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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珠海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 工程建设技术导则(试行)工程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试行日期:2018 年 2 月 1 日 批准部门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管理机构珠海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 编制说明编制说明 编制单位参考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并在总结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 珠海市公共建筑用能监测系统工程建设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采集对象与指标;4、 系统工程设计;5、系统施工与调试;6、系统验收;7、系统运行维护;8、附录。 导则参考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要求,结合珠海当地的地域特点、用
2、能特征及节能管理 的要求,配合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和建筑节能能耗监测平台建设,提出针对性的公共建筑用 能监测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全过程要求,对新建、既有公共建筑分别提出 明确、可操作的技术要求,两者既并重又有区别,适用于所有新建、改扩建、既有公共建 筑的能耗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从而进一步推进本市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导则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导则参编单位:珠海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 导则编写人员:张蓓红、何晓燕、陈勤平、王何斌、顾丽韵、陈家骏、陈朝晖、张 勇、王士军、刘 珊、朱园园、陈伟亮。 导则审查人员:毛建华、徐志明、孙 飞、马晓雯、余 鹏、王永祥、
3、孙 杰、杨 嘉、梁刘勤。 导则由珠海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负责管理及技术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 意见和建议,请寄送珠海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办公室(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新光里 三街 23 号 1 栋 305;邮编:519060)。 目目 录录 1 总则总则.1 2 术语术语.2 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3 4 采集对象与指标采集对象与指标.4 4.1 建筑基本信息.4 4.2 能耗数据分类、分项.4 5 系统工程设计系统工程设计.7 5.1 一般规定.7 5.2 能耗计量表具的选型.7 5.3 数据采集.8 5.4 数据上传.9 6 系统施工与调试系统施工与调试.10 6.1 一般规定.1
4、0 6.2 设备安装.11 6.3 系统调试.13 7 系统验收系统验收.15 8 系统运行维护系统运行维护.17 附录附录 A 数据编码规则数据编码规则 .18 A.1 建筑物编码.18 A.2 建筑能耗编码.19 附录附录 B 建筑基本信息表建筑基本信息表.23 附录附录 C TCP 通信协议通信协议 .25 附录附录 D WEBSERVICE 通信协议通信协议.27 附录附录 E 数据传输的数据传输的 XML 数据格式数据格式.28 附录附录 F 数据传输说明和数据算法验证参考数据传输说明和数据算法验证参考.32 0 1 总则总则 1.0.1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
