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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石油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深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2017 年 11 月 I 目录1 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工作原则.31.4 事故分级及响应分级.41.5 适用范围.61.6 风险分析.72 组织机构和职责.82.1 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8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92.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102.4 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142.5 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162.6 应急救援队伍及职责.173 运行机制.183.1 预防、监测与预警 .183.2 应急处置与救援.233.3 后期处置.334 应急保障.344.1 人力资源保障.344.
2、2 经费保障.354.3 物资保障.36 II 4.4 医疗卫生保障.364.5 交通运输保障.364.6 治安保障.374.7 人员防护保障.374.8 通信和信息保障.384.9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384.10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384.11 科技支撑保障.384.12 气象服务保障.394.13 法制保障.394.14 其他应急保障.395 监督管理.395.1 应急演练.395.2 宣传教育.405.3 培训.405.4 责任与奖惩.415.5 预案实施.416 附则.416.1 名词术语、缩写语的说明.416.2 预案管理.426.3 制定与解释.437 附录.43 1
3、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我市石油管道事故的发生,规范我市石油管道事故应急救援程序和应急处置职责,提高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水平,预防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本预案编制主要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2007 年)(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号,2010 年)(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2014 年)(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4、第 493 号,2007 年)(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3101 号)(6)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8 号,2016 年)(7)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1 号,2009 年)(8)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 2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10 年)(9)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3 号,2013 年)(10) 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粤府办20141 号)(11)
5、 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 (粤办函2015644 号)(12)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五号,2009 年)(13)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深办201618 号)(14) 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府办函2012134 号)(15)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若干规定的通知 (深府办函201681 号)(16)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深府办函2016127号)(17)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突
6、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深府20136 号)(18)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深府办函201763 号)(19) 关于印发等 3 三个框架指南的通知 (深应急办字201312 号)(20) 深圳市突发事件军地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实施办法(深应急规20161 号)(21) 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 (深编201624 号)(22) 深圳市四段在役油气管道安全风险评估 (2016年 7 月)1.3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及石油管道企业应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石油管道运行全过程监测,采取多形式排查手段,及时排除隐患
7、,落实值守工作,利用先进技术对管道运行异常参数做出警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素质和现场处置能力。(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区(新区)各级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分级负责有关石油管道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石油管道企业要认真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主体责任,制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体系。(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石油管道事故发生后,事发石油管道企业应立即展开先(前)期应急处置,区(新区)、市相关石油管道应急机构按照事故级别迅速到位,各政府部门、 4 石油管道企业要各司其
8、职、密切配合、互相支持、资源共享,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4)以人为本,科学施救。石油管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把保障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在最大限度地保障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减少事故财产损失及对环境的危害,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市区各级应急机构通过多种渠道获取有效信息,依靠应急专家和救援队伍的知识和经验,制订科学合理的救援方案,利用先进装备和器材等科学手段,实施抢险救援。1.4 事故分级及响应分级1.4.11.4.1 事故分级事故分级石油管道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四个级别。(1)特别重大(级)石油管道事故:造成
9、 3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 100 人以上重伤(中毒),或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石油管道事故。(2)重大(级)石油管道事故:造成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中毒),或 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石油管道事故。(3)较大(级)石油管道事故:造成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中毒),或 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石油管道事故。(4)一般(级)石油管道事故: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 5 10 人以下重伤(中毒),或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
