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臻爱一世(少儿版)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 副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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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联人寿2023疾病保险 029 号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第 1 页 共 47 页安联臻爱一世(少儿版)重大疾病保险阅 读 指 引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安联臻爱一世(少儿版)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安联臻爱一世(少儿版)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您拥有的重要权益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2.2 您有选择保险费自动垫交的权利.4.2您有选择减额交清的权利.4.3您有保单贷款的权利.4.4您有退保的权利.7.1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我们对责任免除的条款作了特别提示,详见条款正文中字体加黑的内容.2.9您
2、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5.2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4.1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8.1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释义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下面我们举例说明本产品提供哪些保障下面我们举例说明本产品提供哪些保障例子:例子:安女士为自己的儿子小安(5 岁)投保了安联臻爱一世(少儿版)重大疾病保险,且选择了计划二,基本保险金额 100 万元,20 年交费,年交保费(标准体)16,330 元,并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3、为安女士本人。本例中安女士为投保人,小安是被保险人,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简称:安联人寿)为保险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安女士,全残给付、生命尊严提前给付、重度疾病给付、中度疾病给付、轻度疾病给付、少儿特定重度疾病额外给付、少儿特定罕见疾病额外给付以及成人特定重度疾病额外给付的保险金受益人为小安。保障内容保障内容受益人受益人给付金额给付金额领取条件领取条件一、重度疾病给付一、重度疾病给付首次重度疾病给付小安100 万元100%=100 万元假设小安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所约定的成骨不全症(III 型)。第二次重度疾病给付小安100 万元100%=100 万元假设小安在确诊上述的成骨不全
4、症(III 型)起满一年后,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所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第三次重度疾病给付小安100 万元100%=100 万元假设小安在确诊上述的恶性肿瘤重度起满一年后,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所约定的较重急性心肌梗死。-我们提供保障的重度疾病分成 5 组,共 125 种。每组重度疾病限给付一次。-给付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后,本合同的现金价值降为零,且我们不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生命尊严提前给付保险金、中度疾病保险金及轻度疾病保险金的责任。-重度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三次为限,给付第三次重度疾病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第 2 页 共 47 页安联臻爱一世(少儿版)重大疾
5、病保险二、中度疾病给付二、中度疾病给付首次中度疾病给付小安100 万元40%=40 万元假设小安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所约定的肠道疾病或意外导致并发症,且此前未发生过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度疾病。第二次中度疾病给付小安100 万元50%=50 万元假设小安在确诊上述的肠道疾病或意外导致并发症后,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所约定的中度昏迷,且此前未发生过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度疾病。第三次中度疾病给付小安100 万元60%=60 万元假设小安在确诊上述的中度昏迷后,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所约定的中度强直性脊柱炎,且此前未发生过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度疾病。-我们提供保障的中度疾病共 25 种,每种中度疾
6、病限给付一次。-若因同一疾病或同一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罹患两种或两种以上本合同约定的中度疾病,我们仅给付其中一种中度疾病保险金。-中度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达到三次时,本项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若被保险人在中度疾病确诊时已满足本合同重度疾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生命尊严提前给付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则我们不再承担给付此次及其之后的中度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三、轻度疾病给付三、轻度疾病给付首次轻度疾病给付小安100 万元20%=20 万元假设小安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所约定的原位癌,且此前未发生过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度疾病。第二次轻度疾病给付小安10
7、0 万元25%=25 万元假设小安在确诊上述的原位癌后,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所约定的轻度脑损伤,且此前未发生过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度疾病。第三次轻度疾病给付小安100 万元30%=30 万元假设小安在确诊上述的轻度脑损伤后,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所约定的较轻急性心肌梗死,且此前未发生过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度疾病。-我们提供保障的轻度疾病共 40 种,每种轻度疾病限给付一次。-若因同一疾病或同一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罹患两种或两种以上本合同约定的轻度疾病,我们仅给付其中一种轻度疾病保险金。-轻度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三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轻度疾病保险金达到三次时,本项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若被保险人在
8、轻度疾病确诊时已满足本合同重度疾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生命尊严提前给付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则我们不再承担给付此次及其之后的轻度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若因同一疾病或同一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人罹患本合同约定的轻度疾病及中度疾病,我们仅给付中度疾病保险金。四、少儿特定重度疾病额外给付四、少儿特定重度疾病额外给付小安100 万元100%=100 万元假设小安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度疾病,且该重度疾病为本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重度疾病,且确诊时到达年龄未满十八周岁。-我们提供保障的少儿特定重度疾病为 10 种,适用于确诊时到达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被保险人。-少儿特定重度疾病额外给
