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临时用工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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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南大学临时用工管理办法(2009 年修订)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和规范我校临时用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无锡市劳动用工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所指临时用工的含义临时用工是指学校各单位(含学校全资或控股企业)因工作需要所使用的各类临时性、辅助性人员。按用工岗位分为三类,一类为学校后勤保障岗位临时用工,二类为学校全资或控股企业临时用工,三类为学校其他各单位教学、科研辅助岗位、工勤岗位临时用工。不含江大校办20091 号文规定的人事代理和劳务(人才)派遣的各类人员。二、用工方式学校所有临时用工均实行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一类、三类临时用工由
2、学校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二类临时用工由用工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公司直接与各用工单位拟使用的临时工订立劳动合同,各用工单位与临时工签订岗位协议、明确岗位职责。学校任何单位(含学校全资或控股企业)及个人不能以任何其它方式临时用工。三、用工计划及招聘(一)根据我校“精简、高效”的编制管理原则,各单位应在学校核定的编制范围内使用临时工。一类临时用工的编制方案,由后勤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订,报学校审定后执行;二类临时用工的数量由用工单位自主确定,同时报学校资产管理经营主管部门备案;三类临时用工的总量须严格控制在学校核定的编制范围以内,确需增加临时用工的,应先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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