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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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1 焙烤咖啡1.1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适用于焙烤咖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2 产品种类产品种类焙烤咖啡是指以咖啡豆为原料,经清理、调配、焙炒、冷却、磨粉等工艺制成的食品。包括:焙炒咖啡豆、咖啡粉,不包括速溶咖啡。1.3 检验依据检验依据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 5009.1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中咖啡因的测定NY/T 605 焙炒咖啡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
2、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1.4 抽样抽样1.4.1 抽样型号或规格抽样型号或规格预包装产品。1.4.2 抽样方法及数量抽样方法及数量原则上在流通环节抽样,流通环节未抽到的产品,可在生产企业抽取。流通环节抽样时,在货架、柜台、库房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总量不少于 0.5kg,预包装产品且不少于 4 个独立包装,称量销售产品所抽取的样品混合均匀后分成4 份,其中 1/2 作为检验样品; 1/2 作为复检用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 。在生产企业成品库抽样时,应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 3 个不同部位共抽取不少于 0.5kg 样品,预包装产品且不少于 3 个独立包装,
3、称量销售产品所抽取的样品混合均匀后分成 3 份,其中 2/3 作为检验样品;1/3 作为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 。抽样完成后由抽样人与被抽样单位在抽样单和封条上签字、盖章,当场封样,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样品运输、贮存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样品不被污染,不发生腐败变质,不影响后续检验。对温度等环境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产品的运输、贮存,应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或产品实际需要的条件要求。注:在本细则的规定中,检验机构在检验过程中自行对检验结果进行复验时所采用的样品,应为抽取的检验样品,不得采用备份样品。1.4.3 抽样单抽样单应按有关规定填写
4、抽样单,并记录所抽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1.5 检验要求检验要求1.5.1 检验项目检验项目焙烤咖啡检验项目见表 20-1。表 20-1 焙烤咖啡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1咖啡因 aNY/T 605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GB 5009.139-20142铅NY/T 605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GB 5009.123六六六NY/T 605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GB/T 5009.194滴滴涕NY/T 605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GB/T 5009.19注:a.不适用于已除咖啡因的焙烤咖啡。1.5.2 检验应注意的问题检验应注意的问题若被检
5、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判定。1.6 判定原则判定原则抽检项目出具抽检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检验结论按如下方式作出判定:1.6.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要求” 。1.6.2 检验项目有不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 GB -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 可可制品2.1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适用于可可制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包括可可液块及可可饼块、可可粉和可可脂。2.2 产品种类产品种类可可液块及可可饼块是以可可仁为原料,经碱化(或不碱化) 、研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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