9、付保险金的给付仅限于首次重度疾病且以一次为限,给付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少儿特定重度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少儿特定罕见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以及成人特定重度疾病额外给付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第 3 页 共 47 页安联臻爱一世(少儿版)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三者的累计给付以一次为限。五、少儿特定罕见疾病额外给付五、少儿特定罕见疾病额外给付小安100 万元200%=200 万元假设小安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度疾病,且该重度疾病为本合同约定的少儿特定罕见疾病,且确诊时到达年龄未满十八周岁。-我们提供保障的少儿特定罕见疾病额外给付为 5 种,适用于确诊时到达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被保险人。-少儿
10、特定罕见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的给付仅限于首次重度疾病且以一次为限,给付后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少儿特定重度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少儿特定罕见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以及成人特定重度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三者的累计给付以一次为限。六、成人特定重度疾病额外给付六、成人特定重度疾病额外给付小安100 万元30%=30 万元假设小安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所约定的成人特定重度疾病,且确诊时到达年龄已满十八周岁。-我们提供保障的男性成人特定重度疾病为 3 种“恶性肿瘤-重度”,适用于确诊时到达年龄已满十八周岁的被保险人。-少儿特定重度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少儿特定罕见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以及成人特定重度疾病额外给付
11、保险金三者的累计给付以一次为限。七、身故给付七、身故给付安女士100 万元100%=100 万元假设小安身故,且身故时到达年龄已满十八周岁。-身故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身故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若小安确诊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度疾病并导致身故,我们仅给付重度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的身故保险金、重度疾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生命尊严提前给付保险金,我们仅给付其中的一项。八、全残给付八、全残给付小安100 万元100%=100 万元假设小安全残。全残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全残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九、生命尊严提前给付九、生命尊严提前给付小安100 万元100%=100 万元假设小安经医院确诊患
12、有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末期疾病。生命尊严提前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生命尊严提前给付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保障内容保障内容豁免金额豁免金额豁免条件豁免条件十、疾病豁免十、疾病豁免豁免剩余 18 期保险费16,330 元18=293,940 元假设安女士在交纳 2 期保险费后,小安经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所约定的重度疾病、中度疾病或轻度疾病。以上举例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产品之用,您享有的具体保障以您的保险合同约定为准。条款目录条款目录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第 4 页 共 47 页安联臻爱一世(少儿版)重大疾病保险第一部分 您与我们的合同第一部分 您与我们的合同1.1 保险合同的构成1.2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1.
13、3 投保范围1.4 保险期间1.5 保险计划1.6 犹豫期1.7 合同终止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的保障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的保障2.1 等待期2.2 保险责任2.3 重度疾病的定义2.4 中度疾病的定义2.5 轻度疾病的定义2.6 少儿特定重度疾病的定义2.7 少儿特定罕见疾病的定义2.8 成人特定重度疾病的定义2.9 责任免除2.10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第三部分 我们提供的服务第三部分 我们提供的服务3.1 健康管理服务第四部分 如何支付保险费第四部分 如何支付保险费4.1 保险费的支付及宽限期4.2 保险费的自动垫交4.3 减额交清选择4.4 保单贷款4.5 保单欠款的扣除第五部分 如何申请领
14、取保险金第五部分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5.1 受益人5.2 保险事故通知5.3 保险金申请5.4 保险金给付5.5 诉讼时效第六部分 合同效力的恢复第六部分 合同效力的恢复6.1 效力恢复第七部分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第七部分 如何解除保险合同7.1 合同的解除及风险第八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第八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8.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8.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8.3 年龄或性别错误8.4 联系方式变更8.5 合同内容变更8.6 法律法规8.7 争议处理附录一 本合同承保的重度疾病分组附录一 本合同承保的重度疾病分组附录二 本合同承保的重度疾病列表附录二 本合同承保的重度疾病列表附录三 本合同承保
15、的中度疾病列表附录三 本合同承保的中度疾病列表附录四 本合同承保的轻度疾病列表附录四 本合同承保的轻度疾病列表附录五 本合同承保的少儿特定重度疾病列表附录五 本合同承保的少儿特定重度疾病列表附录六 本合同承保的少儿特定罕见疾病列表附录六 本合同承保的少儿特定罕见疾病列表释义释义1.现金价值2.保单生效日3.保单周年日4.保单年度5.周岁6.医院7.专科医生8.基本保险金额9.累计应交保险费10.意外事故11.全残12.到达年龄13.终末期疾病14.自杀15.毒品16.酒后驾驶17.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8.无合法有效行驶证19.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20.遗传性疾病21.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
16、色体异常22.健康咨询服务23.就医服务24.保单欠款25.利息26.组织病理学检查27.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28.国际疾病分类肿瘤学专辑第三版(ICD-O-3)29.TNM 分期30.肢体31.肌力32.语言能力完全丧失,或严重咀嚼吞咽功能障碍33.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34.永久不可逆35.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心功能状态分级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第 5 页 共 47 页安联臻爱一世(少儿版)重大疾病保险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联臻爱一世(少儿版)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安联臻爱一世
