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学院校园新媒体管理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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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商学院校园新媒体管理规程上海商学院校园新媒体管理规程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各新媒体平台在展示学校形象、发布新闻信息和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是以学校或校内各单位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信息平台运行的新媒体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博、微信及其他 APP 移动客户端等。第二章第二章 管理机制管理机制第三条第三条 校园各新媒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相关规章制度,按照“谁主办,
2、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学院、院区为党总支书记,职能、教辅部门为部门正职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新媒体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落实工作队伍、完善发布审核机制等。第四条第四条 党委宣传部是校园新媒体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校园新媒体运营状况等。第五条第五条 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校内各二级单位的新媒体平台创建 7 日内,须填写上海商学院校园新媒体备案登记表,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学院、院区为党总支书记,职能部门为部门正职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党委宣传部备案。若各新媒
3、体平台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7 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党委宣传部备案。校内二级单位各下属单位的新媒体平台,由各二级单位党总支进行备案,各二级单位党总支须将本单位下属新媒体平台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党委宣传部。第六条第六条 学校对校园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学校官方微博、微信和其他新媒体平台为一级平台,由党委宣传部直接管理。校内各二级单位官方微博、微信和其他新媒体平台为二级平台,由各二级单位负责建设和管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新媒体建设和管理第一责任人。二级单位下属各单位的新媒体平台为三级平台,按照隶属关系,由二级单位归口管理。第七条第七条 学校对一级、二级校园新媒体平台实行审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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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 商学院 校园 媒体 管理 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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