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之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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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细则之二东阳市规模种粮补贴申报实施细则一、补贴对象市内种植水稻、小麦合计50亩及以上的规模种粮户,及为散户提供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二、补贴标准小麦、水稻复种面积50亩(含)100亩的,每亩补贴60元;100亩(含)200亩的,每亩补贴75元;200亩(含)以上的,每亩补贴90元。三、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1、各规模种粮户据实向所属村委会(社区)分别申报早稻、小麦种植面积和全年种植计划。填写规模种粮户面积申报表(附件1)和规模种粮户承包流转耕地面积清单(附件2),由各村委会(社区)核实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2、各规模种粮户于4月底前自行向所属镇(乡)、街道农办申报,过期
2、作放弃处理。申报时须提交规模种粮户面积申报表、承包流转耕地面积清单或土地承包流转合同及公示件、公示现场照片。3、各镇(乡)、街道负责进行面积汇总并登记造册,将东阳市规模种粮户清册电子文档(附件3)经镇(乡)、街道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5月20日前上报市农业局。4、各规模种粮户实际种植面积与申报面积有调整时,须在每季作物种植完成后10天内自行向所属镇(乡)、街道农办申报变更及公示,并提交公示件、公示现场照片。5、各镇(乡)、街道负责对规模种粮户小麦、早稻、晚稻实际种植面积进行分期核对审查,如发现虚报补贴面积,取消虚报者当年所有种粮补贴,并列入诚信黑名单。6、各镇(乡)、街道将核对审查后实际种植面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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