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推动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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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1 附件 1中国老龄协会老龄科研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部署,加强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的重大基础理论和政策实践问题研究,推动老龄产品用品研发和老龄科技应用,培养壮大老龄科研人才队伍,特在全国范围内认定若干“老龄科研基地” (以下简称“科研基地”)。 第二条第二条 科研基地的认定和管理,遵循总量控制、均衡布局、稳步推进、特色鲜明、注重实效、规范运作的原则。第三条第三条 科研基地由中国老龄协会命名并进行业务指导,具体工作由中国老龄协会政策研究部负责。第二章 申报和认定第四条第四条 老龄科研基地申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标
2、准:(一)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及其他有科研能力的单位; 2 2 (二)老龄科学理论研究核心学科优势突出,支撑学科门类较为齐全;(三)有相对稳定、运作规范的老龄科学理论研究实体性研究机构,有一定数量的专职研究人员,并有一定的研究成果积累;(四)有可持续的老龄科学理论研究经费来源保障。第五条第五条 中国老龄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发布关于遴选老龄科研基地的公告。符合研究基地申请条件的,应填写中国老龄协会老龄科研基地申报书,加盖单位公章,正式报送中国老龄协会。中国老龄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书进行论证,必要时赴申报单位实地考察,形成评审意见,报中国老龄协会会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符合设立条件的,
3、中国老龄协会下发同意设立老龄科研基地的通知,并予授牌。第六条第六条 科研基地认定和管理运行具体工作由中国老龄协会政策研究部组织实施:(一)组织科研基地的申报、认定的前期工作;(二)组织老龄科研基地围绕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的重点问题开展研究; 3 3 (三)指导科研基地制定建设计划、完善规章制度,对科研基地定期评估。第三章 日常管理第七条第七条 中国老龄协会对已确认的研究基地:(一)冠以“中国老龄协会老龄科研基地”名称;(二)中国老龄协会委托科研基地承担研究课题或承办相关活动并提供相应的经费;(三)通过相关途径向相关部委或全国老龄委领导报送基地研究成果,供决策参考。第八条第八条 科研基地承担中国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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