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5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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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5则) (篇一) *交通高校坚持以学生健康发展为中心,围绕“价值引领+学问探究+实力建设+人格养成”四位一体的育人理念,以“充分发挥奖学金的引领作用,有效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作为奖学金工作目标,同时为保证奖学金评比工作在公开、公正、公允的原则下顺当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化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管理方法适用于纳入全国招生安排的全日制非定向培育的中国籍本科生、探讨生(包括接受全日制学历教化的硕士探讨生和博士探讨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如奖项的适用范围或有所不同,详见各奖项的详细细则。留学生奖
2、学金管理方法由留学生发展中心结合留学生状况另行制定。 其次条获奖学生一般应当满意本方法的评比条件,但项目细则或协议另有规定的,根据项目细则或协议执行。 其次章奖学金类别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包括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与探讨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化部颁发给一般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与一般高等学校全日制探讨生的奖学金。其中,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是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一般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看法(国发202213号)文件精神,由中心财政出资设立,旨在激励一般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探讨生国家奖学金
3、是依据探讨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方法(财教*342号)、关于完善探讨生教化投入机制的看法(财教*19号)、一般高等学校探讨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教财*1号)文件精神,由中心财政出资设立,旨在激励学习成果优异,科研实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探讨生。国家奖学金一般在秋季学期评审。 第四条*市奖学金是由*市政府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一般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看法(沪府发202235号)精神出资设立,用于激励*市全部一般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诚恳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学习成果优异,社会实践、创新实力、综合素养等方面表现特殊突出的在校本科生。*市奖学金与
4、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在获评条件上基本相同,一般在秋季学期评审。 第五条专项奖学金是由企事业单位、个人及社会团体等与*交通高校签订相关协议、捐资设立的。专项奖学金的嘉奖对象、嘉奖金额、评比条件、评审时间等依据协议内容确定,但一般要求学生诚恳守信、学业表现优秀,同时具有较高的综合素养。 第六条优秀奖学金是由*交通高校设立,以激励广阔交高校子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为初衷,分为本科生优秀奖学金、本科生学业进步奖学金和探讨生优秀奖学金两种。其中,本科生优秀奖学金细分为a、b、c三个等级,是目前我校覆盖面最广的奖学金;本科生学业进步奖学金用于嘉奖在评奖年度内学业表现进步明显的学生;探讨生优秀奖学金细分为硕士生优秀
5、奖学金与博士生优秀奖学金。优秀奖学金一般在秋季学期评审,详细细则由*交通高校学生处负责制定。 第七条探讨生学业奖学金是学校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和社会捐赠等资金设立的,用于嘉奖支持表现良好的探讨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分为博士探讨生学业奖学金和硕士探讨生学业奖学金。一般在秋季学期评审,详细细则由*交通高校探讨生院负责制定。 第八条新生奖学金是由学校面对高考取得优异成果的交大新生设立的奖学金,详细细则由*交通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 第三章奖学金评定条件 第九条参评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酷爱祖国,酷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遵守法律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恳守信,道德品质优
6、良,敬重师长,团结同学; 4学习仔细刻苦,成果优秀,综合表现突出,探讨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 5主动参与学术科技及课外文体活动;主动参加社会活动,热心集体工作。 第十条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度奖学金参评资格(探讨生学业奖学金另行规定)。 1有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指全部修读的课程); 2在校期间受到过违纪处分且尚未解除; 3参评年度受到院级或校级各类纪律处分; 4参评年度违反学校学业诚信守则; 5无特别状况,一学期选修课程少于15学分者(本条仅适用于本科生前三学年); 6无故不参与奖学金颁奖仪式或有违反奖学金协议内容的行为; 7其他应取消评比资格的状况。 延期毕业,参评年度内休学
7、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原则上不具备当年度奖学金参评资格,详细由各学院依据奖学金项目的详细要求以及学院的实际状况予以明确。 第十一条同一评奖年度内,本科生优秀奖学金、探讨生学业奖学金可与其它奖学金兼得;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市奖学金、专项奖学金、探讨生优秀奖学金原则上只能获评一项。 第十二条在外校沟通的学生返校后,依据课程要求进行相应转换,以转换后课程参加当年评比,或按详细校际沟通协议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转专业的学生不参加原学院(系)专项奖学金评比,其他类别的奖学金仍在原学院(系)参评。 第四章奖学金评定机构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学校分管校领导任主任,
