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理学院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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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工业大学理学院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办法浙江工业大学理学院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 美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 浙江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荣誉称号、奖学金评比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 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分 团委书记、相关辅导员、学生会主席、学权部部长等同志组成,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 人任组长。其职责是: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有关奖学金评定的办法,负责学院奖学金的 评审
2、工作上报等工作。第二章第二章 奖学金的设定和享受对象奖学金的设定和享受对象 第三条第三条 我院设立的奖学金为:校级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院 级学习进步奖学金和港澳台学生奖学金。 第四条第四条 国家和省政府设立的政府奖学金,其评定和管理办法根据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同时我院欢迎国内外个人及企事业单位在学院内设立各类奖学金,其评定及奖励办法由学 院和设立方协商制定,报学校批准后另行发文。 第五条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院在校各类全日制本科学生。第三章第三章 奖学金评定条件及比例奖学金评定条件及比例 第六条第六条 我院各类奖学金获得者必须同时满足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 第
3、七条第七条 我院各类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良好; 3、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守则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 爱护公物、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成绩合格(含) 以上。 第八条第八条 凡本学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评定各类奖学金: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者; 2、必修课(含指定选修课)补考后有一门(含)以上不及格者; 3、学年综合测评列本专业后 30%(含)者(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和
4、港澳台学生可例外) 。第九条第九条 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本科学生,在综合测评 的基础上进行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评定比例和奖金额度为: 1、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获奖比例小于或等于 3%,奖金额度为每人每年 3000 元, 要求本学年综合测评和智育成绩均在本专业前 10%(含) ,并且智育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 排名中至少有一项在本专业前 3%(含) ; 2、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获奖比例小于或等于 10%,奖金额度为每人每年 1500 元, 要求本学年综合测评和智育成绩均在本专业前 20%(含) ,并且智育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 排名中至少有一项在本专业前 13%(含)
5、 ;3、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获奖比例小于或等于 20%,奖金额度为每人每年 300 元,原 则上要求本学年综合测评和智育成绩均在本专业前 50%(含)(此项以下简称为条件一) , 并在学习成绩、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学术竞赛等其中一项以上表现突出,进 步奖学金获得者也可择优评选为三等奖学金。如果在某一类别中,同等条件下两位以上(含) 同学争取一个奖学金名额,那么综合测评优先。 具体“20%”的获奖名额分配 如下: A、三等奖学习成绩类:获奖名额占该年级专业的 11%,要求符合条件一的情况下按照 智 育成绩优先的条件按顺序取; B、三等奖社会工作类:获奖名额占该年级专业的 2%,要求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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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 工业大学 理学院 奖学金 评定 以及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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