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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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国 际际 商商 法法第一模块第一模块国际商法基础知识国际商法基础知识第一模块第一模块 国际商法基础知识国际商法基础知识项目项目1 1 国际商法概述国际商法概述 一、国际商法的涵义一、国际商法的涵义 国际商法(国际商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International Business Law)是调整国际)是调整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由于国际商法调整的国际商事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由于国际商法调整的国际商事关系既包括国际商事交易关系,又包括国际商事组织关系,关系既包括国际商事交易关系,又包括国际商事组织关系,所以它通常又被认为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国际商
2、事组织的所以它通常又被认为是调整国际商事交易和国际商事组织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法律规范的总和。第一模块第一模块 国际商法基础知识国际商法基础知识 二、国际商法的产生与发展二、国际商法的产生与发展商法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而出现的。从历史上看,商法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而出现的。从历史上看,国际商法的发展经历了三个不同的阶段:第一阶段:商人习国际商法的发展经历了三个不同的阶段:第一阶段:商人习惯法;第二阶段:商法本国化;第三阶段:现代国际商法。惯法;第二阶段:商法本国化;第三阶段:现代国际商法。第一模块第一模块 国际商法基础知识国际商法基础知识 项目项目2 2 国际商法的渊源国际商法的渊源
3、一、国际条约一、国际条约 国际公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际法主体依据国际法国际公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际法主体依据国际法确定其相互之间权利义务的一致的意思表示。确定其相互之间权利义务的一致的意思表示。 国际条约的分类。国际条约或公约是国际商法的最主要国际条约的分类。国际条约或公约是国际商法的最主要渊源,是国际法主体之间以国际法为准则,为确立其相互权渊源,是国际法主体之间以国际法为准则,为确立其相互权利、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作为国际商法渊源的国际条约利、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作为国际商法渊源的国际条约从两个角度分为:专门的国际商事条约和包含商事条款的一从两个角度分为:专门的国际商事条约和包含
4、商事条款的一般国际条约。目前影响较大的有:般国际条约。目前影响较大的有:19801980年年联合国国际货物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销售合同公约。第一模块第一模块 国际商法基础知识国际商法基础知识 二、国际惯例二、国际惯例 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事交往中,在长期、反复的国际国际惯例是指在国际商事交往中,在长期、反复的国际实践中形成并被广为接受的商事习惯规则。实践中形成并被广为接受的商事习惯规则。 国际惯例的效力。法律上的惯例与习惯是有本质的不同国际惯例的效力。法律上的惯例与习惯是有本质的不同的的, ,前者一旦被当事人加以采用,便对该当事人具有法律拘前者一旦被当事人加以采用,便对该当事人具有法律拘
5、束力,后者只是一种习惯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虽然国束力,后者只是一种习惯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虽然国际惯例没有普遍的约束力,无法与国际公约的效力相比,但际惯例没有普遍的约束力,无法与国际公约的效力相比,但在某些具体的当事人之间却有像国际公约一样的强制力。有在某些具体的当事人之间却有像国际公约一样的强制力。有些国际惯例已经被某些国家纳入其国内的成文法,从而具有些国际惯例已经被某些国家纳入其国内的成文法,从而具有了法律的普遍约束力。还有些国家的国内法规定,国际惯例了法律的普遍约束力。还有些国家的国内法规定,国际惯例的适用无须当事人明示表示同意。由此可见,目前国际惯例的适用无须当事人明示表示同意
6、。由此可见,目前国际惯例与国际公约在强制力上的这种区别已经被渐渐淡化了,采用与国际公约在强制力上的这种区别已经被渐渐淡化了,采用国际惯例已经成为国际上的一种趋势。国际惯例已经成为国际上的一种趋势。第一模块第一模块 国际商法基础知识国际商法基础知识 三、国内商事法三、国内商事法 国际经贸关系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现有的国际公约和国际经贸关系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现有的国际公约和惯例不可能满足实践中的需求,而且个人或企业在从事超越惯例不可能满足实践中的需求,而且个人或企业在从事超越国境的经贸和商事活动时,也可能选择某国的国内法为准则,国境的经贸和商事活动时,也可能选择某国的国内法为准则,因此,国内法在
