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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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毕业论文(设计) 第 IV 页目 录1 绪论12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构建22.1 政府采购的概念22.2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构建22.2.1 政府采购制度的法制化22.2.2 政府采购机构和信息管理系统框架的构设2 3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3.1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过于粗糙33.2 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43.2.1 立法层次低,各项法律法规不够配套,缺乏实施细则43.2.2 政府采购体系内部以及与国际采购规则之间不协调43.3 政府采购机构设置不统一43.4 政府采购规模小53.5 政府采购缺乏专业的采购人才63.6 政府采购监督机制不合理63.6.1 缺乏独立的政府
2、采购监督机制63.6.2 社会监督机制缺少实现途径74 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建议84.1 完善政府采购预算制度84.1.1 细化政府采购要以预算编制84.1.2 采购预算的编制原则84.2 完善我国政府采购中央和地方立法84.2.1 加快立法建设,构建完善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84.2.2 确保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内部的统一并逐步与国际接轨94.3 统一政府采购机构设置9 4.4 适度扩大政府采购规模4.5 大力加强政府采购人才队伍建设104.5.1 逐步实行资格认证制度,要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114.5.2 加强对现有采购人员的培训和定期考核114.6 完善我国政府采购的监督机制114.6.1 设立
3、独立的采够监督机构114.6.2 建立科学的政府采购行政救济制度125 结论136 参考文献.147 致谢.15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毕业论文(设计) 第 16 页 共 15页1 绪论 政府采购作为各国管理公共财政支出、调节经济运行、维护本国利益的基本制度和重要手段,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它可以节约国家财政开支,提高国家宏观调控能力,保证财经秩序廉洁、预防腐败、培育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由于历史原因,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国确立较晚,我国实行以公开的市场竞争为主要标志的政府采购制度始于1995年,之前长达几十年时间,我国政府采购一直表现为各单位的分散采购形式,各自为政,造成了
4、很多问题。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得到较快的发展,以2003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政府采购法为标志,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已经基本建立。但由于建立时间短,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运作水平与其他国家,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我国政府采购领域仍存在诸多问题。这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积极作用的发挥,特别是考虑到我国2007年底已启动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一系列谈判,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也要逐步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因此,尽快解决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就显得尤其重要,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发挥政府采购的积极作用,引导国民经济后来居上,赶超其他国家。2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构建2.1 政府采
5、购的概念 政府采购,是指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者为社会公众服务的需要,使用财政性资金以法定的方式和程序从市场上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包含了政府采购的主体、政府采购的对象、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等内容。从政府采购的概念,可以看出政府采购的基本要素有四项:第一,政府采购的主体,是为开展日常政务或者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国家机关以及其他相关机关或者团体;第二,政府采购必须以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国际上通行的采购方式是竞争性招标采购;第三,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是政府的财政性资金; 第四,政府采购的对象为货物、工程和服务。2.2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构建 政府采购制度最早起源于西方自由资本
6、主义国家,到现在有200多年的历史。而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起步较晚,19995年首次在上海实行政府采购,后来在我国各大城市中推广开来。自1998以来到现在政府采购在我国已经有了一定的规模,并初步建立了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其主要表现为: 2.2.1 政府采购制度的法制化 1999年起,我国开始了政府采购法制订工作,2002年6月,国家正式颁布了 政府采购法,使我国政府采购事业发展终于步入了法制轨道。我国是一个依法治国的国家,有了法律的规范和保证。这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已经逐步走向了成熟。在政府采购法正式颁布以后,财政部相续颁布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地方政府也指定了地方性法
