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实施细则(共6页).doc
《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实施细则(共6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实施细则(共6页).doc(6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6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做好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保证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质量,根据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各项活动。第三条 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团结协作、联合攻关、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第四条 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第五条 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授予在中医药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中取得优秀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并对同一项目授奖的集体和个人按照贡献的大小排序。在科研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第六条 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是中华中医药学会授予公民或者组织的荣誉,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的直接依据。第七条 中华中医药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客观管理和指导工作。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为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办事机构,负责组织、整理、处理推荐材料、联络沟通委员、确定安排
3、评审形式、时间、地点等日常工作并按年度向常务理事会汇报工作情况。第二章 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第八条 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基础研究奖的奖励范围是中医药基础、应用基础研究中取得的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发现和提出对本学科领域发展有重要指导意义的新观点、新学说、新理论等研究成果; (二)中医药的基础理论实质和客观规律研究成果; (三)中医证候、诊法、治法、针灸、经络、中药防治疾病的机制和原理研究成果; (四)医史文献研究成果; (五)软科学研究成果; (六)标准、信息研究成果。 第九条 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应用研究奖的奖励范围是中医药应用、开发研究中取得的新方法、新方案、新技术、
4、新产品、新材料等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针灸各科防治疾病的研究成果; (二)中药资源保护、药材、饮片、制剂工艺、新药、新辅料及中药标准等研究成果; (三)中医药仪器、器械、设备的研制成果; (四)推广、应用、开发已有的中医药成果的研究成果; (五)引进吸收、改进、开发国内外先进技术的研究成果; (六)中药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的研究成果。第十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从获得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中,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第十一条 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标准:(一)基础研究综合评定标准:评审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基础研究奖按创新性、科学性、实用性、他
5、人引用程度等四个条件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在科学上取得了突破性、综合性的进展,学术上属国际领先,并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广泛引用,推动了本学科及其分支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可以评为一等奖。 2、在科学上取得重要进展,学术上属国际先进水平,并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可以评为二等奖。 3、在科学上取得较大进展,学术上属国内领先水平,并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比较大影响,可以评为三等奖。(二)应用研究综合评定标准:评审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
6、技术奖应用研究奖按科学技术水平和技术难度、推动科技进步的作用、推广转化程度、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四个条件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1、属国内外首创的重要技术发明、技术思路独特,技术上有重要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已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一等奖。 2、属国内外首创或者国内外虽已有,但尚未公开的重要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新颖,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并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二等奖。3、属国内首创,但尚未公开的重要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比较新颖,技术上有创
7、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并产生了比较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三等奖。 第三章评审组织第十二条 评审专家库:奖励办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专家库,负责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库专家任期三年。第十三条 评审委员会:中华中医药学会在评审会议前,从专家库中随机遴选出参加评审会议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并在遴选出的专家中提名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3人。第十四条 评审组:根据申报项目的专科情况,将评审委员会专家分为若干评审组。第十五条 中华中医药学会常务理事会负责对获奖项目的审定。第四章 推 荐第十六条 申报渠道:本奖励
8、按项目来源,制定如下申报渠道:(一) 地方推荐须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中医药学会按分配名额,统一汇总申报我会。(二) 专科分会推荐项目中华中医药学会各专科分会审核(中华中医药学会各专科分会推荐项目由主任委员签字后须主任委员所在单位盖章),按分配名额,统一汇总申报我会。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推荐项目须经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医药学会审核,按分配名额,统一汇总申报我会。 (四)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位以上推荐的项目可直接申报我会。 (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有关部委局直属单位推荐的项目按分配名额可直接申报我会。(六) 中国针灸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民族医药学会等相
9、关学会推荐的项目可直接申报我会。第十七条 申报要求:(一) 申报时间:每年的二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逾期上报不予受理。(二) 申请奖励的项目必须是已获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学会及中央部委、局直属单位二等奖以上的获奖成果。(三) 申请奖励的项目必须是已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获奖成果。(四) 未设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学会及中央部委、局直属单位,申请奖励的项目可采用同专业专家(至少5位)推荐方式,通过相应的申报部门,按名额申报。(五) 申请奖励项目的材料属于应用研究、 应用基础的应在申报当年的前一年批复鉴定(应用一年以上);属于基础研究,原则上不要求成果鉴定但必须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华 中医药 学会 科学技术 评审 实施细则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