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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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 D 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G B5 0 1 3 4一2 0 0 4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 odefor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of civilairdefenceworks2 0 0 4一0 6一1 8发布2 0 0 4一0 8一0 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二哥一二目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 ode for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of civilairdefenceworksG B5 0 1 3 4一2 0 0 4主编部门:国家人 民 防 空办公 室
2、批准部门:中华人 民共和 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4年8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 0 0 4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 B5 0 1 3 4一2 0 0 4辽宁省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主编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裤地北里甲n号国宏大厦C座4层)( 邮政编码:1 0 0 0 3 8电话:6 3 9 0 6 4 3 36 3 9 0 6 3 5 1)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世界知识印刷厂印刷85 0 x116 8毫米l/3 23.2 5印张83千字2 0 0 4年7月第1版2 0 0 9年4月第3次印刷印数4 80 0 1一5 4 0 0 0册统一书号:
3、1 5 80 0 5 85 86定价:巧0 0元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 设部公告第2 4 5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人 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人 民防空工程 施工及验 收规 范为 国家标准,编号为G B5013 4一200 4,自20 0 4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2、3.1.5、3.3.2、3.3.3、3.3.4、3.3.5、3.3.6、3.3.1 0、3.3.1 1、3.3.1 2、3.5.1、6.2.1、6.2.2、6.2.5、6.2.6、6.3.1、6.3.2、6.3.3、6.3.4、6.3.6、6.3.7、6.3.8、6.3.9、6.3.1 0、6.4.1、6.4
4、.2、6.4.5、6.4.1 0、6.4.1 1、6.4.1 2、6.4.1 3、6.4.1 4、6.4.1 6、6.5.1、6.5.2、9.1.1、9.1.3、9.2.1、9.3.1、9.3.2、9.3.3、9.4.1、9.4.3、9.6.1、9.6.2、9.6.3、9.6.4、10.1.1、1 0.1.2、1 0.1.3、1 0.1.4、1 0.1.5、1 0.1.6、1 0.1.7、1 0.1.8、1 0.1.9、1 0.2.1、1 0.2.2、1 0.2.3、1 0.2.4、1 0.2.5、1 0.2.6、1 0.3.3、1 0.3.4、1 0.3.5、1 0.4.1、1 0.4.2、
5、1 0.5.3、1 0.5.4、1 1.1.1、1 1.1.2、1 1.1.3、1 1.2.1、1 1.2.4、1 1.2.5、1 1.2.6、1 1.2.7、1 1.2.8、1 1.3.1、1 1.3.3、1 1.3.4、1 1.3.5、1 1.3.6、1 1.4.8、1 1.5.5、1 1.5.6、1 1.5.7、1 1.5.9、1 1.5.1 0、1 1.6.1、1 1.6.2、1 1.6.3、1 1.6.4条 为强制性条文,必 须 严 格 执 行。原人 防工程 施工及 验 收 规 范G B J1 3 4一9 0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中华人民共和
6、国建设部二0 0 四年六月十八 日.J J 曰J肠月 lJ吕根据国家人 民防空办公室2 0 0 1国人防办字第5 1号文件要求,对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 B J1 3 4一9 0进行修订。本规范共分十一章,其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坑道、地道掘进,不良地质地段施工,逆作法施工,钢筋混凝土施工,顶管施工,盾构施工,孔口防护设施的制作及安装,管道与附件安装,设备安装等。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增加了术语一章。增加了逆作法施工一章。增加了坑道、地道掘进施工中喷锚支护规定。增加了钢筋制作、泵送混凝土和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定。调整、补充了防爆波活门、胶管活门、防爆超压排气活门、自动排气活门安装和防护功能
