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教育局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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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湘潭市教育局文件.精品文档.XTCR201004002湘潭市教育局文件潭教通201063号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湘潭市教育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教育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及有关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湘潭市教育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以下简称基准),现予以公布,请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严格遵
2、照执行。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参照本基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实际工作情况,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本基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一年七月二十五日主题词:行政执法 裁量权 基准 通知 湘潭市教育局 2010年8月6日印发 共印50份湘潭市教育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序号违法事由适用法律名称具体条文处罚幅度行使自由裁量的结果备注1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七十五条第六十四条第十二条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
3、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本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民办学校条件的,可以补办审批手续;逾期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责令停止办学,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 基本具备办学条件,但未办理办学许可申请的,责令限期改正,符合民办教育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民办学校条件的,可以补办审批手续;2、整改后仍达不到办学条件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撤消;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3、造成媒体曝光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责令停止办学;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2学校(教育机构)违反规定招收学员、学生的教育法第七十六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员,退还所收
4、费用。1、违法招收学员20名以下的责令限期整改;2、逾期仍不改正的责令退回招收的学员,退还所收费用;给予通报批评;3、违法收费数额较大或造成严重影响的,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罚。3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教育法第七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违规收费数额较小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退还所收费用;2、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继续违规收费的,对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通报批评,责令退还所收费用;3、违法收费数额较大或造成严
5、重影响的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警告。4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教育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第十三条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初次违法组织考试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2、违法组织考试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宣布考试无效,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5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
6、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没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管理秩序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2、逾期仍不改正的,对单位予以警告处罚;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3、造成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混乱,无法继续办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6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
7、法追究刑事责任。1、没有造成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混乱或其他社会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2、逾期仍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处分;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3、造成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混乱,影响恶劣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7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2、
8、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并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8民办学校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十条第六十二条第四款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 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9、事责任。1、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2、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停止招生;3、被媒体披露, 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9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学校管理混乱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2、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
10、学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3、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10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第六款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2、有违法所得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3、骗取办学许可证后,通过违法招生骗取钱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
11、办学许可证。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11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第七款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2、有违法所得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3、造成违法招生,扰乱教育管理秩序,被媒体曝光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12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第八款由审批机关
12、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没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造成影响的,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2、拒不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3、造成学校无法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13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13、究刑事责任。1、未履行职责造成学校管理存在一定的困难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2、逾期仍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3、决策机构严重失职,造成学校的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14民办学校教学条件明显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初次办学且办学时间未满一年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2、逾期仍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14、3、教育教学质量低下,未及时采取措施,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15民办学校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安全隐患近期形成,未予注意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批评教育;2、逾期仍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3、责令整改30日后仍未采取整改,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16未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
15、制度进行了会计核算、编造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财产管理混乱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款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造成后果,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批评教育;2、逾期仍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3、财务、财产管理混乱,造成学校无法正常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17民办学校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款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
16、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造成后果,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2、逾期仍不改正的,对违法单位予以通报批评;3、拒不整改,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18民办学校违反国家规定聘任、解聘教师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六款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聘用没有教师资格教师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批评教育;2、逾期仍不改正的或任意解聘教师,予以警
17、告;3、拒不整改,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19民办学校未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向审批机关备案材料不真实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五十条由审批机关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1、备案材料部分不真实,但未造成后果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2、逾期仍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3、备案材料严重不真实,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20民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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