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臻鑫传家终身寿险利益条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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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寿臻鑫传家终身寿险利益条款(第一页)中国人寿2023终身寿险 23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国寿臻鑫传家臻鑫传家终身寿险终身寿险利益条款利益条款 第一条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臻鑫传家终身寿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臻鑫传家终身寿险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第二条第二条 投保范围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
2、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第三条第三条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日止。第四条第四条 基本基本保险金额保险金额、身故保险金额、身故保险金额与与身体高度残疾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一、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本合同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可以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基本保险金额减少,本公司将按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并向投保人退还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同一保单年度内投保人累计申请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之和不得超过
3、本合同生效时基本保险金额的20%。基本保险金额减少后,本合同保险费不低于本公司规定的最低标准。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不得增加。二、身故保险金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第一个保单年度内的身故保险金额等于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身故保险金额在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一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前一个保单年度身故保险金额的3%自动增加。三、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第一个保单年度内的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额等于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额在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一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前一个保单年度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额的3%自动增加。第五条第五条
4、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身故保险金一、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本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国寿臻鑫传家终身寿险利益条款(第二页)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本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5、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前(不含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身故,本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身故给付比例;(2)本合同现金价值。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含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身故,本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三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身故给付比例;(2)本合同身故保险金额;(3)本合同现金价值。其中,身故给付比例为:(1)被保险人年满十八
6、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给付比例为160%;(2)被保险人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给付比例为140%;(3)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给付比例为120%。二、二、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体高度残疾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保险金。被保险人因
7、前述以外情形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前(不含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身体高度残疾给付比例;(2)本合同现金价值。2.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含交费期间届满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当时下列三者的较大值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身体高度残疾给付比例;(2)本合同身体高度残疾保
8、险金额;(3)本合同现金价值。其中,身体高度残疾给付比例为:(1)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体高度残疾给付比例为100%;(2)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体高度残疾给付比例为160%;(3)被保险人年满四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体高度残疾给付比例为140%;(4)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体高度残疾给付比例为120%。三、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额外保险金三、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额外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以乘客身份乘坐本合同约定
9、的客运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除按上述第一款或第二款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外,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 倍给付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额外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本合同约定的客运交通工具期间,指下列期间之一:1.被保险人乘坐机动车(不含出租车及网约车)时,该期间指自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进国寿臻鑫传家终身寿险利益条款(第三页)入所乘机动车(不含出租车及网约车)时起至抵达客票载明的终点离开所乘坐机动车(不含出租车及网约车)时止的期
10、间。2.被保险人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时,该期间指自被保险人进入所乘出租车或网约车车厢时起至被保险人走出所乘出租车或网约车车厢时止的期间。3.被保险人乘坐水上交通工具时,该期间指自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登上所乘水上交通工具时起至抵达客票载明的终点离开所乘水上交通工具时止的期间。4.被保险人乘坐轨道交通工具时,该期间指自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进入所乘坐轨道交通工具车厢时起至抵达客票载明的终点离开所乘坐轨道交通工具车厢时止的期间。5.被保险人乘坐民航飞机时,该期间指自被保险人踏入航班班机的舱门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的期间。四、豁免保险费四、豁免保险费 本合同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时,投保
11、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投保人于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自投保人身故日或身体高度残疾确认日起,于本合同每个保单年度的各保险费交付日期免予收取本合同的当期应付保险费。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和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和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额外保险金的给付均以一次为
12、限。残疾额外保险金的给付均以一次为限。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第六条第六条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一、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被保险人
13、在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
14、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投保人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的现金价值。二、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客二、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
15、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客运交通工具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额外保险金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额外保险金的责任:的责任:1.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2.被保险人猝死;被保险人猝死;3.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4.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5.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6.客运交通工具自始发地出发以后、未到达目的地之前
16、,被保险人在机动车(含出租车客运交通工具自始发地出发以后、未到达目的地之前,被保险人在机动车(含出租车及网约车)或轨道交通工具的车厢外部、水上交通工具的甲板之外或飞机的舱门之外所遭及网约车)或轨道交通工具的车厢外部、水上交通工具的甲板之外或飞机的舱门之外所遭受的意外伤害。受的意外伤害。三、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豁免保险三、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费的责任:1.投保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投保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2.投保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投保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
17、力人的除外;投保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投保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国寿臻鑫传家终身寿险利益条款(第四页)3.投保人猝死;投保人猝死;4.投保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投保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5.投保人因流产、分娩;投保人因流产、分娩;6.投保人因整容手投保人因整容手术或者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术或者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7.投保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投保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8.投保人投保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9.投保人参加潜水、跳
18、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投保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10.投保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投保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1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第七条第七条 保险费保险费 保险费交付方式为年交。交费期间分为三年、五年、十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第八条第八条 身体高度残疾鉴定身体高度残疾鉴定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二级以上(含二级)
19、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能够证明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的资料;若保险合同任何一方对残疾程度的认定有异议,则以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出具资料或进行司法鉴定。投保人因意外伤害造成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能够证明投保人身体高度残疾的资料;若保险合同任何一方对残疾程度的认定有异议,则以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如果自投保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
20、情况出具资料或进行司法鉴定。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身体高度残疾确认日为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出具能够证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身体高度残疾资料的日期。第九条第九条 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 一、申请身故保险金、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额外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1.保险单;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3.公安部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4.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二、申请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体高度残疾额外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1
21、.保险单;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3.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4.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三、因投保人身故申请豁免保险费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1.保险单;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3.公安部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投保人死亡证明;4.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四、因投保人身体高度残疾申请豁免保险费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国寿臻鑫传家终身寿险利益条款(第五页)1.
22、保险单;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3.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投保人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4.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第十条第十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本合同成立后,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提交保险合同和投保人法定身份证明。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五日内要求解除本合同的,本公司在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已收全部保险费。投保人于签收保险
23、单十五日后要求解除本合同,本公司于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转换年金权益转换年金权益 受益人在领取身故保险金和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额外保险金时,可选择一次领取,或者将其全部或部分转换成年金领取。若转换成年金领取,转换年金领取金额根据转换年金当时本公司提供的年金领取标准确定。转换的身故保险金和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额外保险金不得低于本公司当时规定的最低限额。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权益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权益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交费期间届满后且于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投保人可以申请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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