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与征地拆迁中的利益冲突和行为分析_万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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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学位论文独创声明和学术诚信承诺 本人向河南大学提出碩士学位申请。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 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的,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 =据我所知,除文中特别加以说明、 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括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括其 他人为获得任何教育、科研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 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寧对 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在此本人郑重承诺:所呈交的学位论文不存在舞弊作沩行为,文责自费 0。 假定这两个利益集团制造压力的弹性系数 相同,则可得: q(xi, x2)=ybxi7 (ybxic+r|dX2C) (
2、5-7) 为了便于分析,进一步假设 q ( , ) =q, 并令 q=yb, ( 1 q)=肀, 从而得到 q(xi, x2)=q0xi7qxic+ (1 q) x2c (5-8) q反映了最初村长对两个利益集团的偏好情况。假定两个利益集团的集体行为是相互独 立的,即当一方行动时,认为另一方的行动是给定的,则可得到满足两个集团利益最大 化的式子,即: Ui (L /U2 (L2)=Xl/x2 (5-9) 又 Ui (LD/lV (L2)= (1-q) /q, 贝 IJ xi/x2= (1-q) /q (5-10) 上式其实保证了村长、被征地村民集团以及政府三方利益的均衡。此时实际上村长只是 一
3、个被征地村民集团和政府的压力反应器。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到如下结论: (1) 如果最初村长对两个利益集团平等看待,即 ql/2时,最终均衡时村长对两个利 益集团依然是平等看待的。 (2) 如果最初村长倾向于维护村民集体的利益,即 qSl/2,则最终均衡时村长依然偏 向村民集团,村民集团可以以相对少的压力资源投入获得相对高的均衡征地收益; (3) 如果最初村长倾向于与政府合谋,即 qklO, 则最终均衡时村长依然偏向于与政 府合谋,则政府可以以相对较少的资源投入获得较高的均衡征地收益。 下面我们考察两种极端的情形:如果 q= ,则表明村长会为被征地村民集团争取足 额的征地补偿款,与地方政府没有共
4、谋;如果 q=l, 则是零征地补偿款,这意味着村长 无视被征地村民的利益,与用地方进行了完全的共谋;在实际征地过程中, 35%,附近规划一所小学,红线内用地面积 18亩。 将 593. 1亩作为建设用地,按照规划进行建设。 拆迁活动进行之初,政府的工作很不顺利,没有村民愿意签订拆迀协议。据了解, 后来为了快速顺利的完成征地拆迁工作,政府开始拉拢村干部,许诺如果村干部动员一 户拆迁,奖励村干部几万元,但具体的数额我们无从知道。后来,在村干部的动员和政 府的强制拆迀压力下,村民最终与政府达成协议,大部分村民都同意搬迀。只有一所幼 儿园,要价 300万,狠做 “ 钉子户 ” ,不愿意搬迁。政府和开发
5、商多次协商都没有达成 协议。后来,政府和开发商企图通过强拆解决问题,但是幼儿园的负责人以自杀威胁, 双方处于僵持阶段。最后,为了尽快完成拆迁工作,尽快投入建设,政府和开发商只能 高价补偿该户。 2009年 12月, P村完成了征地拆迁工作。我们回头来看整个征地拆迁 过程,虽然中间也有村民抵制政府以及和政 府讨价还价的行为发生,但是总体来看,这 次的征地拆迁工作还是比较顺利的。 2012年 10月, P村的安置小区完工。但是大多数村民宁愿继续在外面租房,也不 愿意回迁,村民多次与开发商产生冲突。因为根据 2009年城建部门的规划,小区内应 该盖 12幢房子,但实际盖了 21幢,楼间距非常近;每幢
6、楼应该盖 11层,但是实际盖 了 24层。这些与当初规划的严重不符,无绿化无阳光,房子质量差。从拆迁房建好后 , 很多村民通过各种方式维权,如拒绝回迁、上访、发微博、发帖子等,但是效果都 很不 理想。到 2013年 6月,迫于房租压力,维权又屡屡失败,大部分村民迫不得己还是回 到了拆迁房。从这个过程我们看到,我国征地拆迁制度的一些缺陷。征地过程完成后, 村民的很多权利还是无法保障,而政府对这些征地拆迁遗留问题又不管,让开发商与村 民谈判,但是我们会发现开发商往往还是处于强势地位,村民处于弱势地位,维权之路 艰辛。 第六章总结 城市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主要载体和标志,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也是人类迄