7、平战转换施工要求。补充了通 风机、除湿机、消声设备、变压器安装内容。将设备安装、设备安装工程 的防腐、消声、防火 和设备安装工程 的验收合并为一章。删除了部分技术比较落后、与相关标准重复或不协调 的内容。本规范以黑体字标识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 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辽宁省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辽宁省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沈 阳市北陵大街4 5一4号,邮政编码1 1 0 0 3 2),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 编 单 位:辽宁省人防建筑设计
8、研究院参编 单 位:上海市地下建筑设计院上海市人防工程管理公司解放军理工大学工程兵工程学院南京市人 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起草人:周成玉王德佳陈楚平徐炜林胡炳洪李丽娟黄志强唐蓉沈瑞和王述俊王永泉孙 正林高瑞清孔大力徐立成目1总则 (1)2术语 (3)3坑道、地道掘进, (5)3.1一般规定 (5)3.2施工测量 (5)3.3工程掘进 , (6)3.4临时支护 (9)3.5工程验收 (1 0)4不 良地质地段施工 (1 2)4.1一般规定 (1 2)4.2超前锚杆支护 (1 2)4.3小导管注浆支护 , (1 4)4.4管棚支护 (1 6)5逆作法施工 , , , (1 7)5.1一般规定 (1 7)
9、5.2钻孔 (1 7)5.3灌注混凝土 (1 7)5.4土模 (1 8)5.5土方暗挖 (1 8 )5.6下接柱 (1 8)5.7刹肩 ( 1 9)5.8砂构造层 (1 9)6钢筋混凝土施工 (2 0)6.1一般规定 ( 2 0)16.2模板安装 (2 0)6.3钢筋制作 (2 2)6.4混凝土浇筑 (2 5)6.5工程验收 (3 0)7顶管施工 ( 3 1 )7.1一般规定 ( 3 1 )7.2施工准备 ( 3 1 )7.3顶管顶进 ( 3 2)7.4顶进测量与纠偏 ( 3 4 )7.5工程验收 ( 3 4 )8盾构施工 ( 3 6)8.1一般规定 ( 3 6)8.2施工准备 (3 6)8.
10、3盾构掘进 ( 3 7)8.4管片拼装及防水处理 ( 3 8 )8.5压浆施工 (3 9)8.6工程验收 (3 9)9孔口防护设施的制作及安装 ( 4 1 )9.1防护 门、防护密 闭门、密闭门门框墙 的制作 ( 4 1 )9.2防护 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的安装 (4 1)9.3防爆波活 门、防爆超压排气活 门的安装 (4 2)9.4防护功能平战转换施工 , (4 2)9.5防护设施 的包装、运输 和堆放 (4 3)9.6工程验收 (4 3)1 0管道与附件安装 (4 6)1 0.1密闭穿墙短管的制作及安装 (4 6)1 0.2通风管道与附件 的制作及安装 (4 7)1 0.3给水排水管道、
11、供油管道与附件 的安装 (4 7)1 0.4电缆、电线穿管 的安装 (4 8)21 0.5排烟管与附件的安装 (4 8)1 0.6管道防腐涂漆 (4 9)1 1设备安装 ( 5 0)1 1.1设备基础 (5 0)n.2通风设备安装 , (5 1)n.3给水排水设备安装 (5 3)n.4电气设备安装 (5 4)n.5设备安装工程 的消声与防火 (5 6)n.6设备安装工程 的验收 (5 7)本规范用词说明 (6 0)附:条文说明 , (6 1)1总则1.0.1为了提高人 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施工水平,降低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
12、人防工程的施工及验收。1.0.3人防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文件: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2经过批准 的施工图设计文件;3施工区域内原有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图纸资料;4经过批准 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5必要的试验资料。1.0.4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所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并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当无合格证时,应进行检验,符合质量要求方可使用。1.0.5当工程施工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或管线等的使用和安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1.0.6工程施工中应对隐蔽工程作记 录,并应进行中间或分项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1.0.7设备安装工程应与土建工程紧密配合,土建主体
