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纪律》等8个管理制度(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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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交管办201732 号关于印发开标纪律等 8 个管理制度的通知市交管办各成员单位、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德分中心:开标纪律等 8 个管理制度已经市交管办联席会议研究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建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7 年 12 月 28 日抄送:市纪委、市纪检二组、吕平常务副市长、柴国庆书记开标纪律等 8 个管理制度一、开标纪律一、开标纪律1、进入开标(拍卖)室须将手机调至静音或者振动状态。2、投标(竞买)单位除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及其工作人员(原则上控制在三人以内)外,不得进入会场。3、唱标(拍卖)过程中,投标(竞买)人若有异议,应举手示意,在征得主持人
2、同意后方可发言;如有质疑、投诉,可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拍卖公司)或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但不得在开标(拍卖)现场吵闹、滋事。4、参加开标(拍卖)人员在开标过程中应自觉服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拍卖公司)的管理,接受监管人员监督,不得大声喧哗、交头接耳,不得在场内吸烟。5、开标(拍卖)会议结束后,投标(竞买)人代表应立即离开现场,禁止以任何借口进入评标区和接触评审专家。二、评标工作程序二、评标工作程序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下同)成员名单核对评委(或评审专家,下同)身份并签到;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评标纪律,征询评审
3、专家有无回避申请,评审专家签署评审专家承诺书 。若行政监管部门对行业专家的评标行为另有考核规定的,也一并宣读。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介绍工程(项目)情况,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主要内容和评标办法,分发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4、评标委员会按规定确定负责人(或评审小组组长) 。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逐个对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6、评标过程中需要进行询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先讨论确定询标题目及内容,被询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指定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询标室,通过专用电话进行澄清或解释。7、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独立进行评审,评标现场相关工作人员协助做好评标委
4、员会成员对各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评标得分的计算、复核、汇总等工作。8、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处理或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处理意见,并作书面记录。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或评审小组组长)和相关现场监管人员或工作人员发现个别评委评分与大多数评委评分差异过大,可以要求该评委作出书面说明,也可事后提请相关监管部门对其评标结论进行评估。9、评标委员会按规定形成书面评标报告,并由全体成员签字确认。10、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或评审小组组长)向招标人代表通报评标情况,招标人代表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宣布会议结束。11、现场监督人员填写评标活动和评审专家考评记录表对评审专家进行考评,并
5、将考评结果归档。三、评标工作纪律三、评标工作纪律1、评标委员会(含评审小组,下同)成员应准时在规定的评标室参加评标,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或委托他人。2、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与评标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3、评标委员会成员出席评标活动时应提供身份证明供工作人员核验,将手机等通讯、信息采集和传输设备放入指定的寄存柜统一保管,并自觉接受行政监督部门现场监管人员的监督。4、发现本人存在回避情形的(具体见评委回避制度) ,应主动提出回避。5、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采购或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客观公正地
6、对每份投标(响应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并承担个人责任,不得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试探授标意图,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的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不得将对投标(响应)人的个人成见带入评标。6、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复印、拍摄、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任何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透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或提前泄露评标结果,不得与评标区外人员交谈。7、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招标(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介绍招标(采购)项目情况时以及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交待授标倾向或推荐投标单位。8、出具的评审意见应客观、
7、真实。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委,应提出书面意见和理由,否则视为同意。9、在评标过程中,应服从管理和监督,不得上网聊天、玩游戏等与评标无关活动。如发现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纪情况,应立即向行政监督部门反映。10、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暂离评标现场的(但不得离开评标区) ,应事先征得监管部门现场监管人员同意。11、监管部门现场监管人员应及时制止和处理评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应自觉抵制并坚决反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12、评标结束后,评审专家和有关工作人员方可离开评标现场并取回存放的手机等物品。四、评委(或评审专家)回避制度四、评委(或评审专家)回避制
8、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 (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 12 号令)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财库2016198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评委(或评审专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1、与投标单位(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经济利益关系是指 3 年内曾在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中任职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发
9、生过法律纠纷;投标人的上级主管、控股或被控股单位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任职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为同一法定代表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持有某投标单位股份等),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招标投标的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4、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询标室管理制度五、询标室管理制度1、被询标人应当主动向评标委员会授权的交易中心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出示证明是指定投标单位相关人员的身份证件,按照工作人员引导通过指定的电话机位接受询标。2、评标委员会应按询标提纲进行询问,被询标人
10、应按照评标委员提出的问题认真回答,不得回答与询标无关的问题。3、询标评委应当做好询标书面记录,被询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明确告知询标过程已经结束时应及时离开,擅自离开不接受询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达询标室接受询标的,由评标委员会做出处理决定。4、询标双方应对询标书面记录进行签字确认。5、工作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通知、引导工作。六、评标区招标代理人员管理规定六、评标区招标代理人员管理规定1、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在交易中心窗口登记评标区工作人员名单(原则上一个项目不超过 3 人)和业主代表名单。2、因特殊情况确需进入评标区的其他人员,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当于开标前在交易中心窗口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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