10、损失的石油管道事故。1.4.21.4.2 响应分级响应分级按照石油管道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级(一级)、级(二级)、级(三级)、级(四级)。(1)级(一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级响应: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 100 人以上重伤(中毒),或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 万人以上的石油管道事故。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石油管道事故。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石油管道事故。国务院领导同志认为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响应的石油管道事故。(2)级(二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级响应:造成 10 人以上、30
11、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中毒)的石油管道事故。超出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石油管道事故。跨地级以上市行政区的石油管道事故。省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石油管道事故。 6 (3)级(三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级响应:造成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中毒),或 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石油管道事故。涉险 10 人以上,或造成 3 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或需要紧急疏散人员 500 人以上,或对环境(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造成严重污染,或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
12、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或存在较多衍生风险或可能引发严重衍生风险,或短时间内难以排除险情(如泄漏量大、泄漏点查找困难、泄漏点存在多管线并行或交叉、发生在敏感环境或敏感时期等)的石油管道事故。超出事发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的石油管道事故。发生跨区级行政区的石油管道事故。深圳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石油管道事故。(4)级(四级)应急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级响应: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下重伤(中毒),或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石油管道事故。事故影响范围较小,比较容易得到有效控制的石油管道事故。各区政府
13、(新区管委会)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石油管道事 7 故。1.5 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的石油管道事故,是指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陆域成品油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不含港口、企业内石油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具体覆盖范围见表 1。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需要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的较大石油管道事故,以及重大、特别重大石油管道事故的前期处置有关工作,协调处置超出事发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的一般石油管道事故。一般石油管道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石油管道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省、国家相关预案执行。本预案指导管道途经的各区(新
14、区)一般石油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表 1 本预案所涉及的现役石油管道序号管段名称介质所属企业敷设方法管长分布区域1中石化珠三角成品油管道深圳段汽油、柴油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埋地108km大鹏新区、龙岗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华区等2承远航煤管航空深圳承远航空埋地、局2x4.4km宝安区 8 线煤油油料有限公司部架空3空港成品油管线汽油、柴油深圳市空港油料有限公司埋地、局部架空3x4.8km宝安区4其他陆域公共区域埋地、地面、架空成品油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港口、企业内石油管道除外)1.6 风险分析深圳市行政区域内陆域成品油管道主要分布在大鹏新区、龙岗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华区等,沿线
15、涉及人员数量较多,与多类管线管网相互并行或交叉,主要输送介质为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可能引发泄漏、燃烧、爆炸等事故。根据管线分布特点及输送介质特性,沿线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交通中断、市政设施损坏、电力中断、通讯中断、燃气事故、环境污染、山体滑坡等次生、衍生事故。可能导致石油管道事故的主要因素有:(1)人为因素,如第三方施工、恐怖活动、打孔盗油、违章占压、操作不当等;(2)管道本体,如管道腐蚀、材料缺陷、保护装置故障等;(3)自然因素,如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4)其他原因,如与之交叉或并行的相关管线、设施的相互影响(包含事故衍生、阴极保护的相互影响等) 、同沟敷设的管线相关设施抢修
16、等引发石油管道事故。2 组织机构和职责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成员和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的 9 通知(深办字2016114 号)的相关规定,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是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由市应急委已设立的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较大以上石油管道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2.1 应急指挥部及职责2.1.12.1.1 应急指挥部组织领导应急指挥部组织领导应急指挥部组织领导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执行总指挥和现场指挥部指挥官组成。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担
17、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协助分管安全生产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分管应急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办主任以及深圳警备区参谋长担任。执行总指挥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同时兼任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官。深圳市较大以上石油管道事故应急指挥架构设置图见附件 1。2.1.22.1.2 应急指挥部职责应急指挥部职责(1)贯彻执行石油管道事故预防和应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统筹石油管道事故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3)确定较大以上石油管道事故的等级及响应级别,按本预案规定程序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统筹有关力量和资源参与应急处置工作;(4)指挥、协调和协助各区(新区)相关部门开展石油管道事故预防