13、工程结束并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设备安装。1.0.8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 录:1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洽商记 录;2原材料质量合格证书及检(试)验报告;3工程施工记 录;4隐蔽工程验收记 录;5混凝土试件及管道、设备系统试验报告;6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 录;7竣工图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和记 录。1.0.9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1.0.1 0人防工程施工时的安全技术、环境保护、防火措施等,必须符合有关的专门规定。2术语2.0.1人 民防空工程。ivilairdefenceworks为保障人 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需 要 而建造
14、的防护建筑。人 民防空工程分为单建掘开式工程、坑道工程、地道工程和防空地下室。2.0.2单建掘开式工程cut- -and一coverW orks单独建设的采用明挖法施工,且大部分结构处于原地表以下的工程。2.0.3坑道工程underminedworkswithlow exit大部分主体地坪高于最低出人口地 面 的暗挖工程。2.0.4地道工程underminedworkswithoutlow exit大部分主体地坪低于最低出人口地 面的暗挖工程。2.0.5防空地下室civilairdefencebasement为保障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需要,具有预定防护功能的地下室。2.0.6明挖open
15、- -cut地下工程地基上方全部岩、土层 被扰动的开 挖。采用 明挖 的地下工程施工方法称明挖法。2.0.7暗挖undermine不扰动地下工程上部岩土层的开挖。采用暗挖的地下工程施工方法称暗挖法。2.0.8防护门blastdoor能阻挡冲击波但不能阻挡毒剂通过 的门。2.0.9防护密闭门blastairtightdoor既能阻挡冲击波又能阻挡毒剂通过 的门。32.0.1 0密闭门airtightdoor能阻挡毒剂通过但不能阻挡冲击波通过 的门。2.0.1 1门框墙door一framewall在门孔四周保障门扇就位并承受门扇传来的荷载的墙。2.0.1 2防爆波活门blastvalve简称活门。
16、装于通 风口或排烟口处,在冲击波到来时能迅速自动关闭的防冲击波设备。2.0.1 3密闭阀门airtightvalve保障通 风系统密闭 的阀门。包括手动式和手、电动两用式密闭阀门。2.0.1 4自动排气活门automaticexhaustvalve靠阀门两侧空气压差作用 自动启闭的具有抗冲击波余压功能的排风活门。能直接抗冲击波的称防爆超压排气活门。2.0.1 5防爆防毒化粪池blastproofandgasproofseptictank能阻止冲击波和毒剂等由排水管道进人工程内部的化粪池。2.0.1 6水封井trappedwell用静止水柱阻止毒剂进人工程内部的设施。2.0.1 7防护密闭隔墙p
17、rotectiveairtightpartitionwall既能抗御核爆冲击波和炸弹气浪作用,又能阻止毒剂通过的隔墙。2,0.1 8密闭隔墙airtightpartitionwall.!主要用 于阻止毒剂通过 的隔墙。2.0.1 9防冲击波闸门defenceshockwavegate防止冲击波由管道进人工程内部的闸门。3坑道、地道掘进3.1一般 规 定3.1.1本章适用 于岩体中坑道、地道的掘进施工及验收。3.1.2穿越建筑物、构筑物、街道、铁路等的坑道、地道掘进 时,应采取连续作业和可靠的安全措施。3.1.3坑道、地道的轴线方向、高程、纵坡和口部位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3.1.4通 过松软破碎
18、地带的大断面坑道、地道,宜采用导洞超前掘进 的施工方法。导洞超前长度 应 根据地质情况、导洞 的布置 和通风条件等因素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3.1.5坑道、地道掘进 时,应 采取湿式钻孔、洒水装碴和加强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3.2施工测 量3.2.1施工中应对轴线方向、高程 和距离进行复测。复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复测轴线方向,每个测点应进行两个以上测 回;2复测高程 时,水准测 量 的前后 视 距 宜相等,水准尺 的读数应精确到毫米;3复测两标准桩之间轴线长度时,应采用钢尺测量,其偏差不应超过0.2编。3.2.2口部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 根据口部中心桩测设底部起挖桩 和上部起挖桩;在明显