8、学生处、教务处、探讨生院、发展联络处、医学院等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任委员。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事务中心。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探讨和确定有关学生奖助学金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制定全校性奖助学金的评定方法,审批全校性奖助学金获得者名单。 第十五条各学院(系)成立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59人组成,学院(系)党政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思政老师代表、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等应为评审小组成员。评审小组的主要职能是制定本学院(系)学生奖助学金评定方法,负责本学院(系)学生奖助学金申报、评审等详细工作。 第五章奖学金评定流程 第十六条奖学金评审工作一般在春季学期及或秋季学期集中开
9、展;各类奖学金均采纳申请制,坚持公开、公允、公正、择优的原则。学院(系)奖学金评审方法应在奖学金评审工作启动前报学生处核备案。 第十七条学校依据各奖学金管理条例下发通知到学院(系),学院(系)依据奖项要求,公开发布通知,组织学生申请。 第十八条学院(系)组织评审的奖学金,由学院(系)评审委员会参考学生的学业表现和综合表现,结合学院(系)奖学金评审方法以及各类奖学金的要求进行评审。 第十九条学校组织评审的奖学金,由相关学院(系)依据奖项要求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并举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参与校级评审。 其次十条奖学金实行公示、审批制度。学院(系)组织评审的奖学金确定获得各类、各级奖学金的初步名单,公示
10、无异议后,报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学校组织评审的奖学金,确定初评名单后,在校级层面进行公示无异议,报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 其次十一条学生个人对学院(系)评审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本学院(系)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学院(系)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学生对本学院(系)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起申诉,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接受申诉后10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看法,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看法,报主管校领导批准,通知学生本人及学院(系),此处理看法为最终处理看法。 其次十二条学
11、生个人对校级评审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起申诉,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接受申诉后10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看法,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看法,报主管校领导批准,通知学生本人及学院(系),此处理看法为最终处理看法。 第六章发放、管理与监督 其次十三条奖学金依据资金来源的不同,分别由财务安排处和发展联络处依据“分类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同时接受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其次十四条奖学金名单确定后,由学生处依据资金来源的不同,分别报财务安排处和发展联络处,并依据资金的到款时间经发展联络处和财务安排处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给
12、相应获奖学生。 其次十五条在奖学金申请和评审过程中,如发觉学生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当年度获评资格;凡已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如发觉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情节严峻者依据相关规定赐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章附则 其次十六条本方法所指年度为学年,自*年9月1日起实施,原*交通高校奖学金评比管理方法同时废止。 其次十七条本方法由*交通高校学生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说明。 (篇二) 为更好地回馈和支持母校的建设与发展,校友吴国文先生在我校捐资设立“静默奖学金”,主要用于嘉奖我校得才兼备的在校高校生更好地完成学业。依据吴国文先生与我校签订的“静默奖学金”协议,详细实施方法如下:
13、 一、嘉奖对象和标准 1、嘉奖对象:得才兼备具有正式学籍的二、三年级本科生。 2、嘉奖标准:每年嘉奖28个名额,详细设奖方式如下: 一等奖学金6名,每人每学年奖学金为人民币3000元; 二等奖学金10名,每人每学年奖学金为人民币2000元; 三等奖学金12名,每人每学年奖学金为人民币1010元。 二、申请条件 1、遵纪遵守法律,作风正派,品德端正,关切集体,主动参与各项公益活动; 2、努力学习,成果优异,学年学习成果和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果均排列本专业学生中的前30%,学年成果科目不得少于12门次; 3、具有较强的组织与管理实力,团队协作与沟通实力; 4、具有较强的实践实力和创新精神。 凡
14、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取得本奖学金 1、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机关处理者; 2、因违犯校规校纪,受到校级通报指责和纪律处分者; 3、在考试、考查及平常测验中有作弊行为者。 三,评定方法及程序: 1、个人申请:每年10月上旬,依据学生的德智体综合测评成果和学习成果,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国传媒高校“静默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学习成果单、获奖证明等有关材料; 2、学部(直属学院)初审:每年10月中旬,学部(直属学院)进行评议,学部(直属学院)奖学金评审组审核通过,提出获奖学金学生初选名单。初选名单在学院内公示,在广泛听取看法的基础上,确定正式名单并填写举荐看法,并将审批表、成果单、获奖证明
15、等有关材料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 3、学校审核: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根据“静默奖学金”条件进行审核,确定获得奖学金的初选人员,并上报吴国文先生; 4、获奖名单确认:由捐赠方吴国文先生依据初选名单及相关材料确定奖学金学生正式名单及奖学金等级; 5、奖学金发放:学校根据捐赠方的要求在颁奖会结束后刚好将奖学金发放到获奖学生的校内农行卡。 (篇三) 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依据财政部、教化部关于印发一般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方法(财教20229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一般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