7、今为 止能够找到的最佳的聚居形式,因此世界各国都选择城市作为 聚居地。同时,城市也存 在着诸如贫困、拥挤、污染以及犯罪等严重的问题。尽管这些问题的确存在,但是城市 化是一个世界性的现象,各个国家依然专注于加快城市化的进程。究其原因,是因为城 市化是必要的,城市化过程中的问题是可以解决的,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化率的提 高对于商品的流通和贫富差距问题的解决具有促进作用。而城市和城市化的发展离不开 农业和农村的发展作支撑。区位理论、结构理论、人口迁移理论、非均衡增长理论等从 不同的角度对城市化以及城市发展做出了解释,也为我们了解城市化进程,进而解决城 市化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奠定了理论基础。城市化过
8、程就本质而言是一个土地占用与土地 “ 释放 ” 的双重过程。世界各国的城市化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征地活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化水平显著提高,但是由于政府一味地实施大城市化战 略,城市的总体功能很差,出现了交通拥堵、环境恶化、空气污染等严重的大城市病, 城市化质量并不高。同时,由于我国城市化人口统计口径的原因,如果扣除那部分没有 真正市民资格只拥有暂住证的流动人口,我国真正的城市化率或许还不到 35%。与发达 国家相比,我国的城市化水平有较大的差距。与中国快速发展的经济水平和较高的 工业 化程度相比,我国的城市化水平是严重滞后的。而滞后的城市化又意味着资源的浪费、 效率的低下、贫富差
9、距的扩大等,进而可能会引起经济结构失衡、高素质人才缺失、科 技创新受阻、第三产业发展缓慢等。所以,加快城市化进程,实现人与社会的真正城市 化是我国当前的时代背景。但是随着我国各地区城市化水平的逐步推进,征地拆迁活动 造成的人地矛盾以及征地拆迁利益分配问题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本文从土地制度 和征地拆迁制度为切入点来探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征地拆迀问题。由于我国实行的是 城乡分离的土地制度,农地转化为建设用地 要经由征地程序,同时政府又垄断土地市场, 使得农民的利益不能很好的得到保障,很多土地问题都逐渐的凸显出来,特别是征地拆 迁过程中级差收益的分配问题。而关于这部分级差收益的分配问题,社会上有
10、着不同的 论调:有的学者认为 “ 涨价归公 ” ,有的学者认为 “ 涨价归农 ” ,有的学者认为这部分收 益应该在农民和政府之间得到合理的分配,但是宄竟应该如何分配目前依然没有统一的 意见。另外,由于我国对 “ 公共利益 ” 问题的界定比较模糊,部分地方政府假借公共利 益之名与开发商勾结,谋取经济利益,损害公共利益、侵害公民合法权利,各种利益主 体间的矛盾冲突不断升级,比如 “ 钉子户事件 ” 、 “ 暴力拆迁事件 ” 、 “ 暴力征地事件 ” 等 ,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政府形象和社会公信力。公共利益对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国家公共管 理的正确实现具有双重价值。对公共利益予以法律界定,为其确立相应的
11、评判标准和程 序是非常必要的。 为了更好的分析征地拆迁过程中各个相关主体的利益冲突,本文先对他们的角色进 行了分析:政府在征地拆迀过程中主要扮演以下几种角色,即通过制度建设,协调各方 利益;提供公共产品,管理 公共资源;规范市场运行,促进经济发展。在政府主导的城 市化进程中,政府以低价征收土地,然后在市场上高价拍卖,获得巨大的利润。这个整 个过程中,可能会遭遇阻力,此时为了保障征地拆迁活动的顺利进行,政府可能会运用 行政权力与开发商串谋实行野蛮执行与强制拆迁。被征收人因为他们所享有的对于土地 的使用权和对于房屋的所有权与使用权,而应该在土地被征收、房屋被拆迁后得到相应 的补偿。与政府和开发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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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化 征地 拆迁 中的 利益冲突 行为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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