5、方针政策,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发展, 规范本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特制订本导则。 1.0.21.0.2 本导则适用于所有新建、改扩建、既有公共建筑的能耗监测系统的建设、运行维 护。 1.0.31.0.3 能耗监测系统采集的数据应远程传输给省、市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为实施能耗 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制定能耗定额等提供科学可靠依据。 1.0.41.0.4 能耗监测系统工程建设除执行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省和本市现行相关标准、 规范的规定。 1 2 术语术语 2.0.12.0.1 公共建筑 public buildings 民用建筑中,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6、。 2.0.22.0.2 能耗监测系统 energy consumption monitoring system 通过在建筑群(物)内安装分类和分项能耗计量表具,实时采集能耗数据,并具有监 测与分析等功能的软件和硬件系统的统称。 2.0.32.0.3 分类能耗 energy consumption of different sorts 按照能源种类划分进行采集和统计分析的能耗数据,如电、水、燃气、燃油、外供冷 (热)源、可再生能源等。 2.0.42.0.4 分项能耗 energy consumption of different items 对同类能耗按照不同用途行采集和统计分析的能耗数据,如
7、电能可分为照明插座、空 调、动力及特殊用电。 2.0.52.0.5 能耗监测平台 energy consumption monitoring platform 一种基于网络运行的可视化建筑能耗管理信息系统,具有对其管理区域内建筑能耗数 据进行统一接收、转发、存储、上传、处理、分析、展示、发布等功能。 2.0.62.0.6 能耗计量表具 energy consumption measuring device 用来度量电、水、燃气、冷(热)量等能耗的仪表及辅助设备的总称。 2.0.72.0.7 能耗数据采集器 energy consumption data acquisition device 一
8、种采用嵌入式微计算机系统的建筑能耗数据采集专用设备,具有数据采集、数据处 理、数据存储、数据传输以及现场设备运行状态监控和故障诊断等功能。 2.0.82.0.8 多功能电能表 multi-functional electricity meters 由单一测量机构、数据处理单元、通信接口及其他功能部件组成并包封在一个表壳内, 除计量并显示有功电能、无功电能外,还具有分时计量、测量最大需量等功能,并存储和 输出数据的电能表。 2 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3.0.13.0.1 能耗监测系统由能耗计量表具、能耗数据采集层、数据上传层组成,能耗数据应 通过能耗数据采集器实现采集、暂存以及向能耗监测平台的上
9、传。 3.0.23.0.2 能耗监测系统监测内容应包括公共建筑的分类能耗、用电分项能耗、监测对象的 基本信息和附加信息。 3.0.33.0.3 能耗监测系统所在的建筑物编码规则应符合本导则附录 A 的 A.1 的规定。 3.0.43.0.4 能耗监测系统上传的能耗数据编码规则应符合本导则附录 A 的 A.2 的规定。 3.0.53.0.5 建筑中的电、水、外供冷(热)源及建筑直接使用的可再生能源等能耗应采用自 动实时采集方式;燃气、燃油能耗如不具备数据自动采集条件,应人工录入能耗数据。 3.0.63.0.6 能耗监测系统应充分利用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电能管理系统的已有功能,实现数 据共享。 3.
10、0.73.0.7 既有建筑在进行能耗监测系统设计时,不应改动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计量表 的二次接线,不应与原计量表串接。 3 4 采集对象与指标采集对象与指标 4.1 建筑基本信息建筑基本信息 4.1.14.1.1 能耗监测平台应审核并录入建筑基本信息,其格式应符合附录表 B.1 的规定。 4.1.24.1.2 各类公共建筑根据建筑类别可附加相关信息: 1 1 办公建筑:办公人员数量; 2 2 商场建筑:商场日均客流量、运营时间; 3 3 旅游饭店建筑:宾馆星级(饭店档次) 、宾馆入住率、宾馆床位数量; 4 4 文化建筑:参观人数; 5 5 教育建筑:在校学生数、学校类型; 6 6 医疗卫生
11、建筑:医院等级、医院类别(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 、就诊人数、床位数; 7 7 体育建筑:客流量或上座率; 8 8 会展建筑:展会次数、展会时间、参展人数; 9 9 交通建筑:客流量; 1010 综合建筑:综合建筑中不同建筑功能区中区分建筑能耗特点情况的建筑基本情况 数据; 1111 其它建筑:其它建筑中区分建筑能耗特点的建筑基本情况数据。 4.2 能耗数据分类、分项能耗数据分类、分项 4.2.14.2.1 能耗监测系统的能源、资源品种包括电、水、燃气、燃油、外供冷(热)源和可 再生能源以及其他能源,能耗数据的子分类应按表 4.2.1 规定。 表表 4.2.14.2.1 建筑能耗数据分类建筑能耗