18、和应急救援工作;(5)指挥、协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市级救援力量参与 10 石油管道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6)决定和批准抢险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7)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深圳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监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实行 24 小时值班(值班电话 075588100100,传真07558810010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1)组织开展应急指挥部应急值守相关工作;(2)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石油管道事故
19、应急救援相关工作;(3)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石油管道事故重要信息;(4)组织发布石油管道事故预警信息;(5)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石油管道事故新闻发布工作;(6)组织开展本市石油管道事故应急演练、培训、宣传工作;(7)组织、协调有关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演练,负责石油管道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的管理工作;(8)组织开展市石油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评审工作,督促、指导和抽查石油管道途经各区(新区)的安全监管部门有关石油管道事故预防与应急工作; 11 (9)承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2.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由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参与石油管
20、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须分别指定石油管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络员。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如下:(1)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和指导石油管道事故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正确引导舆论导向。(2)市发改委:负责配合做好石油管道保护相关协调以及对上衔接工作;配合安全监管部门、管道企业定期开展管道保护的专项检查和督查。(3)市经贸信息委:负责组织、协调石油管道事故救援所需重要生活物资储备和调运供应工作;协调市通信管理局和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通讯保障应急工作;协调电信运营商通过开通“绿色通道”等途径,做好预警信息快速发布工作;负责协调保障事故发生后本市成品油正常供应。(4)市财政
21、委:负责保障石油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5)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负责组织、协调石油管道事故现场相关特种设备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承担特种设备事故的查处工作。(6)市规划国土委:负责督促各区查处影响使用管道安全运行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行为;负责发布可能影响石油管道安全运行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根据抢险救援的需要提供事发 12 区域的地形图、所管辖范围的地上及地下基础设施等相关资料。(7)市人居环境委:负责组织石油管道事故现场的环境质量监测工作;负责组织因石油管道事故引起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所管理的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配合抢
22、险救援工作。(8)市交通运输委:负责组织、协调石油管道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9)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调度全市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做好石油管道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工作;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为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10)市公安局:负责石油管道事故现场治安警戒、道路交通管制、应急通道保障等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安全疏散,协调社会消防力量参与救援;负责处置由于事故引起的打砸抢等治安行为。(11)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安抚和救助工作;做好遇难者遗体的保存、处理
23、和殡葬等善后服务。(12)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协调与石油管道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工作。(13)市国资委:负责调配所管理的国有企业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协助现场救援工作。(14)市住房建设局:配合参与事发石油管道周边涉及的 13 在建工程(水务、交通工程除外) 、既有房屋、天然气管道的抢险救援工作。(15)市水务局:负责做好事发地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和污染沿线的预警工作;根据石油管道事故的情况,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的监督检查,指导城市供水企业单位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做好石油管道事故有关供水、排水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16)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统筹组织石油管道事故的应急救
24、援工作,督促石油管道企业做好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石油管道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综合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石油管道的违法行为;依法组织较大石油管道事故调查评估工作。(17)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提供石油管道事故发生地管辖范围内相关市政路灯设施的地下管线资料,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和抢险救援工作。(18)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石油管道事故应急救援的气象保障,为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疏散等提供气象服务支撑。(19)市外事办:石油管道事故涉及港、澳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时,协助相关部门向有关国家、香港和澳门地区通报;协调处理事故中的涉外(涉港澳)事宜。(20)市台办:石油管道事故涉及台湾地区人员
25、伤亡、失踪或被困时,及时向台湾地区有关机构通报,协商或处理相关事宜。(21)市应急办:负责全市石油管道事故信息收集、汇总、 14 报送工作,参与较大以上石油管道事故的综合协调工作。(22)深圳警备区:负责统筹协调解放军部队支援石油管道事故应急救援;协调广东陆军预备役防化团参与石油管道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全市民兵预备役维护社会治安,协助公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外围警戒。(23)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扑灭事故现场火灾和组织人员搜救,会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进行现场应急救援。(24)深圳海事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参与石油管道事故引发海域污染的处置工作。(25)市检察院:发生较大石油管道事故后,依法加入事故
