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某县第三次全地区土地调查计划实施组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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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565950    类型:共享资源    大小:119.54KB    格式:DOC    上传时间: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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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 地区 土地 调查 计划 规划 实施 实行 施行 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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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资料 不得外传 XX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送审稿) 为贯彻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x政发〔2017〕82号、x政发〔2017〕105号以下简称《通知》)、《xx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精神,为全面组织实施好xx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一)调查目的 第三次土地调查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我县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目的是在第二次全县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县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掌握详实准确的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对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提升国土资源管理精准化水平,支撑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二)调查意义 xx是农业大县,近年来,我县立足县情实际,以加快农业转型、促进农民增收为重点,全力实施“三二一六”发展战略,努力提升农业科技含量,积极落实各项惠农政策措施,全县农业生产保持了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实现了“三个转变”。当前是我县脱贫摘帽,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全县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我县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脱贫攻坚、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不动产统一登记、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资源体制改革等工作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这些都对土地基础数据提出了更高、更精、更准的需求。 1. 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全面掌握我县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总体状况以及城镇和村庄内部各行业用地的数量、结构、分布和利用状况,是准确研判土地资源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契合程度,实施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依据;是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和时序,围绕“三去一降一补”精准发力的必要前提;是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用地,促进产业转型和优化升级的现实需要。 2. 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特别是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全县耕地的数量、质量和分布,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实施土地整治,建设高标准农田,合理安排生态退耕规模,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严守耕地红线,保障农业发展的根本前提;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管控性保护、推进建设性保护、实施激励性保护、严格耕地保护监管考核的重要依据。 3. 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全面查清我县城镇和农村内部各类建设用地状况,是全面评价土地利用潜力,开展土地存量挖潜和综合整治,贯彻“严控增量、盘活存量、放活流量”建设用地管控方针的基本前提;也是落实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科学规划土地、合理利用土地、优化用地结构、提高用地效率,实现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的重要依据。 4. 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全面查清我县土地权属状况,巩固并完善现有各类不动产确权登记成果,是有效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企业利益,及时调处各类土地权属争议,积极显化农村集体和农民土地资产,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 5. 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全面查清我县湿地以及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范围内土地利用状况,推进湿地上图、入库、落地,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夯实自然资源调查基础和推进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措施。 二、工作原则 1. 实事求是原则 土地调查数据的真实性是土地调查的生命,是土地调查成功与否的关键。因此,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一规程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把保证调查数据的真实性贯穿于第三次土地调查的全过程,真实反映土地利用现状,为政府决策和国土资源管理提供可靠的土地基础数据和图件资料。 2. 继承衔接原则 充分利用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成果等已有资料和各类调查成果,减少重复劳动、重复投资,节约成本;本着“口径可比较、数据可分析、差异可处理”的原则,全面对比第二次全县土地调查、历年土地变更调查等历史调查成果进行分析,按照第三次土地调查的要求稳妥处理,做好衔接。 3. 统筹协作原则 调查工作按照“国家整体控制、地方细化调查、各级优势互补、分级负责实施”的形式组织实施。由县人民政府组建成立灵台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并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统筹各行业、各部门土地调查的落实和执行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4. 注重创新原则 在土地调查工作中注重创新原则,采用新方法、新机制,应用“3S”、“互联网+”、无人机航摄、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提高调查效率,提升成果质量和科技含量,实现土地管理信息化。 三、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 根据《通知》和《方案》精神,按照国家的统一技术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采用先进技术方法,全面查清全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的土地基础数据,实现土地资源基础数据的信息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为政府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二)工作任务 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工作任务包括:在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采用新修订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利用“互联网+”等新科技手段,查清全县各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的面积、分布及用途等状况;查清全县各类土地的权属状况;更新全县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分布状况;县级土地基础数据库;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相较于第二次全省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没有内容的添加”,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具体任务如下: 1.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市、建制镇、村庄(以下简称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按照统一的土地调查技术标准,以国家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底图中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分布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县耕地、园地、草地、林地、城市、建制镇、村庄、独立工业、湿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现状。 (2)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2. 土地权属调查 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3. 