12、数据分类 能耗分类一级子类 电/ 直饮水 市政给水 中水 水 雨水 4 天然气 人工煤气燃气 液化气 柴油 燃油 燃料油 外供冷(热)源/ 太阳能热水系统 太阳能光伏系统 风力发电系统 地源热泵系统 可再生能源 其它可再生能源系统 其他能源 / 4.2.24.2.2 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中各分类能耗的分项能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 市政给水可按用途不同区分,其设置宜符合表 4.2.2-1 规定: 表表 4.2.2-14.2.2-1 市政给水分项市政给水分项 能耗类别分项名称 厨房餐厅用水 公共浴室用水 洗衣房用水 太阳能用水 空调补水 游泳池用水 机动车清洗用水 锅炉房补水 市政给水 其
13、他 2 2 电耗应按用途不同区分为 4 个分项,各分项可根据建筑能耗系统的实际情况细分 为一级子项和二级子项,其设置宜符合表 4.2.2-2 规定: 表表 4.2.2-24.2.2-2 电耗分项电耗分项 分项用途分项名称一级子项二级子项 室内照明 室内照明与插座 室内插座 公共区域照明 公共区域照明和应急照明 应急照明 照明、插座系 统用电 室外景观照明 / 冷水循环泵 冷却水循环泵 冷水机组 冷却塔 热水循环泵 常规用电 空调系统用电冷热站 锅炉 5 空调箱、新风机组 风机盘管 空调区域的通排风设备 空调末端 分体式空调器 电梯 / 水泵 / 非空调区域通排风设备 / 开水器 / 动力系统用
14、电 空气能热水器 /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 / 厨房、餐厅 / 洗衣房 / 游泳池 / 车库 / 办事大厅 / 电动汽车充电桩 / 特殊用电特殊用电 其它 / 3 3 天燃气能耗可按用途不同区分为 4 个分项,其设置宜符合表 4.2.2-3 规定: 表表 4.2.2-34.2.2-3 燃气能耗分项燃气能耗分项 能耗类别分项名称 冷热源 厨房餐厅 生活热水 天燃气 其他 4 4 可再生能源系统分项设置宜符合表 4.2.2-4 规定: 表表 4.2.2-44.2.2-4 可再生能源系统分项可再生能源系统分项 能耗类别分项名称 累计产热量 太阳能热水系统 累计耗电量 太阳能光伏系统 累计发电量 累计产热
15、量 地源热泵系统 累计耗电量 风力发电系统 累计发电量 其它可再生能源系统 / 6 5 系统工程设计系统工程设计 5.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5.1.15.1.1 能耗监测系统的设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1 设计说明:建筑概况、设计依据、设计范围、能耗监测对象; 2 2 系统图; 3 3 能耗数据采集点表; 4 4 分类、分项能耗组成说明,上传数据构成; 5 5 能耗计量表具、能耗数据采集器等主要设备技术性能参数; 6 6 建筑配电系统图和能耗数据采集系统计量表具布置图; 7 7 能耗计量表具的安装详图; 8 8 能耗数据采集系统的设备与材料清单。 5.1.25.1.2 既有建筑在进行数据采
16、集系统设计时,应调研建筑基本信息和各用能系统状况, 以变配电相关技术资料、现状条件及业主提出的设计要求为基础,结合有关国家及地方的 现行规程、规范及标准进行方案设计。 5.1.35.1.3 新建建筑的能耗数据采集系统设计时,应与建筑、电气及智能化系统的设计统一 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5.1.45.1.4 在设计和建设时,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电力电气设计、安装技术规范要求,合理规 划能耗采集点设备安装位置和通信通道,不得影响和干扰供电系统及其它电能计量、自动 化控制、通讯等设备的正常运行。 5.2 能耗计量表具的选型能耗计量表具的选型 5.2.15.2.1 能耗监测系统所采用的多功
17、能电能表和测量用互感器应为具备国家制造计量器具 许可证资质的企业所制造,准确度等级满足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应选用具有 CMC(中华 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 CMA(中国计量认证)的标志的产品。 5.2.25.2.2 能耗计量表具的性能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 多功能电能表应具有 RS-485 标准串行通信接口,实现数据远传功能。通信接口应 7 符合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DL/T 645 或基于 Modbus 协议的工业自动化网络规范 GB/T 19582 的规定; 2 2 多功能电能表精度等级应不低于 1.0 级,电流互感器精度等级应不低于 0.5 级, 水表精度等级应不低于 2
