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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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福福建建省省高高等等学学校校新新世世纪纪优优秀秀人人才才支支持持计计划划实实施施办办法法闽教高闽教高20041112004111 号号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重点建设高等学校若干意见的通知,为加快我省高校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决定在省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实施“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第二条 实施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目的是通过资助高校优秀青年创新人才,围绕国家、省重大科技和工程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问题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开展创新研究,培养和造就一批青年学术带头人,提升高校科技创新队伍的实力和水平,推动
2、重点建设高等学校的发展。第三条 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遵循“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选拔和遴选优秀人才。第四条 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包含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计划资助人数为 300 人左右,每年资助约 100 人。第二章第二章 资助条件资助条件第五条 本支持计划资助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2、在本领域的科学研究中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3、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能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或科技前沿提出具有创新性的研究工作构想,并有充分的
3、时间从事本计划资助的研究工作;4、在省内高校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高级职称且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5、自然科学类申请者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社会科学类不超过 45 周岁。第三章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申报与评审第六条 重点建设高等学校根据有关申报要求和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组织本校优秀教师进行申报,申请人需填写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一),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就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进行评审提出推荐意见,学校就资助经费和其它工作保障条件等签署具体落实意见,由学校统一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不受理个人申报。第七条 省教育厅组织有关领域专家对各校推荐人选及其项目进行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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