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石油管道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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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石油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2017 年 9 月 1 目录1 总则.11.1 编制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3 工作原则 .31.4 事件分级 .41.5 适用范围 .51.6 风险现状及分析 .62 组织机构和职责.62.1 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6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72.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82.4 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132.5 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152.6 应急救援队伍及职责 .163 运行机制.173.1 预防、监测与预警 .173.2 应急处置与救援 .233.3 后期处置 .334 应急保障.354.1 人力资源保障 .354
2、.2 经费保障 .36 2 4.3 物资保障 .364.4 医疗卫生保障 .374.5 交通运输保障 .374.6 治安保障 .384.7 人员防护保障 .384.8 通信和信息保障 .384.9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394.10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394.11 科技支撑保障 .394.12 气象服务保障 .404.13 法制保障 .404.14 其他应急保障 .405 监督管理.405.1 应急演练 .405.2 宣传教育 .415.3 培训 .415.4 责任与奖惩 .425.5 预案实施 .436 附则.436.1 名词术语、缩写语的说明 .436.2 预案管理 .436.3
3、 制定与解释 .447 附录.44 1 1 1 总则总则1.11.1 编制目的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我市石油管道事故的发生,规范我市石油管道事故应急救援程序和应急处置职责,提高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水平,预防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1.21.2 编制依据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3)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号)(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
4、和国国务院令第 493 号)(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3101 号)(6)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8 号)(7)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006)(8)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9)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 2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3 号)(10) 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粤府办20141 号)(11) 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 (粤办函2015644 号)(12) 深圳市安
5、全管理条例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一五号)(13) 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府办函2012134 号)(14)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若干规定的通知 (深府办函201681 号)(15)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深府办函2016127 号)(16)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深府20136 号)(17)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深府办函201763 号)(18) 深圳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框架指南
6、 (深应急办字201312 号)(19) 深圳市突发事件军地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实施办法 (深应急规20161 号)(20) 深圳市党政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规定 (深办201618 号) 3 (21)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深编201624 号)1.31.3 工作原则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及石油管道企业应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石油管道运行全过程监测,采取多形式排查手段,及时排除隐患,落实值守工作,利用科技对管道运行异常参数做出警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素质和现场处置能力。(2)统一
7、指挥,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区(新区)各级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分级负责有关石油管道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监督管理石油管道企业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主体责任,制订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体系。(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石油管道事故发生后,事发石油管道企业应第一时间展开应急处置,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相关石油管道应急机构按照事故级别迅速到位,各部门、石油管道企业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互相支持、资源共享,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4)以人为本,科学施救。石油管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把保障工作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
8、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保障人员健康,减少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及对环境的危害,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 4 生。市区各级应急机构通过多种渠道获取有效信息,依靠应急专家和救援队伍的知识和经验,制订科学合理的救援方案,利用先进装备和器材等科学手段,实施抢险救援。1.41.4 事故分级事故分级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石油管道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四个级别。(1)特别重大(级)石油管道事故: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 100 人以上重伤(中毒),或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石油管道事故。(2)重大(级)石油管道事故:造成 10 人以上、30
9、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中毒),或 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石油管道事故。(3)较大(级)石油管道事故:造成 3 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中毒),或 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石油管道事故。(4)一般(级)石油管道事故: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以下重伤(中毒),或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石油管道事故。1.51.5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的石油管道事故,是指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陆域成品油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5 (不含港口、企
10、业内石油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具体覆盖范围见表 1。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需要由市石油管道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的较大石油管道事故,以及重大、特别重大石油管道事故的前期处置有关工作,协调处置的超出事发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的一般石油管道事故。一般石油管道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石油管道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按照省、国家相关预案执行。本预案指导管道途经的各区(新区)一般石油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表 1 本预案所涉及的现役石油管道序号管段名称介质所属企业敷设方法管长分布区域1中石化珠三 角成品油管 道深圳段汽油、 柴油中国石化销售 有限公
11、司华南 分公司埋地108km大鹏新区、龙岗 区、南山区、宝 安区、龙华区等2承远航煤管 线航空 煤油深圳承远航空 油料有限公司埋地、局 部架空2x4.4km宝安区3空港成品油 管线汽油、 柴油深圳市空港油 料有限公司埋地、局 部架空3x4.8km宝安区4其他陆域公共区域埋地、地面、架空成品油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港口、企 业内石油管道除外)1.61.6 风险现状风险现状及分析及分析深圳市行政区域内陆域成品油管道主要分布在大鹏新区、龙岗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华区等,沿线涉及人员数量较多,与多类市政管线管网相互交叉,主要输送介质 6 为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可能引发泄漏、燃烧、爆炸。根据管线分布特
12、点及输送介质特性,沿线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交通中断、市政设施损坏、电力中断、通讯中断、燃气事故、环境污染等次生、衍生事故。可能导致石油管道事故的主要因素有:(1)人为因素,如第三方施工、恐怖活动、打孔盗油、违章占压、操作不当等;(2)管道本体,如管道腐蚀、材料缺陷、保护装置故障等管道或相关附属设施失效;(3)自然因素,如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5)其他原因,如与之交叉的燃气管道事故、液化气事故等引发石油管道事故。2 2 组织机构和职责组织机构和职责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是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市应急委下设市石油管道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