7、国际商法中仍占有重要地位。因此,国内法在国际商法中仍占有重要地位。 国际公约、国际惯例的内容毕竟有限,但各国的国内商国际公约、国际惯例的内容毕竟有限,但各国的国内商事立法浩如烟海,怎样研究呢?先学一下比较法学,他们为事立法浩如烟海,怎样研究呢?先学一下比较法学,他们为我们引入了我们引入了“法系法系”这样的工具。这样的工具。第一模块第一模块 国际商法基础知识国际商法基础知识 项目项目3 3 两大法系与国际商法两大法系与国际商法一、大陆法系一、大陆法系(一)大陆法系的起源(一)大陆法系的起源 大陆法系大陆法系(Continental Family)(Continental Family)一般是指以
8、罗马法为基一般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大陆法系名称的由来就是由于该法系首先是在欧洲大陆大陆法系名称的由来就是由于该法系首先是在欧洲大陆出现和形成的,它具有法典的特征,因此,大陆法系又称为出现和形成的,它具有法典的特征,因此,大陆法系又称为法典法系法典法系(Code Family)(Code Family)。大陆法系还有一个重要的名称,。大陆法系还有一个重要的名称,即民法法系即民法法系(Civil Law Family)(Civil Law Family)。法国在。法国在1919世纪初编纂的世纪初编纂的法国民法
9、典法国民法典和德国和德国1919世纪末编纂的世纪末编纂的德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它,它们对大陆法系的发展都具有强大的推动作用,以至于把大陆们对大陆法系的发展都具有强大的推动作用,以至于把大陆法系又直接称为民法法系。法系又直接称为民法法系。第一模块第一模块 国际商法基础知识国际商法基础知识 (二)大陆法系的分布(二)大陆法系的分布 大陆法系是以法国和德国为主的,以后随着殖民扩张,大陆法系是以法国和德国为主的,以后随着殖民扩张,比利时、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奥地利、瑞士、荷兰被比利时、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奥地利、瑞士、荷兰被征服,北欧各国即挪威、瑞典、丹麦、芬兰和冰岛的法律,征服,北欧各国即挪
10、威、瑞典、丹麦、芬兰和冰岛的法律,通称为斯堪的纳维亚法律,基本上也属于大陆法系。在亚洲,通称为斯堪的纳维亚法律,基本上也属于大陆法系。在亚洲,日本自日本自18681868年年“明治维新明治维新”以来的法律以及泰国等国法律,以来的法律以及泰国等国法律,亦属大陆法系。在北美,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及加拿大的魁亦属大陆法系。在北美,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及加拿大的魁北克省法律,也因历史上的原因,属于大陆法系范围。在非北克省法律,也因历史上的原因,属于大陆法系范围。在非洲,如刚果、卢旺达、布隆迪等国法律,由于以前的殖民地洲,如刚果、卢旺达、布隆迪等国法律,由于以前的殖民地历史,属于大陆法系;北非各国的法律,如
11、阿尔及利亚、摩历史,属于大陆法系;北非各国的法律,如阿尔及利亚、摩洛哥、突尼斯等国的法律,也受大陆法系的强烈影响。洛哥、突尼斯等国的法律,也受大陆法系的强烈影响。第一模块第一模块 国际商法基础知识国际商法基础知识 (三)大陆法系的特点(三)大陆法系的特点 大陆法系的首要特点就是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它在结构大陆法系的首要特点就是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它在结构上强调法律的系统化、逻辑化、法典化和成文化;其次,大上强调法律的系统化、逻辑化、法典化和成文化;其次,大陆法系各国把全部法律区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再次,陆法系各国把全部法律区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再次,大陆法各国都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大
12、陆法各国都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18041804年的年的法国法国民法典民法典是是1919世纪大陆法系法典的一个典型。除民法典之外,世纪大陆法系法典的一个典型。除民法典之外,还有商法典、刑法典、刑诉法典等。此外,在大陆法系,司还有商法典、刑法典、刑诉法典等。此外,在大陆法系,司法判决不是主要的法律渊源,而仅仅是对法律的注释,大陆法判决不是主要的法律渊源,而仅仅是对法律的注释,大陆法系国家法律的效力渊源,主要是制定法,又称为成文法,法系国家法律的效力渊源,主要是制定法,又称为成文法,而不是判例。在司法过程中,法官的判决只是起着加强对法而不是判例。在司法过程中,法官的判决只是起着加强对法律的解释
