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申报、调研、审议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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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柳州市柳州市卫卫生科技生科技项项目管理目管理实实施施细则细则(修(修订订) )第一条 为了有效贯彻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柳州市卫生科技项目管 理,加快我市医药卫生科技进步,根据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柳州市科技计 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申报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应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及其电子文档(Word 格 式)。 1、柳州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课题申报书 2、文献综述 3、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 4、涉及人口的项目必须要有市卫生局的盖章 5、项目(课题)主持人职称证书的复印件 6、立项查新报告或专利检索报告 7、其他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
2、件(如:成果鉴定证书,技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和技术 合作合同,近年承担国家、自治区、柳州市科技项目合同封面等) 8、合作协议:如果项目(课题)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项目(课题)的,须提供有效的联合申请 合作协议,明确规定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以上材料统一用 A4纸仿宋体四号字打印,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须符合存档要求。 第三条 对涉及知识产权的申报项目(课题),申报单位应在申报项目(课题)前预先采取 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四条 项目(课题)申报材料准备完毕后,由申报单位组织本单位学术委员会对项目 (课题)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课题)须将学术委员会评审意见填入柳州市应用技术研究与 开发计划课题申
3、报书并盖章,然后送市卫生主管部门审查筛选。 县属单位须将申报材料先提交到所在县科技局进行审查筛选。通过审查的项目(课题)经县 科技局签署审查意见盖章后,再送市卫生主管部门。 柳州市卫生主管部门对全市医疗卫生单位申报项目(课题)进行审查筛选,对通过筛选的项 目(课题)在柳州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课题申报书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统一将申报项 目(课题)整套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及其电子文档(Word 格式)送柳州市科技局。 第五条 申报项目(课题)有以下情况的不予受理: 1、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申请手续不完备或不符合程序。 2、项目(课题)不符合国家、自治区技术和产业政策要求,不符合柳州市科学研究与技术
4、开 发计划项目指南。 3、项目(课题)研究内容与已研或在研项目(课题)重复。 4、项目(课题)研究目标不明确。 5、项目(课题)申报单位承担区、市科技计划项目未按期完成且未获得延期批准的。 6、项目(课题)主持人不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承担国家、自治区、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 尚未完成的;申报当年国家、自治区、柳州市不同项目(课题)超过 1 项的。 7、项目(课题)主要承担人员参加国家、自治区、柳州市科技计划不同在研项目(课题)超过 2 项(含 2 项),且尚未完成的。 第六条 柳州市科技局收到项目(课题)申报材料后,再次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形式审 查的项目(课题)开展调研,同时组织或委托中介
5、机构对申报项目(课题)进行评审。 第七条 市科技局参考专家评审结果筛选项目并下达计划。列入柳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课2题)实行合同制管理。项目(课题)合同的签订以下达计划为依据,由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按柳州 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合同规定格式草拟合同,与市科技局协商签订。合同签订自计划下达之日 起,一个月内完成。逾期未签订合同的项目(课题),作自动撤消处理。 第八条 合同签订后,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抓紧组织项目(课题)实施,为保证项目(课 题)的正常实施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条件,确保履行本合同。 第九条 柳州市计划项目(课题)管理采用合同目标管理与动态管理相结合,建立项目(课 题)实施情况的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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