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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附件 1 1:20162016 年辽宁省县区青少年自行车比赛年辽宁省县区青少年自行车比赛 竞赛规程竞赛规程一、主办单位:辽宁省体育局一、主办单位:辽宁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桓仁县体育局二、承办单位:桓仁县体育局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6 年 6 月 18 日至 19 日在本溪市桓仁县举行。 四、参赛单位四、参赛单位1、各市选派一支以区或县为代表单位的运动队报名参赛;新周期省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学校可优先报名。2、绥中县、昌图县可直接组队报名参赛,不受各市报名名额限制。五、竞赛项目五、竞赛项目 (一)竞技项目(一)竞技项目 甲甲 组组乙乙 组组 男子(男子(3 3 项)
2、项)女子(女子(3 3 项)项)男子(男子(3 3 项)项)女子(女子(3 3 项)项) 1 公里个人 计时赛500 米个人 计时赛1 公里个人 计时赛500 米个人 计时赛 10 公里个人 计时赛10 公里个人 计时赛10 公里个人 计时赛10 公里个人 计时赛 40 公里团体赛30 公里团体赛30 公里团体赛20 公里团体赛(二)体能测试项目(二)体能测试项目 立定跳远、100 米、800 米、1500 米 六、运动员资格六、运动员资格 (一)年龄规定 甲组:1998 年 1 月 1 日至 1999 年 12 月 31 日之间出生。乙组:200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二)外省籍运
3、动员须代表辽宁省在全国运动员注册信息平台注册,方可参赛。(三)参赛运动员需在辽宁省自行车体操击剑运动管理中心注册,并持有效身份证件参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各参赛队自行办理,出现意外伤害事故责任自负。运动员需身体健康,符合本项目竞赛要求者方可参赛。(四)专业队运动员及代表外省(市)在全国运动员注册信息平台注册的运动员不得参赛;在专业队试(集)训运动员、省体校及沈阳体育学院竞技体校在校运动员,符合条件者可代表所在县区报名参赛。 七、参加办法七、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各参赛队可报领队(或医生)1 名、教练 员各组别男、女队各 1 名、机械师 1 名,运动员甲组男、女各 8 名,乙组男、女各 8
4、名。 (二)每项目每单位报名和参赛人数(见下表) 项 目甲 组乙 组 个人计时赛3 人3 人 公路团体赛6 人 取第 4 名运动员成绩(三)每名运动员最多可参加 2 项比赛。 (四)运动员不得跨组参赛。 八、竞赛办法八、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采用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竞赛 规则,名次不并列。 (二)竞赛器材:服装、器材、车辆自备。参赛运动员必须 带安全头盔、护甲等相应安全器材。 (三)比赛必须使用国产赛车。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录取前 6 名成绩。十、报名与报到十、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队请于 5 月 20 日前将报名表以电子版的形式 (带公章的 JPG 或 PD
5、F 版本和 word 版本)分别报辽宁省青少年 体育管理中心和辽宁省自行车体操击剑运动管理中心(邮箱地 址见补充通知) 。报名表以收件时间为准,不接受逾期报名。 (二)裁判员、参赛队于赛前 2 天到赛区报到。 各参赛队在报到当天 20:00 时前将本队最后确认报名表报 大会编排组(不可更换运动员及项目) ,逾期按原始报名表进行 编排。 十一、裁判员、技术代表和仲裁委员会十一、裁判员、技术代表和仲裁委员会 裁判员、技术代表及仲裁委员由辽宁省自行车体操击剑运 动管理中心统一选派,不足人员由承办单位补充。十二、经费十二、经费(一)赛会期间各参赛队费用由主办单位承担,超编人员一切费用自理,不安排食宿。 (二)各参赛队往返差旅费自理。 十三、十三、比赛中一旦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组委会应立即采取比赛中一旦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组委会应立即采取 相应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关费用。相应措施,但不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关费用。 十四、兴奋剂检测按有关规定执行十四、兴奋剂检测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辽宁省体育局。十六、本规程解释权属辽宁省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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