13、作用。律的解释作用。第一模块第一模块 国际商法基础知识国际商法基础知识 (四)大陆法系各国的法院组织(四)大陆法系各国的法院组织大陆法各国的法院组织虽然各有特点,但都有一些共同之处。大陆法各国的法院组织虽然各有特点,但都有一些共同之处。主要表现在:法院的层次基本相同;各国除普通法院以外,主要表现在:法院的层次基本相同;各国除普通法院以外,都有一些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同时并存。各国法院基本上都都有一些专门法院与普通法院同时并存。各国法院基本上都分为三级,即第一审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分为三级,即第一审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第一模块第一模块 国际商法基础知识国际商法基础知识 二、英美法系的基
14、本特点二、英美法系的基本特点(一)英美法系的起源(一)英美法系的起源 英美法系英美法系 (Common Law)(Common Law),又称普通法系,是指英国中,又称普通法系,是指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它是以普通法为基础的,与以罗马法为基世纪以来的法律,它是以普通法为基础的,与以罗马法为基础的民法法系相比较而存在的一种法律制度。础的民法法系相比较而存在的一种法律制度。 英美法系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但并不仅指普通法,它英美法系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但并不仅指普通法,它是指在英国的三种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的总称。是指在英国的三种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的总称。 美国法律,作为一个整
15、体来说,属于普通法法系,但它美国法律,作为一个整体来说,属于普通法法系,但它有自己的、不同于英国法的很多特征。有自己的、不同于英国法的很多特征。第一模块第一模块 国际商法基础知识国际商法基础知识 (二)英美法系的分布(二)英美法系的分布 英国、美国及其他过去曾受英国殖民统治的国家和地区,英国、美国及其他过去曾受英国殖民统治的国家和地区,主要包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印度、巴基主要包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爱尔兰、印度、巴基斯坦、马来西亚和新加坡,香港地区也采用英美法。南非、斯坦、马来西亚和新加坡,香港地区也采用英美法。南非、斯里兰卡、菲律宾法是大陆法与普通法的混合物。斯里兰卡、
16、菲律宾法是大陆法与普通法的混合物。 但是,联合王国的苏格兰、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和加拿但是,联合王国的苏格兰、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和加拿大的魁北克属于大陆法体系大的魁北克属于大陆法体系第一模块第一模块 国际商法基础知识国际商法基础知识 (三)英国法的渊源(三)英国法的渊源1.1.判例法判例法(Case Law)(Case Law)判例法是英国法的主要渊源,它是由高等法院的法官以判决判例法是英国法的主要渊源,它是由高等法院的法官以判决的形式发展起来的法律规则。判例法的一个主要特点是,法的形式发展起来的法律规则。判例法的一个主要特点是,法院在判决中所包括的判决理由必须得到遵循,即对作出判例院在判决中所
17、包括的判决理由必须得到遵循,即对作出判例的法院本身和对下级法院日后处理同类案件均具有约束力。的法院本身和对下级法院日后处理同类案件均具有约束力。一般而言,只有上诉法院、高级法院和上议院的判决才能构一般而言,只有上诉法院、高级法院和上议院的判决才能构成先例,才具有约束力。成先例,才具有约束力。第一模块第一模块 国际商法基础知识国际商法基础知识 2. 2.成文法成文法(Statute)(Statute)成文法是英国法的重要渊源。成文法是由英国的议会成文法是英国法的重要渊源。成文法是由英国的议会(Parliament)(Parliament)制定的。成文法还是要通过判例法才能起作用。制定的。成文法还
18、是要通过判例法才能起作用。这是英国法的又一个特点。这是英国法的又一个特点。第一模块第一模块 国际商法基础知识国际商法基础知识 3. 3.习惯习惯(Custom)(Custom)在英国普通法形成的过程中,法的渊源是判例法而不是习惯在英国普通法形成的过程中,法的渊源是判例法而不是习惯法。因此,习惯在英国法律中所起的作用极小。法。因此,习惯在英国法律中所起的作用极小。第一模块第一模块 国际商法基础知识国际商法基础知识 (四)美国法的渊源(四)美国法的渊源(1 1)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把成文法作为对判例法的补充)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把成文法作为对判例法的补充和匡正。和匡正。(2 2)把法律分为联邦法和
19、州法两部分。根据)把法律分为联邦法和州法两部分。根据17911791年美国宪年美国宪法修正案第十条的规定:凡宪法未授予联邦或未禁止各州行法修正案第十条的规定:凡宪法未授予联邦或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均属于州。即各州的立法权是原则,联邦的立法使的权力,均属于州。即各州的立法权是原则,联邦的立法权是例外。但联邦的法律高于各州的法律。在民事立法方面,权是例外。但联邦的法律高于各州的法律。在民事立法方面,联邦的立法权范围主要包括银行工业、国际贸易、州际贸易、联邦的立法权范围主要包括银行工业、国际贸易、州际贸易、专利权和税收等。专利权和税收等。第一模块第一模块 国际商法基础知识国际商法基础知识 三、两大