17、(少儿版)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请您务必仔细阅读本条款,并特别关注加黑字体部分。请您务必仔细阅读本条款,并特别关注加黑字体部分。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条款中带有右上标标注的用词具有特定含义,您可参阅本条款尾部的“释义”获取相关解释。本条款中带有右上标标注的用词具有特定含义,您可参阅本条款尾部的“释义”获取相关解释。第一部分 您与我们的合同 第一部分 您与我们的合同 1.11.1保险合同的构成保险合同的构成本安联臻爱一世(少儿版)重大疾病保险 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本合同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18、、现金价值现金价值1 1 表、投保单或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须留我们处存档,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以正本为准。1.21.2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保单生效日保单生效日22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周年日保单周年日33、保单年度保单年度44、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1.31.3投保范围投保范围投保时年龄在出生满七天至十七周岁周岁55(含十七周岁)之间者,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1.41.4保险期间保险期间本合同的
19、保险期间为终身。若您选择一次交清的付费方式,我们在同意承保并收取全部保险费后,自保单生效日的零时起承担保险责任;若您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方式,我们在同意承保并收取首期保险费后,自保单生效日的零时起承担保险责任。1.51.5保险计划保险计划本合同提供计划一和计划二两种保险计划,您可选择其中一种保险计划予以投保,经我们同意承保后,您选择的保险计划将在保险单中载明。保险计划一经确认在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保险计划一经确认在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1.61.6犹豫期犹豫期为保护您的权利,请在保险合同送达或寄达于您时书面签收。自您签收本保险合同次日起,有十五天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务必认真审视本合同,若您在此期
20、间提出撤销本合同,须填写合同终止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及您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收到合同终止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我们会向您无息全额退还本合同及所附的附加合同的全部已交保险费。自您书面申请撤销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及其所附的附加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本合同及所附的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为保护您的权利,请在保险合同送达或寄达于您时书面签收。自您签收本保险合同次日起,有十五天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务必认真审视本合同,若您在此期间提出撤销本合同,须填写合同终止申请书,并提供本合同及您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收到合同终止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我们会向您无息全额退还本合同及所附的附加合同的全部已交保险费。自您书
21、面申请撤销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及其所附的附加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始不承担本合同及所附的附加合同的保险责任。1.71.7合同终止 合同终止 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1)您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向我们申请撤销或解除本合同;(2)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两年内(含两年),您未与我们就本合同效力恢复达成一致的;(3)因本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导致本合同终止的。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的保障第二部分 我们提供的保障2.12.1等待期等待期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九十日及本合同效力恢复日零时起九十日为等待期。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九十日及本合同效力恢复日零时起九十日为等待期。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第 6 页 共 47
22、 页安联臻爱一世(少儿版)重大疾病保险2.22.2保险责任保险责任一、根据您投保的保险计划,我们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根据您投保的保险计划,我们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责任计划一计划一计划二计划二(一)重度疾病给付(一)重度疾病给付仅一次仅一次至多三次至多三次(二)中度疾病给付(二)中度疾病给付仅一次仅一次至多三次至多三次(三)轻度疾病给付(三)轻度疾病给付仅一次仅一次至多三次至多三次(四)少儿特定重度疾病额外给付(四)少儿特定重度疾病额外给付(五)少儿特定罕见疾病额外给付(五)少儿特定罕见疾病额外给付(六)成人特定重度疾病额外给付(六)成人特定重度疾病额外给
23、付累计仅一次,少儿特定重度疾病及少儿特定罕见疾病额外给付的责任仅限于首次重度疾病累计仅一次,少儿特定重度疾病及少儿特定罕见疾病额外给付的责任仅限于首次重度疾病(七)身故给付(七)身故给付有有有有(八)全残给付(八)全残给付有有有有(九)生命尊严提前给付(九)生命尊严提前给付有有有有(一)重度疾病给付(一)重度疾病给付1.首次重度疾病给付1.首次重度疾病给付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满后被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满后被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66的专科医生的专科医生77按本合同对重度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度疾病,则我们按本合同的基
24、本保险金额按本合同对重度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度疾病,则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88和累计应交保险费和累计应交保险费99的较大值给付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的较大值给付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1010而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度疾病,则不受等待期的限制。而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度疾病,则不受等待期的限制。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被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按本合同对重度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度疾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仅无息退还本合同已交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被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按本合同
25、对重度疾病的定义和诊断标准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度疾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仅无息退还本合同已交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若您投保计划一,我们给付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若您投保计划二,我们给付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后,本合同的现金价值降为零,我们将豁免本合同自首次重度疾病确诊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并不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全残若您投保计划一,我们给付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若您投保计划二,我们给付首次重度疾病保险金后,本合同的现金价值降为零,我们将豁免本合同自首次重度疾病确诊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并不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全残1111保险金、生命尊严提前给付保险金、中度疾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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