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景观与环境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城市景观与环境规划管理技术规定.doc(5页珍藏版)》请在得力文库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城市景观与环境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重点地区的景观设计9.1 重点地区应专门编制城市景观规划或城市设计,确定城市的景观体系,包括主要的景观地区、景观地带、景观结点和城市的空间景观。建设场地环境设计9.2 新建建筑的设计方案文件中应根据规划设计要求编制室外场地环境设计平面图。9.3 较大规模的公共建筑宜设置相应的休闲广场,广场设置小品、绿化、休息座椅、广场灯及夜景照明系统等配套设施。9.4 建筑物前广场、人行道及商场入口踏步铺设材质及形式要协调一致,并应与绿化、小品等统一考虑,并统一施工、统一验收。重点地段的景观设计9.5 景观道、林荫道、商业街、城市主、次干路两侧、广场周边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景
2、观规定如下:(1)建筑物应当符合城市道路和广场的界面变化要求,临城市道路或广场的立面应当为主要立面,立面和屋顶造型应与城市街道和广场景观相协调。(2)临城市道路或广场的建筑物立面设计和装饰应当与所处环境和景观相协调,不得设置空调室外机等影响建筑立面的附着物,确需设置的必须结合立面造型,统一设计,隐蔽处理,并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应当在方案设计时预留空调室外机位置。鼓励采用建筑节能技术,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相关设施的设置应结合建筑主体进行一体化设计,并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3)住宅建筑临城市道路或广场一面不宜设置厨房和突出开敞式阳台。住宅若设置安全网,
3、须在门窗内侧设置可开启式安全网。严格控制住宅建筑中设置娱乐、餐饮、机动车维修等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项目。9.6 规划应尽量保留现状水体,充分体现岭南水乡特色,不得减少城市水面率。应保护城市水体岸线的自然形态和生态特点,保持水体沿岸用地的开放性、公共性和可达性,保持水体和陆地间良好的景观通透性;水体岸线设计应充分考虑滨水公共场所的安全性、水体的警戒水位、潮差和绿化。围墙的景观要求9.7 体育场馆、影剧院、宾馆、饭店、图书馆、展览馆等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公共建筑,临城市道路或广场一面不应修建围墙。沿城市道路的居住建筑基地和一般工业厂区的围墙高度不得大于1.8米,并应透空设置(立面及平面上透空率应大于80
4、%),其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内应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带。油库、水厂等有特殊要求确须修建围墙的,围墙高度可按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控制,并应当对围墙进行绿化、美化。9.8 围墙不得设置广告、防护网、广告栏(牌)或悬挂布幔、横幅;已经修建的实体围墙应改造成透空透绿围墙,因特殊情况不能改造的实体围墙,应进行垂直绿化。户外广告的设置要求9.9 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和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建筑物上设置户外广告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户外广告不宜采用悬挂式,大型户外广告不得遮挡城市绿化、标志性建筑、纪念性建筑、文物古迹及城市小品等,不得破坏建筑物的立面形式、主要特征,应与建筑物的风格、形式
5、、色彩等协调;(2)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应当在方案设计时预留广告位置,没有预留的,不得在建筑物上设置户外广告;已经预留户外广告位置的,其设置的户外广告位置、尺度必须与预留的广告位置、尺度相符。风亭的建设9.10 风亭的建设应符合如下要求:(1)风亭应当尽量与邻近建筑物结合设计或合建;(2)在绿地、广场上建风亭,最高点原则上不超过1.2米;无法保证时,其建筑方案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后才能实施;(3)原则上只能建在道路规划红线的退缩线之外,确实无条件的,应做方案论证后报批;(4)不应妨碍公共通道或行人出入口;不能严重影响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市民生活和工作环境。通风口距相邻建筑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91要求:表91 通风口距相邻建筑的最小距离建 筑 物进风口距窗口出风口距窗口距 离(m)10510(5)为保证地铁内的卫生安全要求,地铁进风口离污染源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92要求:表92地铁进风口离污染源的最小距离传染性医院一般医院公 厕垃圾站其 它距离(m)10050305010注:传染性医院与一般医院的定性,由卫生主管部门确定。(6)周边应进行绿化围蔽。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