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小餐饮集中经营提升区考核评价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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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佛山市小餐饮集中经营提升区考核评价规范第一条第一条 为推进我市小餐饮“集中经营、集中管理”,规范小餐饮的经营行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以及国家总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的小餐饮是指有固定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和就餐场所,符合餐饮服务“即时制作、即时消费”的基本特征,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 50(含,农村地区调整为 100)以下的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糕点店、农家乐等餐饮服务提供者。第三条第三条 小餐饮集中经营提升区是指由物管、居委会或
2、其他第三方机构对在一定范围的路段、片区、商业综合体等区域或场所内具有一定数量的小餐饮实施集中经营、集中管理。第四条第四条 小餐饮“集中经营、集中管理”模式:(一)“一证多店”统一管理模式。由物管、居委会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实行“六 T”(统一进货查验、统一洗消、统一粗加工、统一检测、统一管理、统一规范制度)管理,整个经营区域申请办理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二)“划分片区”统一管理模式。根据辖区实际划片区委托物管、居委会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对片区内小餐饮进行统一管理。(三)“引导入场”统一管理模式。通过建设提升区、美食街 2 (广场)等方式将小餐饮引入划定区域集中经营、集中管理,由物管、居委会或其他第三方
3、机构对片区内小餐饮进行统一管理。(四)其他统一管理模式。各区、镇(街道)可结合实际,探索其他小餐饮“集中经营、集体管理”模式,其他模式实施前要将相关材料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餐饮安全监管科报备。第五条第五条 工作目标按照加强引导、疏堵并举、标本兼治、逐步规范、有序发展的工作原则和要求,积极推进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使小餐饮逐步达到“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齐全,制度基本落实,安全基本保障”的目标。第六条第六条 验收标准(一)不少于 10 家餐饮服务单位,其中小餐饮占比不低于70%;连续两年内没有发生 III 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社会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各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覆盖率达10
4、0%(“一证多店”模式食品安全等级均达 B 级以上,其他模式A 级单位占比不低于 10%);持有效证照经营,并放置于经营场所明显处;100%餐饮服务单位建设“明厨亮灶”,90%餐饮服务单位能通过手机远程监控。(二)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公示餐饮服务单位分布图和餐饮服务单位名录(包括店名、店址和量化等级)、食品安全承诺、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第三方机构管理情况、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3 (三)结合实际情况,灵活采用“一街一档”、 “一片一档”、 “一广场一档”的模式,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且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四)加强日常管理,达到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小餐饮监
5、督管理的暂行办法第八至第十一条要求。(五)对小餐饮集中经营提升区进行统一管理的物管、居委会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应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区内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配备中级以上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每季度不少于 10学时;每周至少一次对信息公示、环境卫生、操作规范、消毒保洁、食品溯源、垃圾处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配备快检室,指定专业人员或经过培训的管理人员,对食用农产品原料进行抽样和快检。第七条第七条 考评程序(一)遴选条件。各镇(街道)要根据全市工作部署,对辖区进行全面调查
6、摸底,对照佛山市小餐饮集中经营提升区考评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表,见附件 2),遴选基础条件较好、积极主动参与建设、辐射影响面广的街区或广场作为样板单位,制定具体的提升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各项工作。(二)申请推荐。经过提升,样板单位对照标准表,进行自我评分,自评合格后对应填写佛山市小餐饮集中经营提升区申报表(见附件 1)与自评评分表(按标准表的内容,见附件 3)、 4 提升工作过程总结材料报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核实申报材料,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对照考评标准进行预审评分,预审合格后,在申请表上加盖同意推荐意见,将预审评分表(按标准表的内容,见附件 3)、申请材料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7、。(三)组织考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对各区申报推荐材料,选派监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考评组到申报单位现场进行现场考评。现场考评结束,填写考核评分表(按标准表内容,见附件 3),考评组成员签名后递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工作情况,必要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考评的组织工作。集中经营提升区现场考评时随机抽选 40%以上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四)公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考评组考核评价意见,查阅相关记录查看现场考评达标单位是否存在直接否决项,审查完毕符合条件则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示。(五)通报。对符合标准、通过考评并在公示时无异议的单位,评为“佛山市小餐
8、饮集中经营提升区”并发文通报,对参加考评但未能通过的单位要书面说明原因。第八条第八条 日常管理由各辖区监管人员负责对集中经营提升区实施动态管理,期限为三年。在此期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不定期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情况 5 严重的,通报取消其称号。期间发生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的,经调查确认属集中经营提升区的餐饮服务单位未落实主体责任而导致的,即时向社会公告取消其称号。第九条第九条 扶持经费集中经营提升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的加工经营场所改造、升级所需资金以餐饮服务单位或第三方机构出资为主,鼓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经大幅改造提升成功,并通
9、过验收的提升区、餐饮服务单位给予资金扶持。第十条第十条 本规范由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附件:1.佛山市小餐饮集中经营提升区申报表2.佛山市小餐饮集中经营提升区考评标准3.佛山市小餐饮集中经营提升区评分表(自评、预审、考核)附件 1佛山市小餐饮集中经营提升区申报表 6 申报单位(第三方机构或镇街分局)联系部门联系人电 话传 真联系地址管理模式一证多店 划分片区 引导入场 其他主要措施和成效 (可附页)申报单位(盖章):年 月 日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意见 签章:年 月 日 7 附件 2 佛山市小餐饮集中经营提升区考评标准序序 号号考核项目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考核内容考核评价方法考核评价方法分
10、值分值得分得分1区内基础条件好,影响辐射面广,内外环境整洁, 不少于 10 家餐饮服务单位,其中小餐饮占比不低 于 70%。2区内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或其他社会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3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均持有效证照经营,并放置于 经营场所明显处(“一证多店”模式可由整个经 营区域共同申办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4区内显著位置设置信息公示栏,公示餐饮单位分 布图和餐饮单位名录(包括店名、店址和量化等 级) 、食品安全承诺、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第三方 机构管理情况、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5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覆盖率达 100%(“一证多店”模式食品安全等级均达 B 级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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