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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奇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奇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2006-2020 年)调整方案年)调整方案奇峰镇人民政府奇峰镇人民政府二二一七年八月一七年八月1目录目录奇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 (2006-2020 年)调整方案 .1 一、一、20142014 年土地利用现状年土地利用现状 .1 (一)农用地.1 (二)建设用地 .1 (三)其他土地 .1 二、规划目标调整情况二、规划目标调整情况 .2 (一)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2 (二)建设用地规模调整 .3 (三)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3 (四)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调整.3 (五)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4 (六)新增建
2、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4 (七)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指标.4 (八)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4 (九)园地.4 (十)林地.5 三、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三、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5 (一)农用地.5 (二)建设用地 .5 (三)其他土地 .6 四、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四、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6 (一)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6 1.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原则.6 (1)继续保留的基本农田.7 (2)不得保留的基本农田.7 (3)需纳入的基本农田.7 2.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8 (二)土地综合整治 .8 1.土地整治的原则 .8 2.土地整治规划 .9 (三)耕地保护 .10 五、建设用地规划五、建
3、设用地规划.10 (一) 城镇和农村居民点控制.10 (二)基础设施用地保障 .11 (三)土地用途分区 .12 1.基本农田保护区 .12 2.一般农地区 .13 3.林业用地区 .14 4.城镇建设用地区 .1425.村镇建设用地区 .15 6.独立工矿用地区 .15 7.风景旅游用地区 .16 8.其他用地区 .17 (四)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17 1.允许建设区 .17 2.有条件建设区 .18 3.限制建设区 .18 六、生态保护用地规划六、生态保护用地规划 .19 (一)生态保护红线 .19 (二)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19 1.稳定增加生态用地 .19 2.生态环境改善目标 .
4、19 3.生态用地管制措施 .20 附表附表.22 附表一 奇峰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23 附表二 奇峰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24 附表三 奇峰镇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表.25 附表四 奇峰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291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我镇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按照泸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的相关要求,对奇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以下简称规划 )进行调整完善。一、一、20142014 年土地利用现状年土地利用
5、现状2014 年,全镇土地总面积 6870.72 公顷,农用地 5757.88 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83.80%;建设用地 894.06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3.01%;其他土地 218.78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3.18%。(一)农用地全镇农用地面积为 5757.88 公顷,其中耕地为 3973.7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57.84%;林地为 644.98 公顷,占 9.39%;园地为 150.5公顷,占 2.19%;其他农用地 988.67 公顷,占 14.39%。(二)建设用地全镇建设用地 894.06 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 836.6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2.18%;交通
6、水利用地 56.04 公顷,占 0.82%;其他建设用地 1.41 公顷,占 0.02%。(三)其他土地其他土地面积为 218.78 公顷,其中水域 167.64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2.44%;自然保留地 51.14 公顷,占 0.74%。2表表 2-12-1 奇峰镇奇峰镇 20142014 年土地利用现状表年土地利用现状表单位:公顷基期年地 类面积比重%土地总面积6870.72100.00%耕地3973.7357.84%园地150.52.19%林地644.989.39%其他农用地988.6714.39%农用地农用地合计5757.8883.80%城镇用地33.350.49%农村居民点796
7、.6911.60%采矿用地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6.570.10%城乡建设用地小计836.6112.18%交通用地34.30.50%水利用地21.740.32%交通水利用地小计56.040.82%其他建设用地1.410.02%建设用 地建设用地合计894.0613.01%水域167.642.44%自然保留地51.140.74%其他土地其他土地合计218.783.18%二、规划目标调整情况二、规划目标调整情况按照泸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的相关要求,对我镇 2020年土地利用主要指标作如下调整:(一)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调整按照基本农田数量和布局基本稳定、优质耕地优先保护的原则,根据此次泸
