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民国时期教育管理制度的变迁及其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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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民国时期教育管理制度的变迁及其分析 民国时期教化管理制度的变迁主要包括教化行政制度、政校关系及学校管理制度的变迁。通过对相关内容历史发展的梳理,可以看出民国时期教化管理制度在肯定程度上进行了中心与地方教化行政权限的划分,且注意机构的工作效率问题;高校区制的探究体现出民国政府对借鉴国外先进理念的主动看法与勇于突破自我局限性的志气;对中小学教化管理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相关阶段的办学行为,也为社会关注中小学教化供应了制度保障。 民国时期 教化管理制度 变迁 随着辛亥革命的成功和民主共和政体的建立,南京临时政府在成立之际就宣布今后国家的任务是要团结全体人民,“丕振实业,促进教化”,以“增
2、祖国之光荣,造民国之华蜜”。教化关乎一个国家产下兴衰与将来的发展,因此,对于刚刚建立新政权的民国政府,如何建立新的教化管理制度体系成为其必需要面对的重要课题。教化管理制度不仅对教化管理自身产生肯定的规约作用,而且通过对政府与学校关系等方面的规范,会对整个教化的发展产生涟漪效应。因此,作为我国教化管理制度不行忽视的组成部分,民国时期的教化管理制度也成为我们当前学术关注的重要内容。本文就民国时期的中小学教化管理制度的历史变迁做肯定的梳理,以期为我国当前的中小学教化管理制度改革供应参考。 一、民国时期教化管理制度的变迁 民国时期相对动荡,国家面领着战乱和各种危机。尽管如此,民国时期的教化还是在多数仁
3、人志士的努力下取得了一些进展。就教化管理制度而言,笔者根据教化管理制度包括的主要内容,将民国时期教化管理制度详细分为教化行政制度、政校关系制度和学校管理制度三个方面。针对这三个方面,笔者结合历史发展的逻辑依次进行梳理。 (一)教化行政制度的变迁 民国政府成立之初即起先从中心到地方对清末专制主义的教化行政体制进行彻底改革,力求从教化行政管理上为教化发展建立制度上的保障。1912年8月,临时政府公布了参议院议决修正教化部官职,该章程规定教化部直属于大总统,掌管教化、学艺及历象事务。设教化总长一人,为内阁成员,属政务官;设次长一人,协助总长,属事务官。同时将教化部内部的组织分为总务厅以及一般教化、特
4、地教化、社会教化三司。此外,该章程规定每司设司长一人,司下设科,还规定设参事、秘书、视学、佥事、主事、技正、技士等若干人。1这一章程以法令的形式确立了民国初期的教化行政管理框架。随后民国教化部在1912年9月和1913年1月分别颁布了审定教课用书规程和视学规程,进一步规定了各个阶段教科书的编辑、出版及相关的视学管理制度等。教化法令的推行使得民国的中心教化行政体制日趋完善。这样的教化行政体制大致持续到1927年。1927年蔡元培和李石曾等提议仿效法国教化行政制度,组织中华民国高校院为全国最高学术教化行政机关,以高校区为教化行政单位。同年6月7日,国民党中心政治会议通过了蔡元培等的建议,采纳了高校
5、院和高校区制。但随后为了适应中心集权制统治,1928年8月,高校院和高校区制被废除,复原了中心教化行政机构的教化部建制。 民国政府对省县级教化行政机构也做出了调整。民国建立后,一切行政隶属于军政之下,因此,大部分省级教化行政是在省都督府民政司之下设立教化科,管理全省教化行政事宜。1917年9月,临时政府公布了教化厅暂行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各省设立教化厅,直属于教化部。厅长由大总统简任,职能是“秉承省长执行全省教化行政事务,监督所属职员暨办理地方教化之各县知事”。21918年4月,教化部又公布了省视学规程,各省设省视学46人,由省教化行政长官委任,承省教化行政长官之命视察全省教化事宜。至此可见,省
