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代十国时期的任官资格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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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7年第 5期 杭 州 师 范 学 院 学 报 1997年 9月 N .5 1 9 9 7 JOURNAL OF HANGZHOU TEACHERS COLLEGE 1997 五代十国时期的任官资格制度 曾小华 五代十国时期,是自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的第二次大分裂时期,与魏晋南北朝的分裂 阶段相比,五代十国的年代要短得多,只有短短的 53年历史,再加上长期以来人们对这个 阶段的忽视,使其影响要比魏晋南北朝小得多。事实上,五代十国的短暂岁月,依然呈现出 精彩纷呈的历史局面,并且充分显示了其承唐启宋的重要历史作用。在中国古代官僚制度 方面,五代十国在短暂的动荡年代中,发生了许多变化,有了一些新的
2、内容和进展,其中任 官资格制度的变化极其明显。 五代十国时期的任官资格制度有一定程度的发展从任官资格的内容上看,主要有 “ 劳考 ” 、“ 选数 V 考劳 V 减选 ” 、 “ 资 V 依资 ” 、 “ 超一资 ” 、 “ 资考 ” 、 “ 任 ” 、 “ 任考 V 资序 ” 等 等,大体与唐代资格的内容相同,然而在主次和个别内容上有变化。 关于 “ 劳考 ” 、 “ 考劳 ” 。五代十国的 “ 劳考 ” 和 “ 考劳 ” ,是与汉代以来的 “ 积劳 ” 、“ 积功 劳 ” 等年劳相近的,主要用于官员的累年积月之年资。五代十国以前历代的 “ 年劳 ”资格, 是 一项比较主要的内容,普遍适用于大
3、多数的中、下级官员。可是,五代十国时的此项年资发 生了一些变化,一是反映在名称上,称为 “ 劳考。或 “ 考劳。;二是在此项资格的运用上,不像 前代那样适用于有品阶的流内官,而主要是适用于流外官和无品阶的吏员 关于 “ 选数 ” 。此项资格在唐代是用于六品以下的选人,五代十国时也是如此,但是在 选数的规定上有变化唐代时,一般规定为一年选,一到十二年共有十二选,五代十国曾改 以七年为限,只因其时兵戈战乱,远处赴集多受阻,重新恢复十年的旧制。五代十国时将选 数改为七年,与当时各国建立初期,各 地官缺较多有很大的联系,但又因战乱阻扰,才被迫 恢复十选的旧制然而,在当时兵慌马乱的年代,即便是恢复十选的
4、限期,仍然有许多选人 不能按时赴集参选所以,针对此种现状,在实际的掌握上就较为灵活,并没有严格遵照十 选的期限,如五代会要。选事上载 :“( 天成二年 )十二月二十九日中书门下条流,应诸道 选入等选人中,有过格年深,无门参选者,准天成二年十月二十三日德音,并要吏部南曹磨 勘,如实租兵戈者,许讼注拟,如或诈称不在此限者 ” 。此外,在选数方面还大量地采用 减选的方式増减选数的方法在唐代己经普遍运用,其主要目 的是为了奖励和处罚,五代 十国时也以此为目的,适当加以増减不过,五代十国选人减选的原因和目的,有很大的变 化首先,由于战乱连年,中央吏部所掌握的官缺极少,许多选人均无官可授与此相反, 地方州
5、县政府的州县官员缺却多有余额,为了任用最多的州县官员,加快铨选速度,于是 就采用了减选,缩短选人参选年限,注拟州县官缺 五代十国时期,选人减选的另外 1个变化十分重要,每当举行南郊大礼之际,便宣布 第 5 期 曾小华 :五代十国时期的任官资格制度 19 各依等次减选,以示皇帝恩泽册府元龟载 :“ (同光二年三月)是月,应南郊,大礼六品己 下行事官朕祭祀天地,朝享祖宗,百司各县其威仪,郡吏遂蒙其置摄,希因霈泽以录微劳 然而躁妄之徒,轻求竞进,参杂之道,真滥莫分,勘职名则半是冗员,语人数则又盈千计。若 无简举,便与宠荣,不惟开侥幸之门,兼恐挠铨衡之务,须明条例,方别等差 如文书尽 备,只欠一选者,
6、便与依资注官 ;欠两选者,与注同类官 ;欠三选、四选者,与减一选 ;欠五选 至七选者,与减两选 ;欠八选至十一选者,与减三选 。 ” 又载 :“ (长兴元年 )五月制日,获 遇南郊 ,远来行事,既施微效,宜被优恩欠一选者,宜令待缺 :欠两选者,减一选 ;欠三选, 四选者,减两选 ;欠五选、六选者,减三选 ;欠七选、八选者,减四选 ;欠九选以上者,减五 选 ” 。这种每逢南郊,以减选的方式礼遇百官,后来也被北宋初年所甩 关于 “ 资 ” 。五代中国任官资格中的 “ 资 ” ,与唐代的资大致相同,也是一项综合性的资 格标准,其中有 “ 官资 ” ,例如册府元龟载 :“ 应官资己高,不合铨司注拟者,
7、亦委仔细简 勘,送名中书门下。很明显,这里面的官资主要是指官员的职级与品阶。有 “ 资考。,例如 旧五代史。选举志载 :“( 长兴元年 )三月敕,凡是选人皆有资考,每至赴调,必验文书 。这个资考是指选人的品阶与年考关于选人的 “ 资。,五代十国多见“ 依资。、 “ 超一 资。、 “ 历任之劳 ” 等资格名词连用的情况,例如旧五代史 选举志载 :“( 王福七年五月 ) 或出身优牒合格,参选日,其试策上者,委铨司超一资注拟,其试策中者,委铨司依资 注拟 。 。又载 :“ (长兴元年 )十月中书奏,吏部流内铨诸色选人,先条流试判两节,并委 本官优劣等第申奏,文优者宜超一资注拟,其次者宜依资,更次者以
8、同类官注拟所以励授 毫之作,亦不掩历任之劳。五代十国所涉及的选人 “ 资。、 “ 资考。、“ 超一资。、 “ 依资注拟 ” 等 资格的大量出现,充分说明其时选人己经有一个明确的资级范围,选人各自根据资格条 件,依此资级升迁但是,五代十国选人范围到底如何限定?其中又包括了几个档次的级 别?其中的 “ 资。究竟是指职级之资呢?或者是指品阶之资?等等的一系列更加详细的情 况,还需作进一步的研探 “ 注拟 。通常总是跟职级相联系的,所以五代十国选人的资级应 是指职级,但也应包括品阶在内,因为超资、依资等往往与减选数对应关于选人的资级范 围和档次级别,册府元龟 载 :“ (长兴二年 )十一月敕,缺员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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