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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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调整方案文本年)调整方案文本 安安民民镇镇人人民民政政府府 二二一七年十二月一七年十二月 目 录 一、调整指导原则.2 (一)指导思想.2 (二)调整原则.2 二、规划目标调整.4 三、耕地和基本农田管护三、耕地和基本农田管护.4 (一)强化耕地数量质量保护.4 (二)推进基本农田全面管护.5 四、建设用地保障与控制.7 (一)统筹调控城乡建设用地.7 (二)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7 五、土地生态建设与保护.8 (一)稳定土地生态空间.8 (二)强化土地生态建设.9 六、土地用途与空间管制.9 (一)土地用途分区管制.9
2、(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11 七、土地综合整治安排.12 八、规划实施保障措施.12 I 附 表 附表 1: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调整情况表; 附表 2:调整后的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附表 3:调整后的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 附表 4:调整后的耕地规模变化情况表; 附表 5:调整后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表; 附表 6:调整后新增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附表 7:调整后的土地利用结构平衡表(20152020 年)。 II 附 图 附图 1:土地利用现状图; 附图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附图 3:建设用地管制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图; 附图 4:土地整治规划图。 0 安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民镇土地
3、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调整方案文本年)调整方案文本 为更好地保障安民镇“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强化耕 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新 农村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西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2020 年)调整方案,对安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以下简称现行规划)进行调整完善。本调整方案基础数据年为 2014 年,规划目标年为 2020 年。本调整方案未涉及的部分按照现行规划 执行,与现行规划共同组成了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 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划各项建设和统筹土地 利用的基本依
4、据。 1 一、调整指导原则 (一)指(一)指导导思想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 理念,着力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紧把握新一轮东北老工业 基地全面振兴等战略机遇,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守住生态为主线, 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协调推进土地生态 建设,强化规划管理及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完善城乡 一体化用地新机制,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的保障能力。统筹安排安民镇各区域、各业、各
5、类用地,促进土地资源 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构建和谐、高效、优化和有序的土地利用模式,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本方案。 (二)(二)调调整原整原则则 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坚持现行规划确定的指导原则和主要 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和建设用地空间管 制规则及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局部调整完善现行规划,细化落实上级 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优化基本农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 地布局,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应保尽保、量质并重。按照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不 下降的要求,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管护。对第二次土 地调查查明的实有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
6、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 2 据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 发展战略和地方区域发展战略及“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 以外,均应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节约集约、优化结构。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 求,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避免建设用地不合理外延扩张;统筹建 设用地增量与存量,注重存量用地挖潜和低效用地改造,优化建设用 地结构和布局,统筹配置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空间格 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合理保障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 和新农村建设用地需求。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 部与全局的关系,突出耕地
7、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 化,构建并不断完善促进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用地 政策机制,统筹配置城乡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 环境保护用地。 加强协调、充分衔接。坚持科学论证、标准统一、民主决策, 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 护规划和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布局等相关专业规划的协调衔接,强 化规划自上而下控制,注重规划目标任务落实,不断完善土地用途管 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 3 二、规划目标调整 耕地保护指标。全面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 务,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下降,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 质量有提高
8、、布局总体稳定。到 2020 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保持在 5501.0 公顷以上,基本农田面积保持在 3187.0 公顷以上。 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全面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建设用地空间得到合理拓展,科学发展用地得到有效保障,节约集约 用地水平显著提高。到 2020 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 39.0 公顷 以内,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900.0 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 689.0 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 192.0 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 他建设用地控制在 211.0 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超过 263.0 平方米。 其他调控指标。稳步提高园地综合产能,加强林地保
9、护和建 设。到 2020 年,全镇园地、林地分别保持在 261.0 公顷、10040.0 公顷, 不安排保有牧草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强化土地 整治补充耕地,到 2020 年,全镇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分别控 制在 33.0 公顷和 27.0 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达到 55.0 公顷以 上。 三、耕地和基本农田管护 (一)(一)强强化耕地数量化耕地数量质质量量保保护护 严格控制耕地数量减少。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方向,规范有序实施生态退耕,有效防治和复 4 耕灾毁耕地。到 2020 年,全镇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 27.0 公 顷以内,
10、因生态退耕致使耕地净减少规模不超过 64.0 公顷,因农业结 构调整致使耕地净减少规模不超过 25.0 公顷。 强化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各类非农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切实履行补充耕地的法 定义务,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补充数量相等、质量 相当的耕地。到 2020 年,全镇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 55.0 公顷,其中通过农用地整理补充耕地 1.0 公顷以上,通过宜耕后 备土地资源开发补充耕地 54.0 公顷以上。 切实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 要求,积极改造中低产田,推广节水、节地、培肥地力技术,提高耕地 综合
11、生产能力。依法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在符合水土保持要 求的前提下,用于低等别耕地和新开垦耕地建设。建立耕地质量监测 体系,通过土壤改良培肥等措施,努力提高补充耕地地力。 (二)推(二)推进进基本基本农农田全面管田全面管护护 优化永久基本农田空间布局。按照优质耕地优先保护和优化 布局、优进劣出、稳定数量、提升质量的原则,合理调整基本农田空间 布局,将纳入新一轮生态退耕的耕地、严重污染且无法治理的耕地、 严重损毁无法复耕的耕地及现有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调整为一般耕 地,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和已建成的高标 准农田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定量、定质、定位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土 地用途区
