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蓝软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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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Client Service International, Inc.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北路 3 号 7 号楼 D06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上市公告书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2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7 年 6 月 8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 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 本上市公告书中的
2、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3 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重要声明与提示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蓝软件”、“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 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
3、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安(一)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安京、股东科蓝盛合承诺京、股东科蓝盛合承诺 1、王安京及科蓝盛合作为公司股东,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4、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王安京作为科蓝盛合的普通合伙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出资份额; 4 2、公司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7 年 12 月 8 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王安京和科蓝盛合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 3、如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上述价格作除权除息处理;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
5、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 公司股东科蓝盈众、科蓝银科、科蓝融创、科蓝金投及科蓝海(二) 公司股东科蓝盈众、科蓝银科、科蓝融创、科蓝金投及科蓝海联承诺联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发行前持有的科蓝软件股份的 25%,上一个期间在转让额度内未转让部分可累计到下一个期间内进行转让; 3、如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6、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上述价格作除权除息处理;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 公司股东上海文化基金、杭州兆富、杭州太一、广州司浦林、(三) 公司股东上海文化基金、杭州兆富、杭州太一、广州司浦林、深圳君创、杭州先锋、济宁先锋及自然人股东孙湘燕承诺深圳君创、杭州先锋、济宁先锋及自然人股东孙湘燕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5 2、锁定期届满后,
7、拟减持股份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已作出的承诺;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转让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 作为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安京、王方圆、周荣、(四) 作为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安京、王方圆、周荣、李国庆、周旭红还承诺李国庆、周旭红还承诺 1、所持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
8、、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价作除权除息处理; 4、本人将向公司及时申报所
9、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5、本人不因在公司所任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 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安京近亲属的股东王方圆、王鹏承诺(五) 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安京近亲属的股东王方圆、王鹏承诺 6 1、王安京之外甥女王方圆为科蓝盈众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承诺如下: 自科蓝软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通过科蓝盈众持有的科蓝软件股份,也不由科蓝软件回购本人间接
10、持有的科蓝软件股份。 2、王安京之侄子王鹏为科蓝银科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承诺如下: 自科蓝软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通过科蓝银科持有的科蓝软件股份,也不由科蓝软件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科蓝软件股份。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果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每股净资产(公司最近一期报告期期末公告的每股净资产,如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公告后至下一报告期期末财务数据公告前的期间内因分红、配股、转增股份等情况导致发行人股份或权益发生变化时,则
11、为经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下同) 的情况时,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120%时,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应当在 30 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7 1、发行人稳定股价的承诺 当达到启动条件时,发行人将根据上市公
12、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 (1)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本公司前述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方案条件的监测,在其监测到前述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方案条件成就时,10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应于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发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后的 15 个交易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决议做出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回购程序,并
13、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公司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个工作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本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每股净资产,则本公司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3)发行人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公司单一会计年度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
14、属于母公司的可分配利润的 50%; 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当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的 2%; 公司回购股份不违反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的约定,且不会导致公司的股 8 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4)若非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本公司未遵守上述承诺的,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按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公司控股股东王安京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1)本人就公司审议股份回购方案进行投票时以所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在股东大会上投赞成票。 (
15、2)触发控股股东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条件 在发行人出现上述需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情形,且出现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发行人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情形时,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持公司股份。 (3)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程序 本人将于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 10 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董事会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并通过公司发布增持公告; 本人将在增持公告发布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4)增持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在增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16、的前提下,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单次增持股份不超过当次股份增持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的 1%。但如果股份增持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则本人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 9 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控股股东王安京外)稳定股价的承诺 (1)触发董事、高级管理人
17、员(除控股股东王安京外)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条件 在发行人出现上述需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情形,且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 1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情形时,本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持公司股份。 (2)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程序 本人将于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 10 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董事会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并通过公司发布增持公告; 本人将在增持公告发布之日起次日开始启动增持,并应在履行相关法定手续后的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3)增持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在增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
18、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单次用于增持的资金总额不低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20%,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50%。但如果股份增持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则本人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如有)及股东分红(如有
19、),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10 三、有关责任主体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三、有关责任主体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一)发行人的承诺 1、如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30 天内启动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工作。回购价格以本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20、孰高者确定。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2、如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 30 天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安京的承诺(二)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安京的承诺 1、如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招
21、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利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地位促成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30天内启动依法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工作,并在前述期限内启动依法购回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股份工作。购回价格以发行人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及购回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 11 2、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22、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 30 天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如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
23、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 30 天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承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24、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如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承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因海通证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海通证券承诺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12 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
25、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如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发行前持股四、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持有股份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5% (含本数)的股东王安京、科蓝盛合、杭州兆富、杭州太一、上海文化基金、广州司浦林、杭州先锋、济宁先锋承诺: 1、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王安京、科蓝盛合、杭州兆富、杭州太一、上海文化基金、广州司浦林、杭州先锋、济宁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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