19、和便于保护的地点设置水准点,并应设高程标志;2在距底部起挖桩和上部起挖桩3 m以外,宜各设一对控制5中心桩;3在洞口掘进sm以后,宜在洞口底部埋设标桩。3.2.3坑道、地道掘进必须标设中线和腰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采用经纬仪标设坑道、地道的方向。当采用经纬仪标设方向时,宜每隔3 0 m设一组中线,每组不少于3条,其间距不小于Z m;2宜采用水准仪标设 坑道、地道 的坡度。当采用水准仪标设坡度时,宜每隔2 0 m设3对腰线点,其间距不小于Z m;3坑道、地道掘进 时,应每隔1 0 0 m对中线和腰线进行一次校核。3.3工程 掘 进3.3.1坑道、地道掘进应采用光面爆破。光面爆破的爆破参数,可
20、按下列规定采用;1炮孔深度为1.8一3.sm;2周边炮孔 间距为3 5 0一6 0 0 mm;3周边炮孔密集系数为0.5一1.0;4周边炮孔药卷直径为2 0一2 5 mm;5当采用2号岩石硝钱炸药时,周边炮孔单位长度装药量:软岩为7 0一1 2 0 9/m,中硬岩为2 0 0一3 0 0 9/m;硬岩为3 0 0一3 5 0 9/m。3.3.2当掘 进对 穿、斜交、正交坑道、地 道 时,必须有 准确 的实测图。当两个作 业面相距小于或等于1 5 m时,应停止一面作 业。3.3.3钻 孔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钻孔前应将作 业面清出实底;2必须 采用湿 式钻孔 法钻孔,其水 压 不得小 于0.3
21、M P a,风压不得小 于0.S M P a;3严禁沿残留炮孔钻进。3.3.4严 禁 采 用 不符合产品标 准 的爆破 器 材;在有 地 下水 的地段,所 用爆破器材应符合防水要求。3.3.5坑 道、地道掘进宜采用火 花起爆或 电力起爆。当采用火花6起爆时,每卷 导火索在使用前均应将 两端各切去5 0 mm,并从一端取lm作燃速试验;导 火索的长度应根据点火人员在点燃全部导火索后能隐蔽到安全地点所 需的时间确定,但不得小于1.Z m。当采用 电力起爆时,电雷管使 用前,应 进行导 电性能检验,输出电流不应大于5 0 mA;在同一爆破 网路 内,当电阻小 于1.Z n时,雷管的电阻差不应 大 于
22、0.Z n;当 电 阻为1.2?Z n时,电 阻差 不 应 大于0.3 n;电爆母线和连接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3.3.6当施工现场的杂散 电流值大 于3 0 mA时,不应采用 电力起爆。当受条件限制需采用 电力起爆时,应 采取 下列 防杂散 电流 的措施:1检查 电气设备的接地质量;2爆破导线不得有破损和裸露接头;3应采用紫铜桥 丝低 电阻雷管或无桥 丝 电雷管,并应采用高能发爆器 引爆。3.3.7运输轨道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轨型号:人力推斗车不 宜小于skg/m,机车牵引不应小于1 5 kg/m;2线路坡度:人力推斗车不宜超过1 5。,机车牵引不宜超过2 5。,洞外卸碴线尽端应设有5
23、。一1 0。的上坡段;3轨道 的宽度允许偏差应 为6 mm、一4 mm,轨顶标高偏差应小于Z mm,轨道接头处轨顶水平偏差应小于3 mm;4曲线段轨距加宽值及外轨超高值应符合表3.3.7的规定;5采用机车牵引时,曲线段两钢轨之间应加拉杆。表3.3.7曲线段轨距加宽值及外轨超高值曲线半径(m)轨距加宽值(mm)外轨超高值(mm)轨距轨距6 0 07 5 06 0 07 5 061 51 53 03 581 01 02 53 0续表3.3.7曲线半径(m)轨距加宽值(mm)外轨超高值(mm)轨距轨距6 0 07 5 06 0 07 5 01 01 01 02 02 51 21 01 01 52 0
24、1 41 01 01 01 51 551 01 01 53.3.8坑 道内采用 汽车运输时,车行道 的坡度不宜大于1 2%;单车道净宽不得小于车宽加Z m;双车道净宽不得小于2倍车宽加2.sm。3.3.9车辆运行速度和前后车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机车牵引列车,在洞内车速应小于2.sm/s;在洞外车速应小于3.sm/ s;前后列车距离应大于6 0 m;2人力推斗车车速应小于1.7 m/s,前后车距离应大于2 0 m;3人力手推车车速应小于lm/s,前后车距离应大于7 m;4自卸汽车在洞内行车速度应小于1 0 km/h。3.3.1 0斗车和手推车均应有可靠的刹车装置,严禁溜放跑车。3.3.n掘进
25、工作面需要风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放炮后1 5 min内能把工作面的炮烟排出;2按掘进工作面 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的新鲜空气量不应 少 于4耐;3风流速度不得小 于0.1 5 m/ s;4当采用混合式通风 时,压入 式扇风机必 须在炮烟全部排 出后方可停止运转。3.3.1 2掘进工作面 的通风,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采用混合式通风 时,压入式扇风机的出风口与抽出式扇风机的入 风口的距离不得小 于1 5 m;2当采用风筒接 力通 风 时,扇风 机 间的距离,应 根 据扇 风 机特性曲 线 和 风筒阻 力确定;接 力 通 风的风筒直径不得小 于4 0 0 mm海 节风筒直 径 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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