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行政审批操作规范.doc
《非行政审批操作规范.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非行政审批操作规范.doc(5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1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公共服务事项)操作规范一、事项名称、事项类别(一)名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二)类别: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二、办理依据200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88 号)第八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工总数的 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九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11 年 3 月 1 日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
2、府令第 63 号)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 1.5%。按规定比例计算安排残疾人达到 0.5 人又不足 1 人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 1 名残疾人就业。三、受理及审批机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63 号)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残联按照管理范围负责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年度统计和审核。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第十四条2规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按下列规定分级管理: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中央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桂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由自治区残联管理;设区的市、县(市、区)所属单位安排
3、残疾人就业工作,由同级残联管理;上一级残联可以将其负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有关工作委托下一级残联办理。四、办事条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63 号)第二条规定,办事条件为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五、申请材料1、 广西壮族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基本情况表;2、已安置残疾职工的单位,需提交:(1)残疾职工花名册;(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革命伤残军人证;(3)残疾职工工资表;(4)劳动合同鉴证表;(5)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等材料。六、基本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3七、办结时限3 个工作日 八、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行政 审批 操作 规范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