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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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吉 林 省 财 政 厅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教【2018】535 号各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 号)和国家、省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绩效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吉林省财政厅 中共吉林省委宣传部2018 年 7 月 10 日2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吉林省社
2、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以下简称社科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 号)和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实施意见 (吉办发20173 号)及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科资金是指由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资金。第三条 社科资金的管理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依法规范、公正合理和安全高效的原则。在符合国家和省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前提下,以出
3、成果、出人才为目标,不断深化社会科学研究。第二章 管理职责3第四条 社科资金由省财政厅、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社科规划办)共同管理,各负其责。省财政厅主要职责:(一)会同省社科规划办制定和完善社科资金管理办法。(二)负责组织社科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工作。(三)配合省社科规划办制定、发布社科资金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立项;负责对省社科规划办提出的年度具体项目资金分配建议进行复核。(四)会同省社科规划办组织开展社科资金绩效管理工作。(五)对社科资金支出实施财政监督。(六)配合省社科规划办对项目因故终止或未通过审核验收的资金回收、处置等相关工作。(七)法律、法规
4、、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笫五条 省社科规划办主要职责:(一)作为社科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社科资金的申请设立、论证评估和定期评估工作,提出社科资金实施周期;负责编制社科资金支出预算和年度绩效目标。(二)配合省财政厅制定和完善社科资金相关管理办法;规范工作流程,量化评审标准,确保相关工作公平公正。(三)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发布社科资金年度项目申报指南,4负责组织申报项目的受理、筛选和评审立项等管理工作;负责建立项目评审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评审结果,向财政厅提出年度项目资金分配建议。(四)负责对立项项目的实施进度及资金使用情况开展日常跟踪检查,并配合实施财政监督;做好项目因故终止或未通过审核验
5、收的资金回收、处置等相关工作;负责项目中期管理和成果验收。(五)负责开展绩效监控和年度绩效目标评价等管理工作,向省财政厅提交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六)负责社科资金和项目等相关信息管理工作,实施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六条 项目单位主要职责(一)作为社科资金管理的执行主体,对申报人与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二)负责本单位社科资金项目的汇总和上报,申报的项目内容须包括年度绩效目标。(三)负责按社科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四)负责建立健全社科资金具体管理制度和办法。(五)负责对项目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审核把关,完善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强
6、化资金使用绩效,保障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5(六)负责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科研、财务、项目负责人共享的信息平台。建立稳定的成果宣传推广渠道,逐步形成项目成果宣传推广的有效机制。(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主要职责(一)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社科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等承担相应责任。(二)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编制项目预算和年度绩效目标,并对直接费用支出的用途和测算依据等作出说明。(三)确保项目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对于跨单位合作的项目,如需外拨资金,应在项目预算编制中单独列示,并附外拨资金直接费用支出预算。(四
7、)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省社科规划办下发的立项通知书和审批签章的申报书执行立项项目。(五)负责项目预算调剂的申请报批;项目完成后,需按照程序申请成果验收。(六)负责落实项目绩效目标任务。(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三章 支持范围、补助标准和分配方式第八条 社科资金支持重点6(一)重点项目。根据国家和省统一部署,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重点聚焦社会科学领域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发展关键的难题,以及集中攻克社会科学理论与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每项支持额度 35 万元。(二)一般自选项目。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社科应用类研究,侧重支持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领域中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可为党
8、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益参考的项目。另一方面是基础类和综合类研究,重在选题的原创性、学术理论的创新性,以及有助于传统学科发展、新兴学科成长和新兴专项人才培养等的项目。每项支持额度 1.52 万元。(三)博士和青年扶持项目。支持吉林省内在职哲学社会科学青年人才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每项支持额度 11.5 万元。(四)研究基地项目。支持对我省特色文化研究基地和省社会科学重点领域研究基地相关问题的研究。每项支持额度11.5 万元。(五) “马工程”研究专项。支持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研究和运用理论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实践问题的研究项目。每项支持额度 1.52 万元。(六)思政研究专项。支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理论与实
9、践研究项目。每项支持额度 1.52 万元。(七)网络文化研究专项。支持网络文化相关理论与实践7研究项目。每项支持额度 1.52 万元。(八)委托研究项目。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全省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战略安排,重在解决我省经济社会领域发展中急待攻克的应用性、战略性、前瞻性和现实对策性问题的委托性研究项目。具体支持额度经项目预算审核后确定。第九条 社科资金不得用于补充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等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捐赠、对外投资,以及不得用于楼堂馆所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建设支出等。第十条 社科资金按项目法分配。采取面向社会公开竞争方式征集,通过组织遴选、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第四章
10、资金开支范围第十一条 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资金开支范围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1、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包括外文图书)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复印、翻拍、翻译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等。82、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支出的费用。3、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等费用。其中,上述三项费用合计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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