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证据法学完整版教学课件全套ppt教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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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十二五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新编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简明证据法学简明证据法学(第四版第四版) 主编主编 何家弘何家弘 张卫平张卫平 第一章第一章 证据法在何处证据法在何处一、认定案件事实离不开证据法 实体法、程序法与证据法可谓现代法治国家的三大法律支柱,三者须臾不可分离,相互之间也不可替代。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现代司法活动本质上都是人类遵循法定程序、揭示案件真相进而定分止争的专门性活动。其中,实体法的核心目的是追求实体正义,程序法的核心目的是实现程序正义,而证据法的核心目的则是保障发现真实。如何最大限度地消除依靠证据判断事实的
2、不确定性,这使得人们研究运用证据的内在规律变得必要;如何保证依靠证据判断事实的活动符合法治精神中公正、人权、效率和秩序等价值取向,这又使得人们研究运用证据的外在规则变得必要。二、证据法的基本模式 在不同法系国家,甚至在同一法系的不同国家,证据法都呈现出式样各异的风格。 英美法系的证据法模式以英、美两国为代表。 就现状而言,几乎英美法系的所有国家都有自己的成文证据法与判例证据法,且以成文证据法为主,因为证据成文法本身是证据判例法原则和规则的法典化。大陆法系的证据法模式以法、德、俄等欧洲大陆国家为代表,高度的成文法典化是其共同特点。其实,无论是英美法系的证据法,还是大陆法系的证据法,都有一些亚模式
3、存在。随着近半个世纪以来法律全球化趋势的推动,以及受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欧洲人权公约等国际条约的影响,两大法系的证据法还呈现出日益融合靠拢之势。三、证据法的不同含义 一般来说,英美法系的证据法概念比较明确、简单,指的是除去实体法、程序法中所规定的证据条款之外的法律规范,有时甚至被限定为这些国家的成文证据法典 大陆法系国家对证据法的理解相对自由,通常将其实体法、程序法、判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关于证据与证明的规定统称为证据法我国目前尚未制定出国家一级的专门证据法典,更接近于大陆法系的模式。它主要针对证据能力、证明力、证明标准、证明责任等实体性证据问题,而通常不包括取证、举证、质证与认
4、证中的程序性证据问题,以便能够同实体法、程序法有效地区分开来;它不是指某一部成文证据法典,而是指不同层次法律规范所涉及的相关条款。四、证据法的渊源依照我国现行宪法和立法法的有关规定,证据法的渊源也是一个多层次的法律规范体系。该体系以其重要程度不同,可以划分为如下若干个层面: 法律层面; 法律解释层面; 部门规章层面; 国际条约层面; 其他规范性文件层面;五、证据法的选择适用 证据法的选择适用,有两个基本思路: 结合具体案情,确定需要解决的证据法问题,以此为联结点; 结合现有证据法体系,确定可适用的法律条款,必要时正确化解法律条款间的冲突。 思考题思考题1 1 如何理解证据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
5、如何理解证据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2 2 两大法系的证据法模式有何不同?两大法系的证据法模式有何不同?3 3 以证明责任、证人证言、电子证据等为主题,列举以证明责任、证人证言、电子证据等为主题,列举我国有关这些内容的分支法律渊源。我国有关这些内容的分支法律渊源。4 4 结合我国地方证据规则的发展,阐述我国证据立法结合我国地方证据规则的发展,阐述我国证据立法的思路。的思路。阅读文献阅读文献1 1张卫平张卫平民事证据法必要性之考量民事证据法必要性之考量法商研究法商研究,2001(3),2001(3)2 2江伟江伟, ,吴泽勇吴泽勇证据法若干基本问题的法哲学分析证据法若干基本问题的法哲学分析中国法中
6、国法学学,2002(1),2002(1)3 3陈学权陈学权关于证据立法微观模式的思考关于证据立法微观模式的思考从刑事诉讼法从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角度来观察再修改的角度来观察政法论丛政法论丛,2004(5),2004(5)4 4冯俊伟冯俊伟行政复议证据立法的地方经验行政复议证据立法的地方经验以以2323个省、市个省、市的立法为分析样本的立法为分析样本山东社会科学山东社会科学,2014(8),2014(8)5 5蒋铁初蒋铁初中国古代判决的事实依据中国古代判决的事实依据以清代为例兼与法以清代为例兼与法定证据的比较定证据的比较南京大学法律评论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3(4),2013(4)6 6中国证据
7、法网中国证据法网wwwwwwevidencelawevidencelawnetnet第二章第二章 什么是证据什么是证据一、古代人如何查明案件事实 神明裁判(上) 中国古代奉行“定罪必取输服供词”和“无供不录案”的原则,所以审案官员常用刑讯来获取被告人的认罪供词。 人的权威不足以维持司法裁判的权威,便只能求助于神的权威,于是,各种各样的“神明裁判”应运而生。 “神明裁判”,即通过让当事人在神灵面前做某种行为或接受某种考验,然后根据行为或考验的结果或其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征象来判定案件事实。 一、古代人如何查明案件事实 神明裁判(下) “神明裁判”在当时社会中不仅具有存在的必然性,也具有存在的必要性。