13、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市较大以上石油管道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工作。2.12.1 应急指挥部及职责应急指挥部及职责2.1.12.1.1 应急指挥部组织领导应急指挥部组织领导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协助分管安全生产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分管应急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应急办主任以及深圳警备区参谋长担任。执行总指挥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同时兼任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官。2.1.22.1.2 应急指挥部职责应急指挥部职责 7 (1)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有关石油管道事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统筹石油管道事故应急物资及装备的储备、调用;(3)确定较大以上
14、石油管道事故的等级及响应级别,按本预案规定程序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统筹有关力量和资源参与应急处置工作;(4)指挥、协调和协助各区(新区)开展石油管道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5)指挥、协调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市级救援力量参与石油管道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6)决定和批准抢险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7)落实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相关事项。2.22.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深圳市石油管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监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实行 24 小时值班(值班电话 0755881001
15、00,传真 07558810010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1)组织开展应急指挥部应急值守相关工作;(2)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动成员单位开展石油管道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3)组织收集、分析有关工作信息,及时上报石油管 8 道事故重要信息;(4)组织发布石油管道事故预警信息;(5)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石油管道事故新闻发布工作;(6)组织开展本市石油管道事故应急演练、培训、宣传工作;(7)组织、协调有关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演练,负责石油管道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的管理工作;(8)组织开展市石油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评审工作,督促、指导和抽查石油管道途经各区(新区)的安
16、全监管部门有关石油管道事故预防与应急工作;(9)承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2.32.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由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参与石油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须分别指定石油管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络员。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如下:(1)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和指导石油管道事故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正确引导舆论导向。(2)市发改委:负责配合做好石油管道保护相关协调以及对上衔接工作;配合安全监管部门、管道企业定期开展管道保护的专项检查和督查。(3)市经贸信息委:负责组织、协调石油管道事故救援所需重要
17、生活物资储备和调运供应工作;协调市通信管 9 理局和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通讯保障应急工作;协调电信运营商通过开通绿色通道等途径,做好预警信息快速发布工作;负责协调保障事故发生后本市成品油正常供应。(4)市财政委:负责保障石油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5)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负责组织、协调石油管道事故现场相关特种设备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承担特种设备事故的查处工作。(6)市规划国土委:负责督促各区查处影响使用管道安全运行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行为;负责发布可能影响石油管道安全运行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根据抢险救援的需要提供事发区域的地形图、所管辖范围的地上及地下基础设
18、施等相关资料。(7)市人居环境委:负责组织石油管道事故现场的环境质量监测工作;负责组织因石油管道事故引起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所管理的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配合抢险救援工作。(8)市交通运输委:负责组织、协调石油管道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港口石油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9)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调度全市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做好石油管道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工作;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 10 消毒;为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10)市公安局:负责
19、石油管道事故现场治安警戒、道路交通管制、应急通道保障等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安全疏散,协调社会消防力量参与救援;负责处置由于事故引起的打砸抢等治安行为。(11)市监察局:按照规定参与石油管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处事故中涉及的违法违纪行为;对调查工作进行监督;督促落实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追究。(12)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安抚和救助工作;做好遇难者遗体的保存、处理和殡葬等善后服务。(13)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协调与石油管道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工作。(14)市国资委:负责调配所管理的国有企业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协助现场救援工作。(15)市住房建设局:负责协调
20、各种工程抢险抢修、管道抢险抢修所需应急资源,做好事发石油管道周边建(构)筑物、轨道交通、天然气管道的应急准备和抢险救援工作。(16)市水务局:负责做好事发地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和污染沿线的预警工作;根据石油管道事故的情况,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的监督检查,指导城市供水企业单位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做好石油管道事故有关供水、排水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 11 (17)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统筹组织石油管道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督促石油管道企业做好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石油管道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综合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危害石油管道的违法行为;依法组织较大石油管道事故调查评估工作。(
21、18)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提供石油管道事故发生地管辖范围内相关市政管道资料;做好事发石油管道周边市政管道的应急准备和抢险救援工作。(19)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石油管道事故应急救援的气象保障,为事故现场救援、人员疏散等提供气象服务支撑。(20)市外事办:石油管道事故涉及港、澳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事故可能扩散至境外时,协助相关部门向有关国家、香港和澳门地区通报;协调处理事故中的涉外(涉港澳)事宜。(21)市台办:石油管道事故涉及台湾地区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时,及时向台湾地区有关机构通报,协商或处理相关事宜。(22)市应急办:负责全市石油管道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工作,参与较大以上石油管道
22、事故的综合协调工作。(23)深圳警备区:负责统筹协调解放军部队支援石油管道事故应急救援;协调广东陆军预备役防化团参与石油管道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全市民兵预备役维护社会治安, 12 协助公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外围警戒。(24)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扑灭事故现场火灾和组织人员搜救,会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进行现场应急救援。(25)深圳海事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参与石油管道事故引发海域污染的处置工作。(26)市检察院:发生较大石油管道事故后,依法加入事故调查组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是否存在渎职等职务犯罪行为开展独立调查。(27)市总工会:依法参与较大石油管道事故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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