18、级,冷(热)量表精度等级不低于 3 级;燃气表精度等级应不低 于 2.0 级; 3 3 水表、冷(热)量表应具有 RS-485 标准串行通信接口或 M-bus 接口,实现数据远 传功能。通信接口应符合基于 Modbus 协议的工业自动化网络规范GB/T19582 或户 用计量仪表数据传输技术条件CJ/T188 的规定。 5.3 数据采集数据采集 5.3.15.3.1 计量表具和能耗数据采集器之间的传输方式应综合考虑计量表具数量、分布、传 输距离、环境条件、信息容量及传输设备技术要求等因素,应采用有线为主的传输方式。 布线确有困难的,可采用无线传输方式,同时应注意避免设备之间无线信号的相互干扰,
19、 确保无线传输方式稳定可靠。 5.3.25.3.2 计量表具和能耗数据采集器之间应采用符合标准的物理接口和通信协议。 5.3.55.3.5 能耗数据采集器的性能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 具备 2 路及以上 RS-485 串行接口,每个接口应具备连接 32 块及以上计量表具的 功能。接口应具有完整的串口属性配置功能,支持完整的通信协议配置功能,应符合多 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DL/T 645、户用计量仪表数据传输技术条件CJ/T 188、基于 Modbus 协议的工业自动化网络规范GB/T 19582 的规定; 2 2 一台数据采集器应支持同时对不同能耗种类的计量表具进行数据采集,包括多功 能电
20、能表、水表、冷(热)量表等; 3 3 应支持以太网有线通信方式或支持无线通信方式;应具有支持至少与 2 个能耗数 据中心同时建立连接并进行数据传输的功能; 4 4 存储容量不小于 256M; 5 5 具有采集频率可调节的功能; 6 6 采用低功耗嵌入式系统,功率小于 10W; 7 7 支持现场和通过网络进行远程配置、调试和故障诊断的功能; 8 8 可根据能耗监测平台授时时间调整本地时间; 8 9 9 当网络连接中断时,具备本地能耗数据缓存功能,并缓存能耗数据不少于 60 天, 网络恢复时自动恢复数据上传,补发离线能耗数据。具备断点续传功能,当网络连接中断 时,应缓存数据,网络恢复连接时自动补发
21、数据; 1010 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电磁兼容性标准要求; 1111 数据采集器的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应不小于 3 万小时。 5.4 数据上传数据上传 5.4.15.4.1 数据采集器将能耗数据上传至上级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远传使用基于 IP 协议的数 据网络,在传输层使用 TCP 协议。能耗数据已经上传到相应的行业管理平台的,可通过平 台对接的方式将数据传输到市级能耗监测平台。 5.4.25.4.2 上传的能耗数据内容包括各计量表具实时数据、分类、分项能耗累计数据。数据 上传时间间隔不大于 15 分钟,时间间隔可调。 5.4.35.4.3 能耗数据包上传前应采用 AES 算法进行加密。
22、AES 应采用 CBC 算法模式、 PKCS7/PKCS5 填充模式、加密向量和密钥相同。密钥长度 128 位,由能耗监测平台发放。 5.4.45.4.4 数据采集器可通过 TCP 或 Web Service 两种通信协议向能耗监测平台传输数据: 1 1 TCP 协议:能耗监测平台建立 TCP 监听,数据采集器发起连接,TCP 建立后发送验 证信息,能耗监测平台对数据采集器进行身份认证,通过身份验证后数据采集器发送加密 后的能耗数据,同时数据采集器应定时发送心跳数据包。具体通信协议见附录 C; 2 2 Web Service:数据采集器定时调能耗监测平台提供的 Web Service 服务上传
23、加密 后的能耗数据和不加密的心跳数据,具体通信协议见附录 D。 5.4.55.4.5 上传数据包应采用可扩展标记语言(XML)格式,加密后远传。能耗数据包中应包 含对应的建筑编码和能耗数据编码,具体格式见附录 E。 5.4.65.4.6 能耗监测平台通过心跳数据对数据采集器进行授时,数据采集器根据授时时间调 整本地时间。 5.4.75.4.7 网络数据传输应采用 UTF-8 (UCS Transformation Format)编码规则。 5.4.85.4.8 当网络发生故障时,数据采集器应存储未能正常上报的能耗数据,待网络连接恢 复正常后断点续传。 9 6 系统施工与调试系统施工与调试 6.