8、“神明裁判”是一种“非证据裁判”方式,换言之,司法裁判的依据不是证据,而是神的示意。在“神明裁判”中,神通过“水审”、“火审”等考验的结果告知裁判者同时也告知了当事人和民众谁是有罪者或者谁是应该败诉的一方。二、如何理解“证据”一词的基本含义? 从字词结构来理解,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这是对证据一词最简洁最准确的解释,也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普遍接受的证据基本含义。 三、证据都是真实的吗? 我国法律规定“证明案件真是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据此,可以将此简化为证据即事实,强调证据的真实性。 但同时刑事诉讼法又明确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显然,这与证据就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是
9、矛盾的。四、如何理解证据的真实性问题(一)从司法实践看,“不属实者非证据”的观点无法成立。 严格地说,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定案依据中都存在着证据不完全属实的可能性。而且就每一个具体证据来说,其中也存在着不完全属实的可能性。 (二)从认识论的角度看,“不属实者非证据”的观点也难以立足。 人们对证据和案件事实的认识都属于认识的“个别实现”,都是“在完全有限地思维着的个人中实现的”,都是不可能无限期、无止境地进行下去的,因此就每一个具体案件来说,人们对证据和案件事实的认识都不是“绝对真理”,都只能是“相对真理”。 五、如何给法律事务中的证据下定义 所谓法律事务中的证据,是指证明案件事实或者与法律事务有关
10、之事实存在与否的根据。 无论这些“根据”是真是假或半真半假,它们都是证据。无论这些“根据”是否被法庭采信,它们都是证据。六、诉讼中的证据应具备哪些基本特征 证据的关联性 证据的关联性或相关性,指的是证据必须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或争议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因为只有具有关联性的事物之间才可能具有证明关系有关联才能证明,无关联则不能证明,所以关联性是证据的自然属性。六、诉讼中的证据应具备哪些基本特征 证据的客观性 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应该具有客观存在的属性,或者说,证据应该是客观存在的东西。 六、诉讼中的证据应具备哪些基本特征 证据的合法性 诉讼是一种法律适用活动,因此在诉讼中使用的证据应该符合法律
11、的有关要求,这就是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体现的是证据的法律特征或社会特征,是国家基于一定的价值考量而赋予证据的特殊规定性。 问题与思考 1 如何理解证据的基本含义? 2 如何理解证据的真实性? 3 如何理解证据的关联性? 4 如何理解证据的客观性? 5 如何理解证据的合法性? 6 如何理解证据资格、证据的可采性、证据的采纳标准等概念之间的关系?阅读文献 1张晋红,易萍证据的客观性研究法律科学,2001(4) 2何家弘让证据走下人造的神坛:试析证据概念的误区法学研究,1999(5) 3梁玉霞什么是证据反思性重塑见:何家弘主编证据学论坛第3卷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 4裴苍龄论证据资料法
12、律科学,1998(1) 5肖建国证据能力比较研究中国刑事法杂志,2001(6) 6邢怀柱刑事诉讼证据能力初探现代法学,1996(1) 7何家弘论证据的基本范畴法学杂志,2007(1)第三章第三章 证据有哪些法定形式证据有哪些法定形式第三章证据有哪些法定形式 案 例A公司老总一审被认定犯有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被告人不服,认为自己没有侵占公司钱款,只是调用部分资金到自己名下的另一个公司B,属于自己所有的公司之间的借款,没有犯罪。二审中,被告人不仅向法庭出示了各种财务会计账册,而且还提交了数位著名的刑法学家对此问题开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B公司以公司名义开具的款项转账证明,以证明自己的
13、行为没有犯罪。二审法庭认为,“法律意见书”和B公司“转账证明”不符合我国刑诉法规定的法定证据形式,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被告人出具的其他证据不充分,上诉理由不予支持,裁定维持原判。一、证据的法定形式概述(一)证据的法定形式的概念 证据的法定形式,是立法者根据证据的存在和表现形式所作的法律划分,或者简称证据在法律上的划分。 学界也有用证据的种类这一概念,来指称证据的法定形式。证据的种类与证据的分类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前者是一种立法规定,后者只是一种学理分类。 (二)我国证据的法定形式的特征 第一,证据种类的数量较多。 第二,证据种类比较具体、细致。 第三,专门用法条列举。 (三)我国证据的法定形式的
14、由来 我国有关证据形式的规定主要继受苏联的证据制度。其中,苏联的“诉讼形式许可规则”,对我国有关证据种类的立法影响甚大。所谓“诉讼形式许可规则”,指所有的材料必须具有法定诉讼形式,才能进入诉讼程序作为证据使用。“诉讼形式许可规则”的确立,与证据概念的理解有紧密联系。 (四)我国证据的法定形式的作用 我国证据的法定形式之作用,除了前述的法定必要性以外,在证据法上还表现为明确特定形式证据的提出方法、质证规则和审查判断要领。不同证据具有不同的提出方法,其根本原因在于这些证据具有不同的证据生成方式。二、我国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 (一)物证 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存在的固有特征发挥证明作用的物品或者痕迹。有广义
