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项目七任务三:契税ppt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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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职)项目七任务三:契税ppt课件2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项目七3 2 目录页项目七任务一任务二任务四任务三契税印花税资源税契税土地增值税任务五环境保护税4 4 过渡页契税 A公司2021年自有6栋房屋,其中的5栋用于生产经营,房产原值为7000万元;1栋房屋与B公司互换经营用房产,A公司房产价格为600万元,B公司房产价格为800万元。假设该省规定契税税率为3%,请问,A公司应缴纳契税多少万元?5 第二节征税环节契税的概念契税的基本内容任务三 契税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契税的申报与缴纳6 任务三契 税1契税的概念契税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
2、产税。7 任务三契 税2契税的基本内容2.1 契税的纳税人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8 任务三契 税2、契税的基本内容2.2 契税征税范围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4、其他情形(1)因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2)因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的。(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监察机关出具的监察文书等因素,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3、房屋买卖、赠与、交换(1)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2)以房产作投资、入股。(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2、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9 任务三契 税2、契税的基本内容2.2 契税征税范围房屋赠
3、与房屋赠与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无偿转让给他人所有。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着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 实质上是接受赠与房产的行为,也应缴纳契税法定继承人 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收契税10 任务三契 税2、契税的基本内容2.2 契税征税范围单选题:下列行为中不属于契税征税对象的是( )A.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B.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交换C.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D.土地使用权赠与答案:C11 任务三契 税2、契税的基本内容2.3 契税的税率 税率:3%-5%的幅度比例税率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
4、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12 任务三契 税3、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3.1 契税的计税依据1.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其计税依据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其计税依据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3.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其计税依据为所换取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其计税依据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5.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契税的依据13 任务三契 税3、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3.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税依据(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重新取得该土地使
5、用权的,应由该土地使用权人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1)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计税依据为土地出让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4)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未发生改变的,承受方应以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3)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改为出让的,承受方应分别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和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14 任务三契 税1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征收契税。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房屋
6、附属设施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并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不同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并按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计税。233、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3.1 房屋附属设施征契税的计税依据15 任务三契 税3、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3.2 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算题:居民王某有两套住房,将一套出售给居民李某,成交价格为1 500 000元;将另一套两居室住房与居民张某交换成两套一居室住房,并支付给张某换房差价款400 000元。试计算王某、李某、张某相关行为应缴纳的契税(假定税率为4%)。(1)王某应缴纳契税=400 000 x4% =
7、16 000 (元)(2)李某应缴纳契税=1 500000 x4% =60 000(元)(3)张某无须缴纳契税。应纳税额=计税依据x税率16 任务三契 税3、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3.3 契税税收优惠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2)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3)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5)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受土地、房屋权属。(6)依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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