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5 刑法高频考点之犯罪构成 张帆 (讲义 笔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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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高频考点之犯罪构成 主讲教师: 张帆 授课时间:2017.05.15 粉笔公考官方微信 1 刑法高频考点之犯罪构成(讲义)刑法高频考点之犯罪构成(讲义) 一、犯罪构成一、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又称为犯罪构成要件,是指依照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 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二、犯罪构成的四要件二、犯罪构成的四要件 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 三、犯罪主体三、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一)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一)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 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
2、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1.1.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16 周岁以上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2.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14 周岁以上不满 16 周岁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3.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不满 14 周岁 无论实施何种行为,都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注意:注意: 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已满 75 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
3、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 1.1.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2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 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2.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3.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1)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4、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练一练】【练一练】 1.(单选)根据刑法的规定,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应对下列行为负刑事责任( ) 。 A.盗窃罪 B.制造毒品罪 C.抢劫罪 D.劫持航空器罪 2.(单选)下列人员中,不负刑事责任的是( ) 。 A.醉酒的人 B.14 周岁以下的人 C.80 周岁以上的人 D.聋哑人 3.(多选)关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 A.生理性醉酒的人是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B.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不是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C.间歇性的精神病人是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D.未成年人都是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4.(单选)张某,15 周岁,某中学
5、初二学生,因对经常殴打他的继父吴某心怀仇恨, 某日中午趁家人不注意在吴某的水杯下毒, 致吴某死亡。 对此, 张某 ( ) 。 3 A.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B.应负刑事责任,且应当从重处罚 C.可以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负民事责任 D.暂不负刑事责任,满 16 周岁再负刑事责任 5.(单选)严某(男,13 岁)与李某(男,18 岁)商量好夜间去商店行窃,严某看好地形,准备好犯罪工具,制定好了行窃计划。当晚,二人行窃时被值班人员发现,送至公安机关。对二人应该如何处理?( ) A不成立共同犯罪,由李某独立承担刑事责任 B不成立共同犯罪,由严某独立承担刑事责任 C按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处理,并
6、且李某为主犯 D按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处理,并且严某为主犯 四、犯罪主观方面四、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指行为人对自己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态度。 (一)故意犯罪(一)故意犯罪 根据刑法第 14 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1.1.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2.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想一想】【
7、想一想】 1.某甲欲毒杀其妻某乙,在其饭碗中投毒,某甲明知其妻在吃饭时可能会喂孩子吃饭而毒死孩子,但某甲毒杀其妻心切,仍在其妻饭中投毒,后某乙及孩子均中毒身亡。判断甲对于某乙及孩子死亡所持的主观心理。 4 2.会计某甲贪污了大量公款,为了防止罪行暴露,就采取放火的方法灭迹。一天晚上,某甲趁夜深人静时点燃了会计室,目的是要将会计帐簿全部烧毁,在点火的同时,某甲同时也想到会计室隔壁有一同事某乙在睡觉,一旦着火以后,某乙可能会逃出来,也可能逃不出来而被烧死。结果某乙被大火烧死。判断某甲对于某乙死亡所持的主观心理。 (二)过(二)过失犯罪失犯罪 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因为
8、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1.1.疏忽大意的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 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2.2.过于自信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 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想一想】【想一想】 20 世纪 50 年代初在东北,某村派人上县城拿电影胶片来放。一个放映员和一个车夫一起去把电影胶片拉回来。二人把电影胶片搬进屋后,随手就放在火炉边,把它当凳子坐着烤火。烤了一会儿以后有事就离开了屋子。电影胶片靠
9、火炉比较近,烤热后引起了火灾。问:电影放映员对于起火所持的主观心理。 【练一练】【练一练】 1.(单选)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或相信能够避免, 而没有采取相应措施, 致使社会危害发生的行为属于 ( ) 。 A.故意犯罪 B.过失犯罪 C.不作为犯罪 D.不是犯罪行为 2.(单选)某司机自恃车技高超,经验丰富,无视他人劝阻强行超车,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在此次事故中,该司机的罪过形式为( ) 。 5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 3.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 经送医院抢救,
10、 不治身亡。 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 ( )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五、犯罪客观方面五、犯罪客观方面 指刑法所规定的、 构成犯罪在客观上必须具备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和由这种行为所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 (一)犯罪行为(一)犯罪行为 作为:积极地实施刑法禁止的危害行为。 不作为:消极地不实施应当实施的行为。 (二)危害结果(二)危害结果 危害结果, 是指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 通常指对客体所造成的损害事实。 (三)因果关系(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练一练】【练一练】 1.(多选)犯罪