26、调查组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是否存在渎职等职务犯罪行为开展独立调查。(26)市总工会:依法参与较大石油管道事故的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督促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27)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管辖范围内受石油管道事故影响的电网恢复及设备抢修工作,为应急救援提供电力保障;组织管辖范围内电力设备的停电及事后恢复工作。(28)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石油管道事故应急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善后处置、灾后重建等工作;负责组织相关执法力量落实本辖区影响石油管道安全运行的违
27、法建筑和违法用地行为的日常巡查和查处工作;负责依法指挥、 15 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一般石油管道事故的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参与较大以上石油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9)涉事企业:事故发生时,事发石油管道企业应立即启动本企业应急响应,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同时上报事发地的区(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相关涉事企业应协同应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事故危害;按照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的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及抢修等工作。(30)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为石油管道事故应急处置提供事中相关技术支持,协助做好事
28、后总结等工作。(31)市应急委其他成员单位:按本部门工作职责承担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2.4 现场指挥部及职责2.4.12.4.1 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发生较大(级)石油管道事故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应急指挥部牵头,市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和事发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官由应急指挥部执行总指挥(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兼任。负责应急处置现场的指挥、协调。依法指挥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副指挥官分别由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市应急办副主 16 任、市政府新闻办主任、广东陆军预备役防化团团长、事发地的区(新
29、区)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中,市安全监管局分管副局长协助现场指挥官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市应急办副主任协调场外有关应急力量和应急资源,配合现场指挥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新闻办主任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广东陆军预备役防化团团长组织广东陆军预备役防化团进行石油管道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事发地的区(新区)分管负责人组织本辖区有关应急资源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抢险救灾组、治安疏导组、医疗卫生保障组、舆情新闻信息组、军地联动协调组、后勤保障组、环境气象监测组、涉外联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工作组等 12 个工作组,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需要增减相关应急工作组。深圳市石油管道
30、事故现场指挥部设置图见附件 2;深圳市石油管道事故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3。重大以上石油管道事故,国家或省成立现场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时,应急指挥部接受其领导,做好相关处置工作。2.4.22.4.2 现场指挥部职责现场指挥部职责(1)执行上级下达的石油管道事故应急处置任务;(2)根据需要成立应急工作组,指挥各部门参与应急救援;(3)组织制订应急救援和防止事故引发次生、衍生事故的方案,向各应急工作组下达工作任务;(4)督促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工作任务制订工作方案并实施, 17 接受各工作组的工作汇报;(5)负责现场处置的沟通协调、督查督办、信息报送、材料汇总等综合工作;(6)及时向市应急
31、委、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落实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市领导批示、指示;(7)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适时通知相邻地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8)根据处置需要,决定依法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9)必要时,提请应急指挥部按报批程序请求驻深部队参加应急救援行动;(10)组织现场指挥部的会晤、政务活动等。2.5 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石油管道事故应急需要遴选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专家组由消防、危险化学品、石油管道、机械电气、应急处置、环境保护、医疗救护等专业专家组成。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1)对事
32、故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2)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评估;(3)根据需要,参与应急演练及事故调查。 18 2.6 应急救援队伍及职责2.6.12.6.1 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应急救援队伍组成石油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综合应急队伍依托深圳市公安消防支队建立。石油管道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建。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由石油管道企业依法组建。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由有相关知识、经验和资质的志愿者组成。2.6.22.6.2 应急救援队伍
33、职责应急救援队伍职责(1)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石油管道事故应急处置、火灾扑救、人员搜救和事故现场清理,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或发生次生、衍生事故,承担石油管道事故综合应急救援任务。(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石油管道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石油管道事故现场检测、石油泄漏控制,与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协同,参与处置石油管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参与应急演练,不断提高队伍的实战能力;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的储备和管理,保持其性能和状态良好。其他专业应急队伍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环境污染、交通、卫生、燃气、建筑工程、通信保障、电力、给排水等专业救援任务。(3)企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本单位石油管