7、规章、制度、政策以贯彻和配合中央的法律法规,这对于我国政府制度走向法制化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2.2.2 政府采购机构和信息管理系统框架的构设 1998年财政部被国务院明确任命为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并且具有拟订和执 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职能。随后,地方政府也相续在财政部门明确和设立了政府采购机构,负责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并负责监督和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在2000年我国的政府采购机构建设已基本完成。为了实现政府采购工作的公开和透明,中央和省级财政部门都指定了政府采购招标中标信息发布媒体。各地区也建立起了市场调查和信息处理系统、招标投标和专家评审系统。3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8、经过近十年的努力已基本形成,政府采购规模不大,效益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科学运作与依法运行的观念越来越为人们所接受。但是,因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在我国仍是一项新事业,对于涉及多方面利益关系、过程极其复杂的政府采购的规范,不可能一步到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已基本建立起来,采购的规模日益扩大,总体质量也明显提高,但由于各项制度建设、改革还起步时间不长,尚处于探索推进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3.1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过于粗糙 由于我国政府采购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政府采购计划如何编制并没有统一标准。预算单位编报政府采购计划的能力参差不齐,总体情况差强人意,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不规范、不切实际,给进一
9、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我国采购预算编制中存在以下的问题3.1.1 对政府采购预算还缺乏统一明确的认识 由于政府采购在我国还是新事物,某些地方和单位把政府采购仅仅当作采购方式的转变,对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紧迫性、必要性及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重要作用没有形成统一、深刻的认识。而且政府采购对财政资金管理由价值形态延伸至实物形态触动了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既得利益,因此在个别地方政府采购预算的推行和规范管理的措施受到不同程度的抵触。3.1.2 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方式滞后 虽然有的地方已将政府采购预算作为一项单独内容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畴,但是很多单位的预算编制仍比较简单,预算支出项目还未按照统一的政
10、府集中采购目录进行细化。政府采购工作很难从全局上把握和预见全年政府采购计划,工作常处于被动状态,政府采购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随意性、临时性、盲目性,后果是政府采购预见性差,采购需求不足,采购工作只能局限在单位平时的申报环节上,被动地接受市场信息,“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难以全面体现。另一方面,由于地方财政收支矛盾突出,财力有限,可供政府采购支出的财政预算安排非常有限,加之单位自筹资金严重不足,直接影响政府采购效果。3.2 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3.2.1 立法层次低,各项法律法规不够配套,缺乏实施细则 我国有关政府采购的立法中,只有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是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实施的
11、,地方采购法规的立法建设明显滞后,大部分地方关于政府采购的规定都是以政府的名义颁布的,并没有提到地方人大立法的高度,这大大影响了政府采购立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自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虽然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一系列与政府采购法相配套的实施细则,但仍有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尚未出台,如政府采购回避制度、供应商管理制度、集中采购目录中有特殊要求项目的自行采购审批制度、特殊情况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审批制度、采购文件保管制度、采购合同备案制度等等仍未有定论,而且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目前也仍处在讨论阶段,正式颁布实施之日尚未可知,各地方政府在采购实践中没有统一指导,各自根据政府采购法制定自己的管理办法,在内
12、容上存在较大差异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健康发展和整体采购质量。3.2.2 政府采购体系内部以及与国际采购规则之间不协调 我国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较晚,之前颁布实施的招标投标法以及各省、市自治区在政府采购管理方面制定的暂行办法、规定和采购通知等,由于对政府采购的认识存在偏差,导致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设计也各不相同,或多或少的存在也政府采购法相抵触也矛盾的地方,同时相互之间也缺乏协调;另外,我国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在原则、采购主题、适用范围采购方式和程序、监督救济机制等诸方面与国际政府采购规范、国外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不一致。国外政府采购实践中的很多先进做法和经验并没有吸收到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中来,特
13、别是考虑到我国2007年底已启动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一系列谈判,所以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也要逐步与政府采购协议和国际通行做法相协调。 3.3 政府采购机构设置不统一 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规范、有效的政府采购机构体系,采购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较差,从而影响了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高效开展。我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级别设置偏低、工作缺乏力度,同时,我国政府采购执行机构的设置也处于不规范、不统一的状态,而在政府采购的运行过程中更是存在着大量的问题。 我国财政部门没有设置政府采购司,只是在国库司下设立政府采购处,许多省市的财政部门也没有设置政府采购处,而是有的挂靠国库处,有的挂靠行政政府处,地市机构设置也是五
