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岁岁康健中老年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条款 - 副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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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利安人寿2023疾病保险 086 号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利安岁岁康健中老年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条款利安岁岁康健中老年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次日起 15 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全额退还保险费 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3 您有退保的权利7.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我们对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作了特别提示,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1.4、2.3、2.4、3.2、5.1
2、、7.1、8.1、8.3、9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4.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8.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9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保险条款。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保险条款。条款目录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保险期间 2.3 保险责任 2.4 责任免除 2.5 其他免
3、责条款及重点提示 3.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给付 3.5 宣告死亡处理 3.6 诉讼时效 4.如何支付保险费 4.1 保险费的支付 4.2 宽限期 5.如何恢复合同效力 5.1 效力中止 5.2 效力恢复 6.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7.如何解除保险合同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8.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8.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8.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8.3 年龄和性别确定与错误处理 8.4 未还款项 8.5 合同内容变更 8.6 联系方式变更 8.7 争议处理 9.释义 9.1 保单年度 9.2 合
4、同生效日对应日 9.3 周岁 9.4 有效身份证件 9.5 意外伤害 9.6 专科医生 9.7 确诊初次发生 9.8 恶性肿瘤重度 9.9 原位癌 9.10 恶性肿瘤轻度 9.11 特定恶性肿瘤重度疾病 9.12 毒品 9.13 酒后驾驶 9.14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9.15 无合法有效行驶证 9.16 机动车 9.17 遗传性疾病 9.18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9.19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9.20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9.21 组织病理学检查 9.22 ICD-10 与 ICD-O-3 9.23 TNM 分期 9.24 甲状腺癌的 TNM 分期 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
5、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利安岁岁康健中老年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条款利安岁岁康健中老年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条款 “利安岁岁康健中老年恶性肿瘤疾病保险”简称“利安岁岁康健”。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利安岁岁康健中老年恶性肿瘤疾病保险合同”。1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签订的书面协议。电子保险单、电子投保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电子文件具有与纸质文件同等效力。1.2
6、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保单年度保单年度(见 9.1)、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见9.2)均以该日期计算。1.3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 46周岁周岁(见 9.3)至 75 周岁。1.4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次日起,有 15 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
7、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见9.4)。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 2 我们提供的保障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变更的,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2.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被保险人终身。2.3 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责任和可选责任,只有您在投保基本责任的基础上选择了可选责任,我们方承担可选责任中约定的保险责任。您选择投保的保险责任需在保险单上载明。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
8、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等待期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这180 日的时间段称为“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意外伤害(见 9.5)以外的原因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们无息退还您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1)经专科医生专科医生(见 9.6)确诊初次发生确诊初次发生(见 9.7)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恶性肿瘤瘤重度重度(见 9.8);(2)身故;(3)经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原位癌原位癌(见 9.9)或恶性肿瘤恶性肿瘤轻度轻度(见 9.10)(若您选择投保本合同的可选责任时适用)。2.3.1 基本责任 以下为本合同的基本责任:恶性肿
9、瘤重度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以下三者较大者给付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您已支付的保险费;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特定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特定恶性肿瘤特定恶性肿瘤重度疾病重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见 9.11),且我们按上述约定给付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的,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30%给付特定恶性肿瘤重度保险
10、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您已支付的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的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仅限给付一项,即若我们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不再给付另一项保险金。2.3.2 可选责任 以下为本合同的可选责任,您可在投保基本责任的基础上,选择可选责任进行投保。原位癌或恶性肿瘤轻度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原位癌或恶性肿瘤轻度(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1、30%给付原位癌或恶性肿瘤轻度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如果被保险人由于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导致其同时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原位癌、恶性肿瘤轻度、恶性肿瘤重度的,我们仅按其中最严重的一项保险责任进行给付。“已支付的保险费”的含义:本条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2.4 责任免除 因下列第(1)至(8)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或因下列第(1)至(9)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12、、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毒品(见 9.12);(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酒后驾驶(见 9.13),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 9.14),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无合法有效行驶证(见 9.15)的机动车机动车(见 9.16);(6)遗传性疾病遗传性疾病(见 9.17),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见 9.18);(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9)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见
13、9.19)。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原位癌或恶性肿瘤轻度(若您选择投保本合同的可选责任时适用)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被确诊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原位癌或恶性肿瘤轻度(若您选择投保本合同的可选责任时适用)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2.5 其他免责条款及重点提示 除以上“2.4 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其他免除
14、我们责任的条款及重点提示,详见本合同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3 3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3.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
15、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除另有指定外,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特定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原位癌或恶性肿瘤轻度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3.2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 10 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
16、,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 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3.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特定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原位癌或恶性肿瘤轻度保险金申请 受益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它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
17、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身故保险金申请 受益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1)保险合同;(2)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3)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若受益人与我们对被保险人的死因有争议,双方均有权提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被保险人进行死因鉴定,另一方应当予以配合。以上各项保险金申请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3.4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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