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百年福佑安康(2.0 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4/47 1.3.1.3.3.13.1 中症疾病保中症疾病保险金险金及中症及中症疾病豁免保疾病豁免保险费险费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中症疾病(25种),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60%向受益人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每
15、种中症疾病只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效力终止。本合同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两次为限,本合同继续有效。本合同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两次为限,本合同继续有效。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上本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中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中症疾病给付患上本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中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中症疾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后,我们将逐期豁免本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确诊日后余下各期的本合同保险费,您每期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您已支付。
16、1.3.1.3.3.23.2 轻症疾病保轻症疾病保险金险金及轻症及轻症疾病豁免保疾病豁免保险费险费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轻症疾病(40 种),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一定比例向受益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效力终止。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六六次为限,次为限,每次的给付比例依次每次的给付比例依次为为 15%15%、20%20%、30%30%、30%30%、30%30%、30%30%,本合同继续有效。本合同继续有效。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
17、、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上本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轻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患上本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轻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后,我们将逐期豁免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确诊日后余下各期的本合同保险费,您每期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您已支付。1.3.1.3.3.33.3 前前症疾病保症疾病保险金险金及及前前症症疾病豁免保疾病豁免保险费险费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前前症疾病症疾病(20种),并经本合同“11.1
18、前症疾病定义”中约定的治疗后,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10%向受益人给付前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前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一次为限,本合同继续有效。本合同的前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一次为限,本合同继续有效。给付前症疾病保险金后,我们将逐期豁免本合同约定的前症疾病确诊日后余下各期的本合同保险费,您每期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您已支付。1.3.3.1.3.3.4 4 第二次恶性第二次恶性肿瘤肿瘤重重度保险金度保险金 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恶性肿瘤重度重度且我们按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被保险人自恶性肿瘤重度确诊日起 3 年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再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
19、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 100%向受益人给付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本合同本合同第二次恶性肿瘤第二次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重度保险金的给付次数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以一次为限。第二次确诊的恶性肿瘤第二次确诊的恶性肿瘤重度重度包括以下情形:包括以下情形:(1 1)与前一次)与前一次恶性肿瘤恶性肿瘤重重度无关的新发恶性肿瘤度无关的新发恶性肿瘤重度重度;(2 2)前一次)前一次恶性肿瘤恶性肿瘤重度重度复发、转移;复发、转移;(3 3)前一次)前一次恶性肿瘤恶性肿瘤重度重度仍持续。仍持续。1.3.41.3.4 特别注意事特别注意事项项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
20、害事故导致符合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符合本合同所列的本合同所列的前前症疾病保险金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重大重大疾病疾病保险金保险金中多项责任的给付条件中多项责任的给付条件,且您已选择此项责任,且您已选择此项责任,我们仅承担保,我们仅承担保险金额最高的一项保险责任。险金额最高的一项保险责任。百年福佑安康(2.0 版)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5/47 若被保险人确诊前症疾病时已经符合本合同“若被保险人确诊前症疾病时已经符合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我们仅按“件,我们仅按“重大
21、疾病保险金”责任进行给付,“前症疾病保险金”责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进行给付,“前症疾病保险金”责任任不再重复给付,已经给付的,我们将在给付不再重复给付,已经给付的,我们将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时扣除已给重大疾病保险金时扣除已给付的前症疾病保险金。付的前症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确诊轻症疾病时已经符合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若被保险人确诊轻症疾病时已经符合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我们仅按“件,我们仅按“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进行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责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进行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任不再重复给付,已经给付的,我们将在给付不再重复给付,已经给付的,我们将在给付
22、重大疾病保险金时扣除已给重大疾病保险金时扣除已给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付的轻症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确诊中症疾病时已经符合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若被保险人确诊中症疾病时已经符合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我们仅按“件,我们仅按“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进行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责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进行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任不再重复给付,已经给付的,我们将在给付不再重复给付,已经给付的,我们将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时扣除已给重大疾病保险金时扣除已给付的中症疾病保险金。付的中症疾病保险金。本合同中的“身故保险金”与“重大疾病保险金”二者不可兼得,即若我本合同中的“身故保险金”
23、与“重大疾病保险金”二者不可兼得,即若我们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则另一保险金将不再给付。们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则另一保险金将不再给付。不保什么不保什么 这部分描述的是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这部分描述的是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况。2.12.1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任:(1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 3)
24、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2 年内自杀,年内自杀,但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5 5;(5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被保险人酒后驾驶6 6、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7 7,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驶证8 8的机动车的机动车9 9;5 5 毒品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
25、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用于治疗疾病的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6 6 酒后驾驶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道路交通法规规定的标准。7 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1)没有驾驶证驾驶;(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3)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4)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驶;(5)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无有效驾驶证驾驶的情况;(7)两轮、三轮、四轮等各类电动车相关事故是否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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