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外国语学院短期交流学生管理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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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济大学外国语学院短期交流学生管理条例(201412)根据学校鼓励各学院本科生到国(境)外大学进行短期学习与交流,提高我校本科生国(境)外学习经历比例的精神,近几年我院向国(境)外派遣短期交流学生日益增多,在具体的交流过程中学院遇到了各种相关问题。参照同济大学短期交流学生的管理及各类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 (详见学生手册)及本院具体情况,特制订本条例,旨在加强对外交流项目的管理,使之规范有序。1、主管部门交流生相关事务由学院教学院长主管,负责协调学院各系、学院教务科、学工部门开展此项工作。2、交流生交流时限与选拔 交流时间不得超过一年。交流生的选拔一般在本科二、三年级学生中进行,依据学生的绩点排名
2、,结合学生的出国(境)访学意愿及经济状况确定最终人选,毕业班学生因牵涉到按时毕业的问题,原则上不允许出国(境)交流。3、出国(境)前应履行的程序(1)申请交流的学生在填写同济大学学生校际交流项目预审表等同类表格之前,必须先征得所在专业负责人的同意(包括对计划修读课程的认可),然后到学院教务科领取并填写同济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申请表 ,申请表要求本人签字、专业负责人、教务科、教学院长签字盖章,然后才能办理交流项目相关手续。(2)取得交流资格的学生在离校交流前须提交同济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申请表 、 同济大学本科生国际交流修读课程计划表 、 对方学校录取通知书 (复印件一份
3、)至学院教务科备案。(3)学生申请赴国(境)外学校交流前,需充分了解对方学校相应学期的课程设置,内容一般应与同济大学本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接近或相当,教学要求基本符合同济大学对学生培养要求,并在本专业负责人/导师指导下,制定交流修读计划,明确拟在对方学校修读课程及拟替代的本校课程,填写同济大学本科生国际交流修读课程计划表 (表格自行从选课网下载) ,经本专业负责人认定、签字、盖章,交学院教务科及学校教务处备案。(4)学生在交流期间学分总量原则上应与学生在同济大学专业培养计划中相应学期的课程学分相当。对于院系认定必须补修的课程,须回国后补修。可采用以下处理方法:随下一年级学生修读;于期末考核(或
4、重考)前向开课院系提出申请,同意后可直接参加相关课程的考核。(5)第六学期出国(境)交流的学生应于当年五月份左右在选课网上关注并选修“翻译实习”实践课程,以便回国后及时完成该课程的学习。4、申请学分认定的范围及手续(1)学生在他校所学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与本专业课程相同或相近的,经本专业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可直接认定为本专业课程学分。(2)学生交流学习期满返校并取得对方学校出具的正式成绩单后填写同济大学本科生国际交流课程学分及成绩认定申请表 (表格自行从选课网下载) ,登录 申请学分认定,并提交申请。学生持认定表及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并交本系专业负责人审核、成绩认定、签字盖章后送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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