24、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6.1.16.1.1 施工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 1 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文件齐全; 2 2 通过主管部门的会审和审批; 3 3 落实系统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需要的专用工具和检测仪器; 4 4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6.1.26.1.2 施工单位应熟悉强弱电施工工艺,具备相关领域项目经验,并拥有相关专业的技 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施工中必须执行国家和电力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施工规范,确保人身 安全和设备安全。 6.1.36.1.3 计量表具、线缆、互感器、能耗数据采集器等主要设备及材料应提供供货清单、 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文件,检验结果应经监理
25、单 位(或建设单位)检查认可,形成相应的验收与核查记录。 6.1.46.1.4 既有建筑的电能计量表具安装应停电施工。 6.1.56.1.5 计量表具应与其他建筑设备系统安装同步进行,并注意产品保护。 6.1.66.1.6 系统安装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做到: 1 1 各工序按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管理和控制,在上道工序完成并检验合格后 方可实施下道工序,并按规定登记和记录; 2 2 隐蔽工程检验合格签证后方可被覆; 3 3 对于监理单位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 道工序施工; 4 4 系统调试阶段应逐点核对计量表具地址无误,逐项核对分类、分项能耗与现场计 量表具
26、读数,达到本导则规定的精度和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 5 5 工程调试完成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投入系统试运行。应保存系统试运行期间的全部 记录。 10 6.2 设备安装设备安装 6.2.16.2.1 计量表具安装应按设计文件要求进行,并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 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16)、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 2013)中的有关技术规定。 6.2.26.2.2 所有计量表具安装完成后,应在监理监督下进行带电试验。 6.2.36.2.3 施工中必须执行国家和电力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施工规范,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 安全。 6.2.46.2.4 施工人员应具有
27、相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准入证件,根据作业指导书对其进行培训, 并应将培训记录作为安全施工要求报监理和业主备案。 6.2.56.2.5 多功能电能表及互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 接线: 1) 经电流互感器接入的多功能电能表电压测量回路应采用耐压不低于 450V/750V 的铜芯绝缘导线,且芯线截面不应小于 1.5mm2;采集电压信号前端应加装 1A 熔断器; 2) 采用电流互感器接入的低压三相四线电能表,其电压引入线应单独接自该支 路开关下口的母线上,并另行引出,禁止在母线和电缆连接螺丝处引出。零线不得断开, 采用叉接方式接入零线端子; 3) 电压、电流回路 L1、L2、L3 各相导线应分
28、别采用黄、绿、红色单股绝缘铜质 线,中性线应采用黑色单股绝缘铜质线,并在导线上加装与图纸相符的端子编号,导线排 列顺序应按正相序自左向右或自上向下排列; 4) 电流互感器从输出端直接接至接线盒或接线端子,中间不宜有任何辅助接点; 5) 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导线截面不宜小于 2.5mm2。 2 2 电流互感器的安装: 1)同一回路内的三相电流互感器应采用同一制造厂商生产的型号、准确度等级和 二次容量均相同的电流互感器; 2)电流互感器进线端的极性符号应一致; 3)电流互感器与一次回路电流线平面夹角应尽量垂直,特殊情况下夹角不应小于 11 60; 4)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应安装接线端子,变压器低压出线