8、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下达到奇峰镇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此次规划调整完善,规划到 2020 年,县级规划下达全镇耕地保有量指标 3750.42 公顷。3规划期内,泸县下达奇峰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 3693.16 公顷,全镇实际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 3693.88 公顷,比下达面积多划定 0.72 公顷。(二)建设用地规模调整按照严守底线、调整结构、深化改革的思路,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切实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根据此次泸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下达到奇峰镇的建设用地规模指标,此次规划调整完善,到 2020 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 905.21 公顷,在
9、2014 年建设用地总规模 894.06 公顷的基础上增加 11.15 公顷。(三)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分解以 2014 年现状建设用地面积为基础,将分配的建设用地增量,在适当考虑交通、水利等项目以后,根据此次泸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下达到奇峰镇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此次规划调整完善,到 2020 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 847.76 公顷,在 2014 年建设用地总规模 836.61 公顷的基础上新增 11.15 公顷。(四)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调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分解以 2014 年现状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基础,考虑未来几年城镇化率、城镇化发展的用地需求以及宅
10、基地退出复垦项目等因素,根据此次泸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下达到奇峰镇的城镇工矿建设用地规模指标,此次规划调整完善,到 2020 年,4全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调整为 51.07 公顷,在 2014 年建设用地总规模 39.92 公顷的基础上新增 11.15 公顷。(五)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根据此次泸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下达到奇峰镇的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指标,此次规划调整完善,到 2020 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 14.68 公顷,净增建设用地规模 11.15 公顷。本次规划与宅基地复垦试点项目相结合,交通、水利、旅游、独立项目等均使用全县内宅基地复垦存量指标。(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
11、指标根据此次泸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下达到奇峰镇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此次规划调整完善,到 2020 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为 10.03 公顷。(七)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指标根据此次泸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下达到奇峰镇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指标,此次规划调整完善,到 2020 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面积为 10.93 公顷。(八)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根据此次泸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下达到奇峰镇的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指标,此次规划调整完善,到 2020 年,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为 60 公顷。(九)园地根据此次泸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下达到奇峰镇的
12、园地5指标,到 2020 年,园地面积为 148.83 公顷。(十)林地根据此次泸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下达到奇峰镇的林地指标,到 2020 年,林地面积为 661.77 公顷。三、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三、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为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据规划期内全镇土地利用目标和任务,在 2014 年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基础上,对全镇2020 年土地利用类型结构予以合理调整。(一)农用地2014 年农用地为 5757.88 公顷,规划到 2020 年,农用地面积为 5754.36 公顷,比基期年减少 3.52 公顷,规划期内各类用地进行一定的结构调整。规划到 2020 年,耕地面积达到 3
13、927.27 公顷,比基期年减少46.46 公顷。规划到 2020 年,园地面积达到公 148.83 顷,比基期年减少1.67 公顷。规划到 2020 年,林地面积达到 661.77 公顷,比基期年增加16.79 公顷。规划到 2020 年,其他农用地面积为 1016.49 公顷,比基期年增加 27.82 公顷。(二)建设用地2014 年建设用地为 894.06 公顷,规划到 2020 年,建设用地面6积为 905.21 公顷,规划期内建设用地增加 11.15 公顷,各类用地通过一定的调整达到结构优化,集约节约用地的效果。其中,城乡建设用地 847.76 公顷,规划期内增加 11.15 公顷;
14、交通水利用地 56.04 公顷,其他建设用地 1.41 公顷,规划期内保持不变。奇峰镇的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可使用宅基地复垦指标。(三)其他土地根据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用地需要,全镇基本已完成对荒草地、裸地、其他未利用地的开发整治和滩涂的围垦造地。本次规划调整完善,根据奇峰镇实际情况不安排自然保留地开发补充耕地,其他土地结构调整主要是建设占用零星其他土地。2014 年其他土地 218.78 公顷,其中水域面积 167.64 公顷,自然保留地 51.14 公顷;规划到 2020 年,其他土地面积为 211.15 公顷,比基期年减少 7.63 公顷,减少地类均为自然保留地。根据全镇 2014 年的土地
