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环境保护局其他行政执法行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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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南沙区环境保护局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南沙区环境保护局其他行政执法行为一、排一、排污污申申报报登登记记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前款规定的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实施细则第四条: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企业事业单位超过国家规定的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在提交排污申报登记表时,还应当写明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原因及限期治理措施。4.水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排污单位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排污申报登记手续,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第六条:排污单位必须如实填写申报登记表,经本单位主管部门核实后,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七条:企业、事业单位的新建和技改项目,试产前三个月内按第六条规定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3、排污申报登记。 第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变化或改变排放方2式、排放去向时,应提前天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履行变更登记手续。5.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第十一条: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按规定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等,如实填写排污申报登记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排污申报登记表申报的情况核实后,根据分配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发给排污许可证,实行总量控制排放。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6.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
4、: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防治大气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前款规定的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二条: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前款规定的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5、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3置等有关资料。本条规定的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9. 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第八条:产生尾矿的企业必须按规定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10.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九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固体废物产生量和流向等有关资料的档案,按年度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有关情况。11. 中华人
6、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所发出的噪声值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情况,并提供防治环境噪声的技术资料。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噪声值和防治设施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及时申报,并采取应有的防治措施。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
7、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因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商4业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状况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情况。14.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六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依法申报登记和申领噪声排放许可证。广东省噪声排放许可证管理
8、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15.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七条:在工业生产中因使用固定的设备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所发出的噪声值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情况。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噪声值和防治设施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在改变的日前申报,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二条:排放陆源污染物的单位,必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拥有的陆源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陆源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
9、供防治海洋环境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和资料。排放陆源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及时申报。17.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海域排放陆源污染物,必须向其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提供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资料,并将上述事项和资料抄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5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有重大改变或者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当征得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经原审批部门批准。18.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九条:畜禽养殖场必须按有关规定
10、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19. 广东省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第六条:产生放射性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登记。20.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六条:排污者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并提供有关资料。21.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它海域内直接或者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工业和建筑施工噪声或者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按本规定进行申报登记(以下简称“排污申报登记”),法律、
11、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放射性废物、生活垃圾的申报登记不适用本规定。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排污单位申报登记后,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排放地点、排放方式、噪音源种类、数量和噪声强度、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或者固体废物的储存、利用或处置场所等需作重大改变的,应在变更前十五天,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变更申报手续,征得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填报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发生紧急重大改变的,必须在改变后三天内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排污变更申报登记表。发生重大改变而未履行变更手续的,视为拒报。 622. 广东省环境
12、保护条例第十九条:排污单位排污情况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提前十五日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变更登记;因发生紧急情况引起重大改变的,必须在改变后三日内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23. 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必须向指定的环境监理机构如实申报污染物排放情况,领取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需要改变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方式、去向的,必须在改变前日办理变更申报登记手续,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改变。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按规定缴纳排污费和超标准排污费。23. 广州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应按规定
13、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以及排放设施和治理设施,并按规定缴纳排污费、超标排污费。24.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第三款: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申报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品名、成份或组成、特性、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情况、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等信息。 前款事项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进行变更申报。 25.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区、县级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如实申报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种类、数量、回收单位。24. 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
14、环境防治规定第七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并建立固体废物管理档案。申报和建立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固体废物名称、产生量、性质、处置方7式和转移流向。二、二、对对造成造成环环境境严严重重污污染的企染的企业业事事业单业单位限期治理位限期治理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九条 “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
15、成治理任务。 ” 2.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权市环保局依法对工业污染源企业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批复(穗府函200019 号)、 关于同意授权市环保局依法对饮食服务娱乐等第三产业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批复(穗府函200060 号)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对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的排污单位,限期治理。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排污单位应当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4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向该水体排污的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对不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发给排污许可证;对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制定。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违反本细则第二8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超过国家规定的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或者关
17、闭。6.防止拆船污染环保管理条例第八条:对严重污染环境的拆船单位,限期治理。对拆船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提出意见,通过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7.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排污单位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报人民政府作限期治理决定。排污单位应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小型污染源的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委托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单位排放的污水超过排放标准时,应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
18、治理,并缴纳超标排污费。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固体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停业或者关闭。9.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9对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内授权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10.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19、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十三条:对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和扰民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限期治理。中央或者省人民政府管辖的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市人民政府管辖的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县及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小型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九条:对向海域排放陆源污染物造成海洋环境严重污染损害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12.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对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或排放总量指标,排放污染物或造成周围环境严重污染的畜禽养殖场,县级以
20、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提出限期治理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三、在三、在项项目建目建设设、运行、运行过过程中程中产产生不符合生不符合经审经审批的批的环环境影响境影响评评价文件情形的,价文件情形的,建建设单设单位位应应当当组织环组织环境影响的后境影响的后评评价及改价及改进进措施并向原措施并向原环环境影响境影响评评价文件价文件审审批批部部门备门备案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四、超四、超标标准排准
21、排污污的企的企业业事事业单业单位制定治理位制定治理规规划,划,报报所在地的所在地的县级县级以上地方人以上地方人10民政府民政府环环境保境保护护部部门备门备案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超标准排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制定规划,进行治理,并将治理规划报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备案。五、危五、危险废险废物管理物管理计计划划应应当当报产报产生危生危险废险废物的物的单单位所在地位所在地县级县级以上地方人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府环环境保境保护护行政主管部行政主管部门备门备案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
22、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六、不按照六、不按照规规定定处处置危置危险废险废物的,由所在地物的,由所在地县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环境保境保护护行政主管部行政主管部门门指定指定单单位按照国家有关位按照国家有关规规定代定代为处为处置,置,处处置置费费用由用由产产生危生危险废险废物物的的单单位承担
23、位承担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五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11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2.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按规定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由
24、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代为处置。代为处置费用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承担。跨行政区域代为处置危险废物的,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代为处置。七、在七、在 中中华华人民共和国大气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污染防治法染防治法 施行前企施行前企业业事事业单业单位已位已经经建成的建成的设设施,其施,其污污染物排放超染物排放超过规过规定的排放定的排放标标准的企准的企业业事事业单业单位限期治理位限期治理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条: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地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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