29、回路宜安装接线盒。 3 3 多功能电能表的安装: 1)多功能电能表应安装牢固、垂直,表中心线倾斜不大于 1; 2)单独配置的计量表箱在室内挂墙安装时,安装高度宜为 0.8m1.8m; 3)在原配电柜(箱)中加装时,计量表具下端应设置标示回路名称的编号。与原 三相电子式计量表具水平间距应大于 80mm,单相电子式计量表具水平间距应大于 30mm, 电子式计量表具与屏边的距离应大于 40mm。 6.2.66.2.6 数字水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 水表安装位置及方式应符合设计规定与产品安装要求; 2 2 水表安装后应不影响供水系统正常运行和供水流量,并杜绝渗漏; 3 3 应防止水表井积水和雨
30、水渗入; 6.2.76.2.7 数字燃气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 安装前应进行检查,安装方式应符合设备安装使用要求; 2 2 燃气表铭牌上规定的燃气属性必须与当地供应的燃气相一致; 3 3 燃气表应安装于干燥通风的地方,工作环境温度为-1040,并应远离火源; 4 4 燃气表宜集中布置在单独房间内,当设有专用调压室时可与调压器同室布置。 6.2.86.2.8 数字(冷)热量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 流量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流量计安装应避免管道与表具之间产生附加压力,必要时设置支架或基座; 2)流量计安装位置及方式应符合设计规定与产品安装要求,且便于拆卸更换。流 量计安装
31、后应不影响冷(热)系统正常运行和流量。 2 2 温度传感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直接插入的温度传感器保护管和插入温度传感器的套管应采用导热率良好,且 坚固、耐磨的材料; 2)传感器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应能反映被测介质的平均温度; 3)温度传感器内的测温元件插入深度为管道内径的 1/22/3 。传感器宜迎着介 质流动方向安装,传感器朝向与介质流向的夹角不应小于 90; 6.2.96.2.9 能耗数据采集器、数据交换机、多功能电能表等主要设备应放置于有锁扣的现场 12 控制箱(柜)内,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 现场控制箱(柜)应安装牢固,不应倾斜,垂直偏差不应大于 3mm; 2 2
32、现场控制箱(柜)的高度不大于 1m 时,应采用壁挂安装,箱体中心距地面的高度 不应小于 1.4m; 3 3 现场控制箱(柜)侧面与墙或其他设备的净距离不应小于 0.8m,正面操作距离不 应小于 1m; 4 4 现场控制箱(柜)接线应按照接线图和设备说明书进行,接线端部均应标明编号, 在门板内侧应贴箱内设备的接线图; 5 5 主要设备中应设置熔断丝,提供短路、过流保护,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 6.26.2.10.10 线缆应按设计要求敷设,线管、线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 线管宜采用钢管或阻燃聚氯乙烯硬质管,并应满足设计规定的管径利用率,按要 求规范敷设; 2 2 线槽宜采用金属密封线槽,按要求
33、规范敷设; 3 3 线槽安装位置左右偏差应不大于 50mm,水平偏差每米不大于 2mm,垂直线槽垂直 度偏差应不大于 3mm; 4 4 金属线槽、金属管各段之间应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满足接地要求; 5 5 缆线管内敷设前,管口应做防护;敷设后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6 6 室外管井应按设计要求制作,并应做好防压、防腐和防水淹措施; 7 7 敷设弯曲半径应至少为电缆外径的 4 倍; 8 8 与电力线、配电箱、配电间应保持规定的距离; 9 9 网络线缆应按设计规定接续,并接续牢固,保持良好接触。对绞网络电缆与连接 件连接应按规定的连接方式对准线号、线位色标,在同一工程中 T568A 与 T568B
34、两种连 接方式不得混合使用; 1010 线缆敷设完成后,应在监理监督下完成隐蔽工程。 6.3 系统调试系统调试 6.3.16.3.1 计量表具与能耗数据采集器之间的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1 检查确认计量装置通讯线是否连接,需要接电的计量装置是否上电,通讯线与数 13 据采集器的通讯端口连接是否正确。 2 2 检查确认通讯线已连接数据采集器相应的串口端子,标注现场总线通讯端子。根 据计量装置通讯地址及通讯协议,配置位号组态、设置通讯端口波特率、校验、挂接点 等信息。测试相关位号值与实际从站设备仪表的读数是否一致。 3 3 测试能耗数据采集器与计量装置之间的通讯。 1)根据多功能电能表通信协议