15、利用特点,结合各村自身情况,通过规划的宏观指导,土地利用状况将沿着有利于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转变,并在极大程度上改善我镇土地利用粗放、浪费的局面,全镇土地利用朝着节约集约的方向迈进,全镇生态环境也能有大幅度的改善。奇峰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见附表一。四、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四、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一)永久基本农田划定1.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原则7奇峰镇在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保持现有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依据二次调查和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对基本农田布局作适当调整。(1)继续保留的基本农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对已有基本农田保护成果进行对比分析
16、,经核实确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布局要求的现状基本农田,继续保留划定为基本农田。(2)不得保留的基本农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对已有基本农田保护成果进行对比分析,现状基本农田中的建设、未利用地以及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布局要求且不可调整或达不到耕地质量标准的农用地,不得保留划定为基本农田。25 度以上坡耕地调出基本农田,将各类生态用地和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农用地划出基本农田;地处江河两侧和湖库周围的陡坡耕地,以及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严重等生态地位重要区域、因遭受地震等自然灾害且无法复垦、因移民整体搬迁后“耕居”半径大的耕地中已纳入基本
17、农田的,予以调整,并划出基本农田范围。“十三五”规划涉及重点项目、采矿用地等均调出基本农田。(3)需纳入的基本农田将城市周边、道路沿线和平原坝区应当划入而尚未划入的优质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做到基本农田保护数量基本稳定、布局更加优8化,切实提高基本农田质量。2.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全镇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下达指标 3693.16 公顷。按照奇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结合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和我镇实际,本次规划调整实际划定落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693.88 公顷,比下达指标多划定 0.72 公顷。综上所述,根据上级下达全镇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以及原有基本农田数量,各村基本农田保
18、护面积均有一定量的调整,其中宝丰村、红木村、金鱼村、长林村等划定面积较大。奇峰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见附表二。(二)土地综合整治1.土地整治的原则(1)土地整治规模布局与泸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生态建设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等相协调,提高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土地整治应综合考虑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提高耕地质量,补充建设占用耕地,改善生产生活为任务,确定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3)在全镇农村土地整治过程中,充分尊重民意,做到确实维护农民权益。(4)规划期内开展建设用地整理工作的地方,应明确土地整治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的规模、范围和复耕面积,确定拆旧区和建新9区,
19、保障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和基本农田不减少,质量有提高。2.土地整治规划(1)农用地整理规划期内,采取土地平整、建设灌溉排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等农业基础设施工程,增加有效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田生态环境,促进农田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化农业发展。奇峰镇整理新增耕地 103.55 公顷。主要分布于石城村、大江村、玉田村、长林村、宝丰村、红木村、渔庆村、阳高村、柿子村。(2)农村居民点复垦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四川省泸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国土资函2015407 号)文件,认真做好奇峰镇宅基地调查摸底,科学规划和安排宅基地复垦工作。规划期内奇峰镇安排复垦宅基地
20、补充耕地 137.96 公顷,各村均有分布。(3)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加快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做到“藏粮于地” ,确保粮食安全。通过土地整治建设一批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高标准基本农田。规划期内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 813.36 公顷,提高基本农田耕地质量,经整治的基本农田提高 1 个等级。(4)城镇低效用地改造10加大旧城镇、旧工业区、 “城中村”改造力度,鼓励“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等城镇低效用地的再次开发,提高土地开发的投入强度、建筑容积率,降低单位生产总值建设用
21、地和经济增长对土地资源的过度消耗,提高土地产出效益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5)清理并处置闲置建设用地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分类处理,依法处置”的原则,集中清理整治镇域范围内批而未用土地和闲置土地。通过专项清理整治,全面了解和掌握批而未用土地和闲置土地的总体情况,区别不同情况,依法依规制定相应处置方案,积极推进征地和供地工作,加快闲置土地处置,提高批后征地率和征后供地率,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和闲置土地及时利用,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用地保障。(三)耕地保护全镇 2014 年耕地面积为 3973.73 公顷,县级规划下达全镇耕地保有量指标为 3750.42 公顷。规划期末耕地面积为 3927