16、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看法(冀政202273号)、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教财202224号)、教化部办公厅<教化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一般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216号)、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化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一般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方法的通知(冀财教*14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一般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64号)和河北省教化厅转发教化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一般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冀教贷*3号)的规定,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心政府和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嘉奖的对象
17、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殊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及其以上的学生。 第四条国家奖学金嘉奖的标准为8000元。 第五条学校对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每学年支配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第六条为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允、公正,依法进行,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廊坊师范学院院长任组长,参与院长办公会的其他校领导为成员,负责国家奖学金最终的审定工作。设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任主任;办公室、学生处、教务处、平安工作处、财务处、纪委监察审计处、科研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二)
18、审核拟获奖学生的资格; (三)审查各二级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 (四)审查拟获奖学生是否符合条件; (五)审议国家奖学金评审状况和评审结果; (六)受理学生在国家奖学金评定中的举报和投诉事宜; (七)负责向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交评比报告。 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支配每年国家奖学金的评比工作。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小组,详细落实二级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比工作。 第七条申请评审条件 (一)酷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恳守信,道德品质
19、优秀,在校期间诚信评价等级达到a级; (四)主动进取、乐观向上,具有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人格,综合素养强; (五)作风正派、行为文明、酷爱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高校生形象; (六)在校期间学习成果优异,参评当年学习成果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均位列年级、专业、本专科的前10%,且参评当年获得校级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其它学年获得二等(含)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 (七)参评当年学习成果排名或综合测评排名超出年级、专业、本专科的前10%,但均位于前30%,应当在道德风尚、学术探讨、学科竞赛、创新独创、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竞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殊优秀,详细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0、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独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探讨上取得显著成果,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其次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嘉奖; 4.在创新独创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嘉奖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果,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与省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得个人项目
21、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与国际和全国性体育竞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竞赛中取得显著成果,参与国际和全国性竞赛获得前三名、参与省级竞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得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主动参与体育熬炼,达到高校生体质健康标准。 第八条评审发放程序 (一)指标安排依据河北省教化厅下达的评审指标,学生处根据各二级学院上一学年度学生总数(不含已经毕业的学生),将评审指标等比全额安排到各二级学院。在指标不能等比全额安排
22、的状况下将安排候选指标,候选人在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评委会上述职答辩,通过评委当场打分或投票方式选出建议获奖人员; (二)广泛宣扬各二级学院应大力宣扬国家奖学金政策,并确保全部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刚好了解国家奖学金申请办理流程和工作时限; (三)组织申请依据国家奖学金获奖条件,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四)院系初评 1.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初评; 2.初步审议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详细落实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并向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初评结果; 3.初步公示在本单位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4.初步拟定各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探讨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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