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延续、变更、遗失补办《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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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二)申请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变更、遗失补办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内)电视节目许可证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内)电视节目许可证材料材料一、受理地点一、受理地点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巨鹿路 709 号受理大厅) 。二、咨询电话二、咨询电话受理窗口 33394006 ,影视科办公室 33394050,33394051 三、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变更收视节目内容(一)变更收视节目内容1、书面申请报告(报告中写明现接收的节目内容及需增加或取消的节目内容) ;2、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正副本原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二)变更接收终端数(二)变更接收
2、终端数1、书面申请报告(写明变更原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正副本原件;4、提供卫星工程系统图或其它证明终端数变更的材料。(三)变更单位名称或物业管理主体(三)变更单位名称或物业管理主体1、书面申请报告(报告中说明变更原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正副本原件;4、 确保卫星电视有线电视系统安全传输责任登记表一式二份; 5、小区或楼宇物业管理公司申请主体变更的,提供业主委员会委托书或物业管理合同。(四)遗失许可证正本或副本,申请补办许可证(四)遗失许可证正本或副本,申请补办许可证1、书面申请报告(写明遗失原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在本市有一定影响力的报刊上,刊登许可证遗失作废声明;4、有复印件的提供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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