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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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our short words sum up what has lifted most successful individuals above the crowd: a little bit more.-author-date“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学校青年学术带头人队伍建设,加速培养造就一批复合型拔尖创新人才,大力增强高等学校原始性创新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持续提升高等学校的学术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及我省加强人才工作的指示精神,参照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2、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是辽宁省教育厅设立的专项人才支持计划。其目的是支持我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围绕国家及我省重大科技和工程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问题和国际科学与技术前沿进行创新研究。本着“坚持人才、平台(基地)和项目有机衔接”的原则,本计划适当向重点建设的创新平台(基地)倾斜。第三条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每年评审一次。评审结果将作为向教育部推荐“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主要依据。第四条 评审工作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遵循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原则。第五条 辽宁省教育厅科技处负责“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3、实施的日常工作。第二章 支持范围、规模和条件第六条 “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支持范围限于全省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第七条 “辽宁省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的资助规模为每年20人左右。第八条 本计划支持的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2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3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4在国内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5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6在申报当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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