11、客观方面包括( ) A.行为人的客观年龄 B.犯罪行为 C.危害结果 D.因果关系 2.(单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是指( ) A.客观行为与主观心理态度之间的关系 B.客观方面要件与主观方面要件之间的关系 C.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 D.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关系 6 六、犯罪客体六、犯罪客体 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权益) 。 例如: 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 故意伤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注意:区分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注意:区分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 犯罪对
12、象是指犯罪行为所作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的人、物或信息。 (1)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必备的要件,而犯罪对象属犯罪的选择要件。如赌博罪(侵犯客体为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 、偷越国(边)境罪(侵犯客体为我国出入国(边)境管理秩序)等都没有犯罪对象,而有犯罪客体。 (2)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练一练】【练一练】 1.(判断)犯罪客体就是犯罪对象。 ( ) 2.(判断)任何犯罪都要使一定的犯罪对象受到侵害,而犯罪客体则不一定受到侵害。 ( ) 3.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 ) A.物质关系 B.思想关系 C.政治关系 D.社会关系 犯罪构成体系
13、图犯罪构成体系图 7 8 刑法高频考点之犯罪构成(笔记)刑法高频考点之犯罪构成(笔记) 一、犯罪构成一、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又称为犯罪构成要件,是指依照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 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解析】 在该定义中,犯罪构成等同于犯罪构成要件,考试题目中出现两个概念表述是相通的。 刑法分则共十章内容,400 多个罪名,每个罪名都有其独特的犯罪构成。 所以犯罪构成内容是整个犯罪理论体系的核心所在,把握该内容有助于区分罪与非罪,此罪和彼罪,是公职类考试的高频考点所在。 二、犯罪构成的四要件二、犯罪构成的四要件 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
14、客体、犯罪客观方面 【解析】 1.犯罪主体:实施犯罪的人。 2.犯罪主观方面:行为人犯罪时主观状态(故意或过失) 。 3.犯罪客观方面:行为人具体犯罪行为。 4.犯罪客体:行为人通过犯罪行为侵害到了什么社会关系或权益。 5.考试时会考多选题:犯罪构成(要件)主要是哪四个方面内容,将上述四项精准记忆选出即可。 三、犯罪主体三、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一)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 刑事责任年龄, 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解析】 1.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中,犯罪主体内容考查频率最高,能考的考点最多。 2.考查方
15、式: 9 (1)直接考查:考查刑法原文,像完形填空一样补完整题干中的缺失内容,考查考生对刑法原文的记忆是否精确。 (2)间接考查:在直接考查基础上侧重于考查对该部分内容的理解,后面会分别对这两种考查方式进行阐述。 3.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 即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在哪个年龄阶段犯罪才会承担/不承担刑事责任。自然人刑事责任年龄按刑法规定共分为三类,下面课程将分别展开讲解。 1.完全刑事责任年龄-16 周岁以上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解析】 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当 X16 周岁时,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犯什么罪,就承担什么刑事责任。如 2012 年李天一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16、。李天一被判刑时年龄为 17 周岁,属于 16 周岁以上的行为人,所以李天一要为犯罪行为负全责。 2.相对刑事责任年龄-14 周岁以上不满 16 周岁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解析】 1.行为人 14 周岁以上不满 16 周岁,只需要对八种犯罪行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八种罪名标重点,准确记忆。 2.考查方式: (1)直接考查。考试易考查 15 周岁这个特殊的年龄,当在试卷中发现年龄为 15 周岁时要关注,如 15
17、 周岁行为人犯绑架行为,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因为虽然绑架行为很严重,但不包括在八种罪名中。再如 15 周岁行为人盗窃 20 公斤黄金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2)间接考查。通常考试会挖四个坑: 10 将故意杀人罪的“故意”改为“过失” ,15 周岁的行为人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是两种不同的主观状态。 将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中的“致人重伤或死亡”改为“致人轻伤” ,15 周岁的行为人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将抢劫改为抢夺后,15 周岁的行为人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抢夺罪只是趁人不备, 公然夺取, 而抢劫罪是压制反抗强行取走他人财物, 与抢劫罪相比,抢夺罪的社会危害性小于抢劫罪。 毒
18、品犯罪中, 只有贩卖毒品, 15 周岁的行为人才会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其他毒品类犯罪如制造、运输、持有、吸食毒品的行为,15 周岁的行为人一律不承担刑事责任。 3.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不满 14 周岁 无论实施何种行为,都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解析】 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当 X14 周岁时,无论实施何种犯罪行为都不承担刑事责任。 如 2016 年中旬, 13 岁少年因琐事杀死邻居三个小孩。 社会反响很强烈,很多人都要让这个少年一命抵三命,但是从法律角度而言,因为该少年不满 14周岁,所以不承担刑事责任。 注意: 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已满 75 周岁的
19、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解析】 1.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已满 14 周岁说明要承担刑事责任,不满十八周岁说明未成年,处罚原则是考点,一般是直接考查,要求准确记忆。注意是应当对其从轻减轻,而不是可以。 2.对老年人的特殊保护:已满 75 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注意考点处罚原则。如果老年11 人主观恶性大,可以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老年人过失犯罪,就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二)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 1.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
20、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 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解析】 1.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主要指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关键词:不能辨认或控制。 刑法中经常考查对法条的记忆是否准确, 如把 “辨认” 改为 “分辨” ;把“不能控制”改为“不能调控” 、 “不能主导” ,这句话就是错误的。 2.精神病人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日常生活中说软的怕硬的,硬的怕横的,横的怕不要命的,不要命的怕神经病,就是这个原理。 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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