6、级教化行政组织已基本完善。而对于县级教化行政机构,1912年2月,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公布了划一现行各县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要求县公署必需设科以管理教化事务。31914年8月,教化部呈请县仍设劝学所,在自治区设立学务委员,力求重现并统一县级教化行政机构。1918年4月,教化部在公布省视学规程的同时,还公布了县视学规程。该规程规定,各省应设县视学每县13人,“秉承县知事视察全县教化事宜”。1924年3月,县教化局规程正式公布,规定县教化局由局长、视学及事务若干人组成。至此,县级教化行政机构也得到了完善。国民党南京政府成立后,县教化行政组织也在不断变更。1929年7月,在废止高校区制的同时,民国政府复
7、原了省教化厅的建制。 (二)政校关系制度变迁 在教化管理制度中,政府及教化行政部门与学校的关系如何始终是关注的焦点,它不仅关系到学校自身的发展,而且能体现出政府所持有的教化理念。1912年民国政府确立了中心教化行政的基本格局,从教化部的内部组织和职责看,教化部分为总务厅、一般教化司、特地教化司、社会教化司四大部门。其中,总务厅负责管理直辖学校及公立学校职员,学校经费及稽核直辖官署之会计等。4而对于地方教化行政而言,各级主要负责相应的学校。例如,省级教化行政机构建立之初,江苏省都督府就于1912年1月制定省立学校管理通则,规定省立各学校由都督府管辖,县里学校由民政长官管辖。同时,1912年9月2
8、8日,教化部公布了小学校令和中学校令,规定小学校分为高、初二等。初等小学校由城、镇、乡设立,四年毕业;高等小学校由县设立,11岁入学,三年毕业。同时,规定中学校为省立,由省行政长官规定地点及校数,省立中学经费从省经费支出;各县如有力气,也可以一县或数县联合设立中学,称县立中学;私人也可依照法令设立,称私立中学;专教女子的称女子中学。上述中学的设立,“须经教化总长认可”。按规定,省立中学校长由省行政长官任用,县立中学校长由县知事呈请省行政长官任用,教员随时由校长任用,但须呈请各上级行政长官认可。依据这一部令,辛亥革命后全国全部的省都设立或改立了省属中学,特殊是在一些学务较发达的省区,设立就更多,
9、如江苏省在原有的基础上,于1912年改设立了11所省立中学。此外,这一时期教化部还对初等教化的师资、设备、经费及学费,以及对学校管理的归属等等,作了具体的规定。例如,在设学经费上,规定城镇乡立小学的,由城镇乡或学校联合担当;县立高等小学校的,由县经费支持。在学校的行政归属管理上,由城镇总董及学校联合长受县行政长官之令负责掌管城镇乡立小学;而以县经费设立的高等小学,由县行政长官掌管。此外还规定,城镇乡立小学、县立高等小学的校长和教员所执行的教化事务,以及私立小学校的教化事务,均由县行政长官监督。国民党南京政府成立后,建立中小学校训育制度,全面限制学校教化,同时在小学和初中实行了童子军训练,在中学
10、以上学校实行军事教化和军事训练,把学校作为兵营,用管理军队的方法管理学校,其目的在于训练儿童、青年的肯定听从精神。除此之外,国民党政府还通过实行教科书审查制度、毕业会考和总考试制度,来进一步限制学校教化。 (三)学校管理制度的变迁 学校管理制度是教化管理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内容涉及学校内部教化教学的管理以及老师学生的管理等内容。可见,学校管理制度干脆影响着学校教化教学质量的提升和学校的发展。就学校内部的教化教学而言,民国建立之初,中学教化课程取消文、实分科,重视一般文化陶冶,并明确废除读经讲经。新拟定的教学科目是修身、国文、外国语、历史、地理、数学、博物、物理、化学、法制、经济、图画、手工、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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