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试行).pdf
《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试行).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试行).pdf(19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1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试行)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任务要求,深入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作用和地方政府引导作用, 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 着力增加 3 岁以下婴幼儿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 拟在全国开展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一、总体思路3 岁以下托育服务属于非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是地方政府事权,要坚持社会化发展托育服务,围绕“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社会运营、普惠可及”,深入开展城企合作。国家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
2、支持和引导城市政府(包括设区市、自治州和县(市、区)等,下同)系统规划建设托育服务体系。城市政府提供全方位政策支持清单。企业(含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下同)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清单,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城企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扩大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满足家庭多层次、多样化托育服务需求,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二、基本原则2(一) 普惠导向。 支持面向社会大众的普惠性托育服务项目,为婴幼儿家庭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务。(二)自愿参加。鼓励有积极性的城市自愿申报,鼓励信用好、有投资意愿的企业按照给定条件自愿申请,鼓励有资质的金融机构自愿参与。对企事业单位、营
3、利非营利机构、国企民企、内资外资均一视同仁。(三)竞争择优。优先考虑规划科学、基础扎实、政策力度大的城市;优先支持诚实守信、项目优质、专业能力强的企业;优先选择融资成本低、服务质量好的金融机构。(四)安全规范。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把婴幼儿安全和健康摆在最为突出的位置,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责任主体,做到建设和运营规范,监管到位,确保项目安全运行。三、工作目标建成一批具有带动效应、 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社区托育服务骨干网基本完善,普惠性托位数量大幅增加,服务内容不断丰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对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撑更加有力,对家庭科学养育指导能力持续增强,更多更好惠及婴幼儿家庭。
4、四、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方式及内容国家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 重点支持以下两类托育服务设施建设。一是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 示范性托育3服务机构具备托育服务功能,设置一定规模的普惠性托位,并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家庭养育指导和社区亲子服务等服务。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可以选址新建,也可利用早期教育指导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儿童之家、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 学前教育机构、 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月子中心、家政服务公司等资源改扩建(含改建、扩建,下同) 。二是社区托育服务设施。通过新建、改扩建,支持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提供全日托、
5、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支持在新建居住区等配建托育服务设施; 支持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支持学前教育机构等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提供托育服务。 鼓励托育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文化、体育、养老等设施共建共享。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或设施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并对社会开放普惠性托位的,也可纳入以上两类支持范围。五、工作任务(一)明确参与主体及责任城市政府负责制定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方案) ,研究出台土地、场所、人才培养、财税优惠、包容审慎监管等全方位政策支持清单,提出发展目标并谋划一批普惠性托育服务项目,明确项目类型、规模
6、、投融资方式、服务人群、计划开工时间以及服务要求及监管方式等。4企业负责落实投资、明确建设内容及运营方案,并可通过自营、委托运营等方式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城企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城市政府参照地方政府支持政策清单 (附件 1) ,明确政策支持具体内容,并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地方政府支持政策清单分为必选项和自选项,必选项是城市申报专项行动的必要条件, 自选项是专项行动择优遴选试点城市的重要参考依据,自选政策越多、政策含金量越高的城市优先纳入试点范围。企业要参照企业责任承诺清单 (附件 2) ,明确普惠性托育服务具体内容,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参与企业有义务按照要求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进展情况。(二
7、)明确参与流程项目申报。 有意愿的城市政府向省级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提交政策承诺函。省级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卫生健康委(或省政府明确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后,按程序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并抄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建设项目具体要求按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 (附件 3)执行。中央预算内投资适当补助。采用补助的方式,对于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按每个新增托位给予 1 万元的补助。资金下达。地方项目采用切块下达的方式,支持已开工或当年拟开工项目,即“省年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5务项目”,将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到相关省份
8、,由省份在收到下达通知书 20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分解到具体项目。项目管理。城市政府对每个项目都要现场调研、查验,确保项目建设保时、保量、保质、保真,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报省级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城市政府需于参加专项行动当年年底前, 完成本地区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方案)编制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三)支持措施金融支持。形成金融机构推荐名单并实行动态管理,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签订备忘录, 对参与专项行动的托育机构提供普惠金融服务。信用评价。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地方各级信用信息平台,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对托育服务机
9、构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 推动实施托育服务行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托育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试点示范。2020 年开展专项行动试点,参与试点城市要依托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 充分吸引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强化政策支持和服务监管,扩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在试点基础上,遴选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重点联系城市,通过现场经验交流、典型案例征集等形式,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六、附则6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附件:1.地方政府支持政策清单2.企业责任承诺清单3.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1附件
10、1地方政府支持政策清单严格落实中央支持政策,例如根据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 2019 年第 76 号) ,对社区托育服务落实税收优惠和费用减免政策。同时,在本辖区范围内明确地方具体支持政策如下。一、必选项(一)土地、规划政策1.允许教育、医卫、福利、商服等用地类别用于发展托育服务,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指标,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2.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托育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对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托育用地,以有偿使用方式予以保障,其有偿使用底价按教育、医
11、卫、福利等用地评估价评估后确定。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可以抵押,在符合不改变土地用途等相关规定下,若原企业退出,可由其他具备相关资质的托育企业承担。3.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24.创造条件允许在不调整规划的情况下,由企业利用城镇现有闲置且符合卫生、防护等标准的设施进行改造建设,举办托育服务机构。涉及到土地手续的,可先建设后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二)报批建设政策5.依法简化社区托育服务登记备案程序,建立多部门开办手续一站式办理的绿色通道,切实缩短企业办证时间。6.对于托育企业开展连锁化、专业化服务的,在协议明确范围内开设单个服务实体,在登记部门
12、实行备案制,不再单独报批,可合并到总公司统一纳税。(三)人才支持政策7.推进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设托育人才培养专业,培育相关管理、技术技能型应用人才。8.将托育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把育婴员、保育员等托育从业人员纳入当地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四)卫生、消防等支持政策9.卫生健康部门及其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对辖区内托育机构进行管理和医疗、儿童保健、膳食营养、疾病防控等技术指导,为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提供技术支持。托育机构可作为儿科等相关医护人员基层服务定点单位,服务时长作为基层服务时间,在医护人员申报专业技术高级职称时作
13、为评分条件使用。10.做好托育机构消防审批服务,建立工作机制,对试点项目采3用一事一议,提高审批效能。(五)普惠托育服务价格11.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导向,综合考虑当地居民收入水平、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通过市场形成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具备招标条件的,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水平;不具备招标条件的,与企业通过协商确定价格水平。(六)监督管理政策12.建立项目长期跟踪监管机制, 原则上要确保支持项目长期可持续运营。因故确需退出的,应由其他托育机构承接。二、自选项(一)土地、规划政策1.提供公租房免费用于发展托育服务。2.可使用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托育机构建设,由企业与村集体约
14、定土地使用和利益分配方案。3.鼓励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式的项目,发展普惠托育服务。4.人员密集地区的国有营业场地优先用于托育机构建设,纳入当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限定租赁用途,以较低的租赁价格提供给托育服务机构,营业场地的租赁期限一般约定在 10 年及以上。(二)报批建设政策5.对于利用老旧建筑改造为托育设施, 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简化规划等前期手续,加快办理施工许可证。46.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协调设置室外活动场地。(三)财税补贴政策7.采取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或者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普惠性托育机构发展。8.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托育机构申请办理电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支持 社会 力量 发展 普惠托育 服务 专项 行动 实施方案 试行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