34、道事故的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配合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建立 19 预防检查责任制,定期进行预防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并建立预防检查档案;按照编制的石油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严格执行 24 小时执勤制度,执勤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4)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参与石油管道事故的信息报告、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疏导等工作。3 运行机制3.1 预防、监测与预警3.1.13.1.1 预防预防(1)本市城市规划和发展建设应充分考虑土地、人口、资源、环境等因素,科学回避石油管道
35、事故风险,统筹安排应对石油管道事故必须的基础设施、物资设备和人力资源,实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同步实施,努力提高城市安全水平。(2)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按照“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严厉打击蓄意破坏石油管道的行为,依法解决违章占压的现象;加强针对涉及石油管道的第三方施工监管、审批力度;加强针对管道途经不良地段(穿越河流、涵洞、滑坡易发区等)的地质、气象监测预报;鼓励针对管道防腐、泄漏检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对敏感度高的管段风险进行评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20 (3)石油管道企业应落实企业石油管道保护的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制
36、定本单位石油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建立、健全管道巡护制度,配备专门人员对管道线路进行日常巡护;对生产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对管道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应当进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管道事故的发生;其他预防管道事故的必要性措施。3.1.23.1.2 监测监测石油管道企业应建立石油管道运行实时监测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针对石油管道存在的重大隐患和可能造成石油管道事故或
37、其他灾害的信息进行监控,对存在的隐患进行调查、登记,组织开展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及早治理风险,妥善控制风险,对可能造成石油管道事故的,按规定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采取监督检查、社会反馈、基层上报、上级通知等多渠道收集信息,加强信息的综合分析与评估,以便采取有效手段防止事故发生。3.1.33.1.3 预警预警3.1.3.1 预警级别根据石油管道事故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一般)、三级(较重)、二级(严 21 重)、一级(特别严重),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1)蓝色预警(四级)预计可能发生一般以上的石油管道事
38、故,事态可能会扩大,影响范围较小,短时间内能及时排除险情、控制事态。(2)黄色预警(三级)预计可能发生较大以上或具有较大影响的石油管道事故,事态有扩大的趋势,短时间内难以排除险情、控制事态。(3)橙色预警(二级)和红色预警(一级)预计可能发生具有重大影响或重大以上的石油管道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3.1.3.2 预警信息发布对于可预警的石油管道事故,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根据相关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通过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设置在市气象部门)、职能部门网站和市应急办网站发布,同时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微博、微信、博客、网上社区、电子显示屏、有
39、线广播、宣传车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采用公开播送、派发传单、逐户通知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各界和公众。(1)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发布机构、发布时间、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2)预警信息发布的范围包括:可能受影响的单位(企业) 22 与个人,以及其他相关的单位(企业)与个人。(3)预警信息发布主体四级预警信息由预计事发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予以发布,并同时通报市应急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三级预警信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予以发布,并同时通报市应急办,特殊情况需报市政府审定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送市应急办,市应急办核定
40、意见后报由市政府相关领导签发。深圳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发布的预警信息,可不受预警级别限制。二级以上预警信息由应急指挥部向上级部门提出发布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发布。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发布的预警信息,可不受预警级别限制。3.1.3.3 预警响应发布预警信息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做好防范处置工作。(1)蓝色预警(四级)响应进入蓝色预警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相关成员单位及相关石油管道企业应做好预警响应,执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预计事发地的区政府
41、(新区管委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并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及时将事态进展 23 状况反馈给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石油管道企业立即组织技术人员针对重点部位排查处置,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恶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出发,视情况采取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的相应措施。(2)黄色预警(三级)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研判,如果达到黄色预警,向指挥部申请启动本预案三级预警响应,并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提出预警变更或解除的建议。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以下预警响应:预计发生石油管道事故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密切关注事态发展,组织协调转移、疏散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妥善安置;组织、协调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的关闭或限制使用,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督促可能导致事发地石油管道事故恶化的第三方施工做好相关防护、停工工作。预计发生石油管道事故的企业:加强事发区域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设置隔离区域,通知易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单位、居民,及时将事态发展状况反馈预计事发地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做好防范石油管道事故扩大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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