12、及地块和承包农户,确保全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 5 在 3187.0 公顷以上。新划定的基本农田必须是耕地,划定后的基本农 田平均质量等别和集中连片程度均有所提高。 推进永久基本农田连片保护。按照种植业规模化经营的要求, 强化分布相对集中连片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明确增福村和忠岭村为 基本农田集中连片保护区域,加大区域内农业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发 挥基本农田集中连片保护区域对全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带动和示 范作用。 严格控制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各类城乡建设不得擅自占用永 久基本农田,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交通、水利、能源、军 事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因选址特殊确实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必须按
13、 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并报国务院批准。禁 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等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 营活动,禁止擅自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用途和空间布局,禁止占用永 久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 加大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力度。推行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加大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与治理修复力度, 积极开展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 持等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 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激励机制。鼓励将符合基本农田条件 可稳定利用的耕地和耕地质量建设活动中形成的优质耕地先行划为 永久基本农田,作为改变或占用基
14、本农田的补划基础。逐步完善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管护、改良、建设永久基本农田的补贴政策,充 6 分调动农民群众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积极性。 四、建设用地保障与控制 (一)(一)统统筹筹调调控城控城乡乡建建设设用地用地 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有序推进城镇建设和新型城镇化, 促进城镇连片开发、规模经营、集聚发展,不断提高城镇用地节约集 约利用水平。优先保障资源节约、循环利用产业用地,限制产能过剩 行业和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用地,切实保障绿色循环低碳经济发展用 地。优化城镇工矿用地内部结构,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提高 生态用地。到 2020 年,全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 192.0 公顷以内,
15、 新增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 33.0 公顷以内。 合理布局农村居民点用地。围绕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 优先保障宜居乡村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农村民生用地和乡村旅游用地, 引导农村住宅、村办企业向中心村集中有序布局。新建农村住宅尽量 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村内空闲地,不占或少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调 整现有农村居民点用地内部结构,促进居民点用地集约化、小区化、 标准化。到 2020 年,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 497.0 公顷以内。 (二)保障必要基(二)保障必要基础设础设施用地施用地 优先保障交通运输用地。保障交通运输项目用地,完善区域 交通网络体系。到 2020 年,全镇交通运输用地规模控
16、制在 203.0 公顷 以内,新增交通运输用地规模控制在 4.0 公顷以内。 重点保障水利设施用地。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水利项目 7 建设,加强农田灌溉等农村水利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到 2020 年, 全镇水利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 4.0 公顷以内。新增水利设施用地规模 控制在 1.0 公顷以内。 支持保障能源环保设施用地。以清洁、高效利用能源为导向, 保障重大能源项目用地需求,改善能源基础设施条件。加强污染源源 头控制,深化大气、水、土壤等污染治理,逐步建立健全环保设施均等 化服务网络,重点保障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疫病畜禽无害化处 理等环保项目建设。 适度安排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充分挖
17、掘安民镇风景名胜资 源,促进旅游业发展。合理安排通讯设施、互联网设施、灾害监测和防 御设施、国防设施等其他设施用地。到 2020 年,全镇风景名胜及特殊 用地规模控制在 4.0 公顷以内,新增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1.0 公 顷以内。 五、土地生态建设与保护 (一)(一)稳稳定土地生定土地生态态空空间间 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以确保区域生态安全为底线,将生 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和其他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各 类保护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严格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用地管控, 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从事与其功能定位不相符的各类开发活 动,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小、功能不降低、性质不改变
18、。 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维护 河流及交通沿线防护林带等核心生态廊道的完整性,严格控制耕地、 8 园地、林地等转为建设用地,稳定基础性生态用地规模。到 2020 年, 全镇基础性生态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保持在 80%以上。 打造城乡绿色生态空间。因地制宜调整农用地、建设用地和 生态用地布局,逐步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城乡绿色生态空间。 在城镇工矿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周围,合理配置绿色生态隔离带; 在交通干道、河流两侧布置适宜宽度的防护林,形成绿色生态廊道。 各类建设用地布局要尽量避开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新增建设用地规 模要控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确保经济发展与
19、生态建设相协调。 (二)(二)强强化土地生化土地生态态建建设设 恢复工矿废弃地生态功能。有计划有步骤地复垦工矿废弃地, 推进工矿废弃地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改进土地复垦的生物技术和工 程措施,对复垦后的土地宜农则农,宜园则园,宜林则林,优先恢复为 耕地和林地,提高土地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 加强退化污染土地防治。加大土地退化和土壤污染防治力度, 禁止未达标污水灌溉农田,综合运用水利、农业、生物以及化学措施, 有效治理修复污染土地和防治水土流失。 六、土地用途与空间管制 (一)土地(一)土地用途分区管制用途分区管制 基本农田保护区。区域面积 3187.0 公顷。区内土地主要用作 基本农田和直接为
20、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 他农业设施用地;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 9 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 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 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 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 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一般农地区。区域面积 2715.0 公顷。区内土地主要为一般耕 地、园地、畜禽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 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 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
21、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 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 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林业用地区。区域面积 10499.8 公顷。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 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区内现有 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 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区 内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未经批准,禁止占用 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 挖沙、取土等活动。 城镇建设用地区。区域面积 135.6 公顷。区内土地
22、主要用于 城镇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镇建设规划;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 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 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10 村镇建设用地区。区域面积 497.4 公顷。区内土地主要用于 农村居民点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村庄建设应 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 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独立工矿用地区。区域面积 56.4 公顷。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 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工业用地;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 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污染等损 毁的土地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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