15、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物证等同于实物证据的概念,包括书证、视听资料等一切以实物形式表现出来的证据。 狭义的物证则不包括书证和视听资料。我国法定证据形式之一的物证属于狭义的物证。物证有两个重要的证据属性:(1)物证的证据价值需要人去发现和认识。(2)物证一般都属于间接证据。二、我国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 (二)书证 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像等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文件或者其他物品。 书证的典型表现形式:是书面文件,如合同、借据、账单、书信、遗嘱、票据、日记、证件、标语等。记录有特定文字、符号的其他物品,如果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同样可以归入书证。如墓碑、壁画、广告牌、宣传栏等。二、我国法律
16、规定的证据形式 (三)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证人的范围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证人证言有口头、书面、录音录像等形式。证人作证应以口头形式为原则。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的证人证言,必须符合证言可信性保障条件,才能作为定案依据。证人资格是证人证言具有证据能力的前提。依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证人资格包括两个方面:第一,证人必须是亲身感知案件事实情况的人,他可就他感知的情况作证。第二,证人必须是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二、我国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 (四)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是指诉讼当事人就他们亲身感知的案件情况,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
17、陈述。 当事人是广义是的证人,当事人陈述是广义的证人证言。 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中,如何把当事人的主张、当事人就案件事实的辩解和当事人就案件事实的陈述区分开来,目前法律和实务均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和标准。二、我国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 (五)鉴定意见 现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均将原先“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使得表述更加合理。鉴定意见是指具有鉴定资格的专业人员就案件中的专业问题向司法机关提供的专家意见。鉴定意见是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二、我国法律规定的证据形式 (六)视听资料视听资料,通常理解为借助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手段记录的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视听
18、资料不像鉴定结论、口供那样表现为单一种类的证据,它实际上是一个“口袋”证据,自身构成了一个证据体系。(七)电子数据电子数据是指基于数字电子技术产生的、以数字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作为证据使用的材料,它具体的表现形式诸如与案件事实有关的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电子签名、网络访问记录等。(八)笔录类证据笔录是公安司法人员以及法律工作者在证据调查时所作的各种记录。问题与思考 1 如果强调证据的本质属性是相关性,有没有必要规定,证据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才能作为定案依据?2 日本的证据学理论将认定案件事实的素材的人或物称做证据方法,将通过证据方法获得的内容称做证据资料。根据证据方法的不同,把证据分为人证(口
19、头证据)、物证(证据物)和书证(证据文书),由此建立相应的证据调取和收集规则。这种立法规定与我国的列举式规定有什么区别?有什么优点和缺点?阅读文献1何家弘,刘品新证据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第六章2张斌视听资料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第一、二章3黄维智鉴定证据制度研究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第一、二章4李军民事诉讼的书证问题研究以合同诉讼为例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第二章5周湘雄英美专家证人制度研究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第一章,第二章第一、二节6裴苍龄论证据的种类法学研究,2003(5)7雷建昌论我国刑事证据分类模式的缺陷及其完善法律科学,200