35、DL/T 645 规程,通过数据采集器按通讯地址测 试能耗计量装置通讯是否正常。 2)根据国家标准基于 Modbus 协议的工业自动化网络规范GB/T 19582,通过数 据采集器按设备 MODBUS 地址测试每台计量装置通讯是否正常(根据 MODBUS-RTU 协议及从 站设备厂家所提供寄存器列表测试相应数据,与实际从站仪表读数是否一致) 。 3)根据户用计量仪表数据传输技术条件CJ/T188、 热量表CJ128 相关规程, 通过数据采集器,按设备地址测试每台从站设备通讯是否正常,与实际从站仪表读数是否 一致。 6.3.26.3.2 应逐点核对计量表具实际值与采集读数的一致性;逐项核对分类、
36、分项能耗与现 场计量表具的读数,达到设计规定要求。 6.3.36.3.3 能耗数据采集器与能耗监测平台之间的调试应符合本导则 5.4 的规定。 6.3.46.3.4 系统调试完成后应取得建设单位同意,投入系统试运行,并保存系统调试和试运 行记录。 14 7 系统验收系统验收 7.0.17.0.1 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相关负责人 进行专项验收。 7.0.27.0.2 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完成后试运行正常两周以上,可由建设单位组织专项验收,对 验收不合格项应发出整改通知,施工单位应按照通知规定的期限予以整改,整改后应组织 复验,直至合格。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37、 7.0.37.0.3 能耗监测系统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 1 1 系统按设计文件要求的内容全部完成,经自检评定符合合同内容和本导则的规定 要求,并为建设单位认可,可视为竣工; 2 2 施工单位已按合同要求完成有关使用培训的条款; 3 3 竣工验收文件齐全; 4 4 能耗监测平台能够正常接收本建筑楼宇能耗监测系统上传的数据。 7.0.47.0.4 能耗监测系统工程验收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1 工程合同; 2 2 设计文件; 3 3 设备材料交付清单; 4 4 竣工图纸,包括: 1)系统原理图; 2)设备布置图; 3)管线图; 4)接线图。 5 5 工程质量过程控制文件; 6 6 工程验收结论
38、汇总表。 7.0.57.0.5 能耗监测系统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1 计量表具、现场控制箱(柜) 、线缆的敷设等施工质量应符合本导则的施工要求; 2 2 竣工验收资料文件齐全,应符合本导则 7.0.4 的要求; 3 3 系统分类、分项应符合本导则 4.2 的要求; 4 4 系统验收所涉及产品的型号、规格和技术性能参数应符合本导则的设计要求; 15 5 5 系统计量表具读数应准确无误,现场抽查的抽样率不低于 20%,且数量不得少于 20 点,数量少于 20 点时全部抽检。 7.0.67.0.6 能耗监测系统验收应做好记录,签署文件,立卷归档。 16 8 系统运行维护系统运行维护 8.0.18
39、.0.1 建筑产权人或受委托的使用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系统运行维护单位应确立运行 维护管理制度,并形成文件,保持和持续改善其有效性。 8.0.28.0.2 已建设能耗监测系统的公共建筑应明确系统使用单位。 8.0.38.0.3 能耗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应设立专门运行维护机构或配备现场专职运行维护人员, 发现系统数据中断或系统异常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运行维护记录。 8.0.48.0.4 对仪表、采集设备和传输线路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校核,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 性。8.0.58.0.5 系统故障应及时修复。因故障而造成系统停止或非正常运行的时间应不超过 5 个工作日,并确保能耗累计数据不丢失。系统运行异常超过 24 小时的,应及时向能耗 监测平台告知故障原因及解决方案;系统维护单位应在 24 小时内予以响应,5 个工作日 内予以修复。 8.0.68.0.6 保存工作日志、事故及处理情况记录、检修记录,应保存采集传输系统档案、技 术设备档案,确保各项资料的详实完整。 17 附录附录 A 数据编码规则数据编码规则 A.1 建筑物编码建筑物编码 A.1.1A.1.1 建筑物编码的设置应符合图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