14、花八门,有独立的,也有挂靠的,有处级的,也有科级的,还有没有级别的。有的地方设立了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有的则没有设立,设立政府集中采购的地方,有的集中采购机构被剥离到财政部门以外的政府部门,有的仍由财政部门代管,还有的自成一体,不受任何约束。机构设置没有统一的定位,单位性质也是五花八门,有的设为国家机关,有的为事业单位,有的参照公务员管理,有的没有参照,绝大多数执行机构的单位性质与政府采购法中的“集中采购机构是非盈利事业法人”的规定相矛盾,以致现实中竟会出现政府采购执行机构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争项目的局面。 3.4 政府采购规模较小 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起步较晚,至今只有几十年的时间,现对于西方发
15、达国家我国政府采购的规模及规模效益均处于较低水平。目前,我国政府采购中货物所占比重很大 ,工程作为财政支出所占比重任然很小。事实上政府采购涵盖政府所有购买性支出项目核算,采购主体也应该包括所有安排预算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从我国各省市的情况来看,采购主要局限一些设备购置、车辆购置、少数市政工程和采购限额以上的一些易于操作并且较为标准化的产品,而对于非标准化的产品、采购限额一下的货物、工程服务,则仍未实施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 从规模上看,按国际公认的一国政府采购规模应占GDP的10%15%或财政支出的30%左右的标准衡量,我国2007年政府采购规模3681.6亿元,2008年政府采购的规模4000
16、亿,2009年政府采购的规模为5990亿元,而我国2007、2008年和2009年的GDP分别为209407亿元、257306亿元和314045亿元,与这个标准还相差甚远。从规模效益上看,由于采购规模过小,因而其规模效益难以达到合理的水平,按国际实行政府采购可节约采购资金10%计算我国实际节约的财政金额与上述比例还有很大距离,这也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作为政府调节经济手段和促进廉政建设工具的重要作用,成为政府采购发展的瓶颈。3.5 政府采购缺乏专业的采购人才 任何一项制度的成功建立和运转,都离不开人的因素。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制度设计再合理、再精确也需要有相应的人员去执行、去运转。政府采购制
17、度当然也是如此,政府采购工作本身又具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业务复杂多样的特点,涉及法律、经济、理工等多学科知识,因此它实际上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求采购管理人员不仅要懂得财经方面的知识,懂得提高采购效益,而且要具备招标投标程序、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商品性能鉴定等多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同时,政府采购人员还应全面及时地掌握政府采购实践的变化和有关法规政策的变动情况,以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市场经济要求。只有具备了这些时刻变化更新的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和相应的法规政策储备,才能切实履行好政府采购职能,提高政府采购的工作效率和采购效益。 然而,我国目前政府采购队伍整体素质偏低、专业化人才非常匾乏,由于对政府
18、采购人员的选用长期未形成统一的聘用制度,对采购人员的选用比较随意,各地以前在成立政府采购机构和增加采购人员时,根本未考虑配备人员的专业素质导致大部分的采购人员对招投标、合同、商业谈判、市场调查及商品、工程和服务等方面的有关知识和技能知之甚少或不够精通。甚至一度出现由于缺乏大量通晓国际通行采购方式的采购管理干部和专业人员,采购活动中时常出现发生问题得不到及时处理、需层层请示解决的现象。这种局面使得采购质量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大大降低了采购效益。3.6 政府采购监督机制不合理3.6.1 缺乏独立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 任何一项措施、制度出台后,要保证其贯彻执行的效果,就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救济机制,而
19、我国的政府采购中并没有一个真正独立的监督机构。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接受供应商质疑的机构是采购人自己,接受投诉的机构为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而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就是政府的各级财政部门。我们知道,各级财政部门都属于政府的内设机构,与作为采购主体的政府及政府的其他部门都属于一个系统,这让其在处理纠纷时根本无法保持独立,由其作为采购的监督机构,实在不能服众。没有了强有力的监督,政府采购实践中,有的单位将达到“门槛价”的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有的单位将一部分项目执行而另一部分项目不执行,逃避政府采购制度的制约,也有的供应商恶意围标、串标,甚至是评委与供应商相互勾结作弊,还有其他种种腐败行为,这都大大影响了政府采购
20、制度的客观公正性,实在有违政府采购制度的初衷。3.6.2 社会监督机制缺少实现途径法律规定了单位和个人对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控告权和检举权,但是并没有明确提出规定具体哪个机构受理,只规定了“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这样的不明确的规定会造成有关部门的相互推诿,致使此项社会监督机制无法真正运作,同时也会挫伤公民与违法行为做斗争的积极性。4 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建议4.1 完善政府采购预算制度4.1.1 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采购采购人应做好市场调研,科学合理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编制采购预算时要编细编实,同时要适当留有余地,使采购预算兼具“刚性”和“弹性”的品质,从而能
21、够从容应对产品、服务的升代换级等行情变化。采购人在编制预算时要充分搞好市场调研,通过电话询价、网上查阅、实地咨询等途径获取采购项目的性能、配置、价格等详细信息,提高采购预算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采购人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在审核、批复政府采购预算时也要过细地做好工作,认真把关,提高采购预算编制的水平和质量。4.1.2结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编制政府采购的预算 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必须结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同于财政根据预算安排将资金按预算级次层层下拨的方式,而是由集中支付机关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按实际支出时间和金额从国库统一支付。实行国库统一支付制度,解决了由于资金的分配交叉造成难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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