20、法系的区别三、两大法系的区别(1 1)法律结构不同。大陆法系强调成文法的作用,主张编)法律结构不同。大陆法系强调成文法的作用,主张编纂法典。英美法系强调判例法的作用,实体法和程序法合一。纂法典。英美法系强调判例法的作用,实体法和程序法合一。(2 2)诉讼程序不同。大陆法系采用)诉讼程序不同。大陆法系采用“纠问式纠问式”,法官居于,法官居于主导地位。英美法系采用主导地位。英美法系采用“对抗式对抗式”,法官充当消极的中立,法官充当消极的中立裁定者的角色。裁定者的角色。(3 3)对法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将法律一般分为:)对法的分类不同。大陆法系将法律一般分为: 公法与公法与私法;而英国则将法律分为普
21、通法与衡平法。私法;而英国则将法律分为普通法与衡平法。(4 4)法律术语不同。)法律术语不同。第一模块第一模块 国际商法基础知识国际商法基础知识 四、两大法系的发展趋势及对国际商法的影响四、两大法系的发展趋势及对国际商法的影响(一)两大法系发展趋势(一)两大法系发展趋势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两大法系越来越呈现出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两大法系越来越呈现出“求同存异、协调发展求同存异、协调发展”的趋势,但在这种趋势中两者的法的趋势,但在这种趋势中两者的法律技术、推理方法、诉讼制度、司法体制等诸多方面的差别律技术、推理方法、诉讼制度、司法体制等诸多方面的差别也依然存在。两大法系相互取
22、长补短,但不可能彻底融合。也依然存在。两大法系相互取长补短,但不可能彻底融合。第一模块第一模块 国际商法基础知识国际商法基础知识 (二)两大法系对国际商法的重要影响(二)两大法系对国际商法的重要影响 两大法系对国际商法的影响是巨大的。一方面,两大法系推动两大法系对国际商法的影响是巨大的。一方面,两大法系推动国际商法统一化运动,许多重要的国际商事公约、条约就是通过国际商法统一化运动,许多重要的国际商事公约、条约就是通过借鉴甚至吸收两大法系的一些法律原则和规范才得以形成的,例借鉴甚至吸收两大法系的一些法律原则和规范才得以形成的,例如如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
23、同通则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等,等,在合同法和买卖法的许多问题上都采纳了两大法系的法律原则和在合同法和买卖法的许多问题上都采纳了两大法系的法律原则和制度。另一方面,两大法系对世界很多国家的商事立法产生很大制度。另一方面,两大法系对世界很多国家的商事立法产生很大影响。由于各国法律制度均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两大法系的影响,影响。由于各国法律制度均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两大法系的影响,甚至大多可以归纳在两大法系之列,因此,作为国际商法重要渊甚至大多可以归纳在两大法系之列,因此,作为国际商法重要渊源之一的各国国内商事立法,事实上也是在两大法系的影响下确源之一的各国国内商事立法,事实上也是在两大法系的影响下确立的;在用
24、有关国家的国内商法处理国际商事问题时,两大法系立的;在用有关国家的国内商法处理国际商事问题时,两大法系的法律原则就在实际上发生着作用。可见,对两大法系及其法律的法律原则就在实际上发生着作用。可见,对两大法系及其法律原则的了解和掌握,是学好国际商法所必需的。原则的了解和掌握,是学好国际商法所必需的。第二模块第二模块国际商事主体法国际商事主体法第二模块国际商事主体法第二模块国际商事主体法 公司法公司法第二模块国际商事主体法第二模块国际商事主体法 项目项目1 1 公司法概述公司法概述公司是当今国际社会中市场经济条件下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公司是当今国际社会中市场经济条件下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最重要的、
25、最富有生命力的商事组织法律形式,公司的一种最重要的、最富有生命力的商事组织法律形式,公司的数量在整个企业数量中所占的比例并不是很大,但其经济实数量在整个企业数量中所占的比例并不是很大,但其经济实力与影响却是其他企业或社会组织无法比拟的。力与影响却是其他企业或社会组织无法比拟的。第二模块国际商事主体法第二模块国际商事主体法 一、公司的概念一、公司的概念大陆法系国家一般认为,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大陆法系国家一般认为,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这一概念体现了大陆法系国家强调公司具有依的社团法人。这一概念体现了大陆法系国家强调公司具有依法设立的法定性、营业活动的营利性和社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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