22、.27 公顷,比县级下达目标多保耕地 176.85 公顷。到 2020 年,耕地面积净减少 46.46 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占用耕地 10.03 公顷,灾毁及其他减少耕地 139.98 公顷;土地整理补充耕地 103.55 公顷。五、建设用地规划五、建设用地规划(一) 城镇和农村居民点控制此次规划调整至 2020 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均控制在上级下达规模 905.21 公顷、847.76 公顷以内。111.城镇建设用地调控奇峰镇为全县重点乡镇,规划期内既要控制全镇建设用地盲目扩张,又要保障全镇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泸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奇峰镇镇域实际情况,到 2020 年,全镇城镇建设
23、用地面积达到43.35 公顷,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 11.15 公顷,其余建设用地使用农村宅基地复垦指标,新增城镇用地主要分布于横江村、建设村、接龙村等区域。2.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控本次规划调整完善不安排农村居民点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通过宅地复垦指标解决,规划期内通过土地复垦等减少农村居民点137.96 公顷,新建中心村 20.57 公顷。规划期内全镇新建中心村用地通过宅基地复垦指标来解决。(二)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奇峰镇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包括能源、交通、水利、环保等六大类,共 58 个。其中国家级重点项目 1 个,省级重点项目 1 个,市级重点项目 3 个,县级重点项目 52 个,镇级重点项目 1
24、 个。重点能源项目有 4 个,包括:泸县天然气管道工程、泸县通迅工程建设、煤矿技改工程和加油站。重点交通项目有 14 个,包括:南渝泸高速、泸州至永川高速公路泸州段、福集至奇峰至云锦至百和公路等。重点水利项目有 20 个,包括:四川省泸县奇峰镇曹市段马溪河防洪治理工程、玉龙湖朱梅滩连通工程、纺线溪水库、洞口水库12等。重点电力项目有 1 个,即输变电站工程。重点环保项目有 2 个,包括:垃圾处理厂和污水处理厂。其他项目有 16 个,包括:长沙庙煤矿 60 万吨技改项目、教育卫生用地、泸县富强种植专合社、敬老院、食品加工厂、新农村建设、酒业加工项目等。交通水利、能源、电力、旅游、环保及其他项目用
25、地主要使用上级指标和本镇交通、水利及独立项目等基础设施用地指标,此类指标不进行图上红斑标注,在重点项目表中罗列。奇峰镇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表见附表三。(三)土地用途分区为合理配置全镇土地资源,挖掘土地利用潜力,对全镇土地利用实施用途管制,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土地利用方向、主导用途及保护、管理措施相对一致性的原则,在我镇土地利用现状、土地适宜性评价和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基础上,结合本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全镇共划分 8 个用途区,分别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和其他用地区。奇峰镇土地利用用途分区面积表见附表
26、四。1.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主要对耕地及其优质农用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面积 4402.39 公顷,占全镇面积的1364.07%。区内分布有公路、农村道路、坑塘、沟渠等其他用地,零散的农村居民点,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园地和小块林地。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它农业设施;区内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它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
27、,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它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2.一般农地区是指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面积 694.15公顷,占全镇面积的 10.10%。全镇各村均有不同量的分布,分布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周围和附近,但土地利用条件较基本农田差,多为地形起伏较大的耕地,地块分散,坡度较大,土层较薄,多数为中低产田土。在规划期内加大投入,通过整理,使耕地的质量和生产条件逐步改善。区内分布有农村道路、坑塘、沟渠等其他用地和小块零散的农村居民点、村庄、道路,以及农田之间的小块园地和林地,但区内14土地主要
28、用于农业生产,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使用。一般农业区主要管制规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它农业设施用地;(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它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3.林业用地区林业用地区是规划期为发展林业生产和保护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规划面积 651.13 公顷,占全镇面积的 9.48%。全镇各村均有分布,主要集中于镇域的深、中丘区域。林业用地区主要管制规
29、则:(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4)禁止占用区内有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15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4.城镇建设用地区本区面积 44.5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0.65%,主要用于城镇村发展。本区土地用途规则为:(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建制镇、农村居民住宅、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2)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鼓励通过土地整理,将其他用地区内零散分布的农户向建设用地区集中;(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5.村镇建设用地区为了村庄发展和管理而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主要包括集镇、重点发展的村庄及规划建设用地村庄、学校等建设用地区。本区面积804.23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1.71%,主要用于城镇村发展。本区土地用途规则为:(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庄、集镇建设;(2)区内土地使用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