20、4(3)8张斌论科学证据的概念中国刑事法杂志,2006(6)9刘品新论电子证据的定位基于中国现行证据法律的思辨法商研究,2002(4)第四章第四章 证据有哪些分类证据有哪些分类一、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即以言词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凡是表现为客观存在的物体,即以物品或痕迹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有如下的区别: 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前者以语言表现,具有人的主观性;后者以物质表现,具有一定的客观性。 两者的形成过程不同。前者经过主体感知、判断、记忆、表达等过程,后者经过发现、提取、保存、
21、鉴定等阶段。 两者的证明价值不同。前者与案件待证事实的关联较为明显,可以全面、动态、直接地证明案件事实;后者与待证事实的关联并不一定明显,通常是局部、静态、间接地证明案件事实。二、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原始证据,又称“原生证据”,是指从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获得的第一手证明材料。 传来证据,又称“派生证据”,是指经过复制、转抄、转述等中间环节的证据。 原始证据是在案件事实的直接作用或影响下形成的,传来证据并非直接来源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经过了“转手”的第二手材料。 三、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即能够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即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
22、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所谓的“主要事实”,通常认为是指案件中的关键性事实。在刑诉中为被追诉人是否实施了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在民诉中为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发生、变更和消灭;在行诉中则为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以及所依据的事实是否存在。 四、控诉证据与辩护证据、本证与反证 在刑事诉讼中,以证据的证明作用为划分标准,可以把证据分为控诉证据与辩护证据。 能够证明犯罪事实存在,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罪重、加重刑事责任的证据,是控诉证据; 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证据,属于辩护证据。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根据证据与当事人主
23、张的事实的关系,可将诉讼证据分为本证和反证。 本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反证,是指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区分本证与反证的关键在于,提出的证据是用来支持己方所主张的事实,还是反驳对方所主张的事实。支持己方事实主张的证据为本证,反驳对方事实主张的证据为反证。问题与思考1、对证据进行学理分类的意义何在?2、若同时规定“实物证据证明力一般优于言词证据”,“直接证据证明力一般优于言词证据”,就逻辑上说,存在矛盾吗?为什么?3、法律规定一种证据的证明力大于另一种证据有何利弊?4、试举例说明如何根据间接证据证明案件事实。阅读文献1陈浩铨刑事证据一分为三论政治与法律,
24、2005(3)2黄凯斌间接证据理论的分析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4(4)3龙宗智证据分类制度及其改革法学研究,2005(5)4吴丹红证据法的批判与建构边沁的证据法思想及其启示环球法律评论,2006(6)5吴丹红证据法学的启蒙证据科学,2007(1)、(2)6崔敏刑事证据理论研究综述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7高家伟,邵明,王万华证据法原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8美乔恩R华尔兹刑事证据大全何家弘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9美李昌钰让证据说话吴丹红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10 William TwiningRethinking Evidence,E
25、xploratory Essays2nd Editio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6 11 Adrian KeaneThe Modern Law of Evidence6th Editi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6第五章第五章 什么是司法证明什么是司法证明司法证明针对的是社会规范事实,其中蕴含着某种价值判断和规范判断,其重点在于案件事实的发生过程在法律上的意义,亦即对相关法律规范的发现、选择、解释和适用的特殊意义,尤其在于关系人在事实发生过程中的作用,在于关系人的角色地位、主观状态及可归责性。一、司法证明有哪些特点 规范性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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