永久基本农田调查 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全面查清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耕地的类型、质量、数量和实际种植状况。 4. 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等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 (1)自然资源调查。配合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查清水流、森林、山岭、荒地和滩涂等自然资源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建立土地利用现状与各类自然资源的相应关联,夯实自然资源管理制度基础。 (2)湿地调查。查清全县范围内各类湿地的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推进湿地上图、入库、落地,提升国土资源管理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支撑作用。 (3)耕地细化调查。对永久基本农田外耕地进行细化调查,重点对河道内或滩涂上耕地、湖区或滩涂上耕地、林区范围内的耕地、草原范围内耕地、沙荒耕地、污染耕地等开展细化调查,分类标注,摸清各类耕地资源家底状况,夯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基础。 (4)“批而未用”土地调查,将批准未建设的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上,查清批准用地范围内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为持续开展批后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基础。 (5)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评价调查,在土地调查基础上,将最新的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对评价成果进行更新完善。 (6)城市开发边界及生态红线调查,在土地调查基础上,依据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红线批准界线等资料,将城市开发边界范围界线、生态红线范围界线落实至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掌握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红线范围内土地的利用类型、分布、面积等状况。 5. 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 (1)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 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标准,组织开展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湿地调查专项数据库、耕地细化调查专项数据库、建设用地专项数据库、农用地质量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红线调查专项数据库建设,实现对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权属调查成果、永久基本农田成果和其他专项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 (2)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分析与应用平台 基于县级土地调查与专项调查数据库,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建设县级土地调查数据综合分析与服务平台,实现土地调查数据、专项调查数据与土地规划、基础测绘等各类基础数据综合分析应用,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需要,开发相关应用分析功能,提高三次调查成果对管理决策的支撑服务能力。 6. 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 在土地调查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基础上,逐级汇总各级行政辖区内的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永久基本农田数据以及其他专题数据。 (2)成果分析 根据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结合二次调查、变更调查等相关成果,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第二次全县土地调查以来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湿地、城镇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土地利用的集约节约程度,预测变化趋势,为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基础依据。根据三次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由县国土资源局编制第三次土地调查报告。 (3)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 基于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制作系列数据成果并在服务平台上发布,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满足各行各业对三次调查数据的需求,最大程度的发挥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综合效益。利用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编制县级系列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集)等。 四、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及要求 (一)技术路线 依据国家统一下发的遥感影像以及内业比对提取的变化信息,利用已有农村土地调查、城镇地籍调查和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采用“3S”一体化外业调查等技术,按照国家整体控制和地方细化调查相结合的要求,查清全县城乡每一块土地的利用类型、面积、权属和分布情况,利用“互联网+”技术核实调查数据真实性,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互联网等技术,建立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开展调查成果汇总与分析;按照国家要求,开展标准时点统一变更和调查成果评价、应用等工作。 (二)技术方法 1. 采用“3S”一体化技术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外业调查。根据国家下发的调查底图,结合日常国土资源管理相关资料,制作外业调查数据,采用“3S”一体化技术,逐图斑开展实地调查及举证工作,细化调查图斑的地类、范围、权属等信息,对与国家内业判读结果不一致的图斑,实地拍摄带GPS坐标和拍摄方向的举证照片。 2. 利用现有的各类调查成果开展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对地籍调查成果实时更新的区域,利用地籍调查成果,获得城镇内部每块土地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对未进行地籍调查成果实时更新的区域,参考利用现有的各类调查成果,利用现势性强的航空正射影像图,开展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3. 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技术建设土地调查数据库。按照全国统一的数据库标准,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建库机制和移动互联网技术,结合国家下发的调查底图,利用移动调查设备开展土地利用信息的调查和采集,实现各类专题信息与每个图斑的匹配连接,形成集图形、影像、属性、文档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 4. 基于“互联网+”技术开展内外业核查。利用“互联网+”技术,对调查初步成果开展全面自查。对调查成果进行逐图斑内业比对,检查调查地类与影像及地方举证照片的一致性,对存在问题图斑开展外业实地核查。 5. 通过增量更新技术开展统一时点数据更新。按照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标准,结合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获取土地调查成果统一时点变化信息,开展实地调查,形成增量更新数据,将土地利用现状调査成果时点统一更新到2019年12月31曰. 6. 基于大数据技术开展土地调查成果多元服务与专项分析。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面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科研院所和杜会公众等不同群体特点,优化海量数据处理效率,提供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快速共享服务;开展各类自然资源、湿地、重点城镇节约集约用地分析,形成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成果综合应用分析技术机制。 (三)技术要求 1. 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要求 (1) 数学基础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 (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采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以下简称《工作分类》)。 (3)调查界线及控制面积的确定 调查界线继承最新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界线。调查界线如果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必须依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后方调整。 ①调查界线的调整 县级调查界线,采用上级民政主管部门行政区划调整相关文件调整,报国土资源部审核备案;乡(镇)级调查界线,依据县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调整。乡(镇)级调查界线,由县级负责完成。 ②调查界线制作及控制面积确定 我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界限及控制面积,采用省土地调查办公室依据国家下发的,省级控制界线和控制面积制作的数字化县级调查界线图和全省到县(区、市)的《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计算得出的调查区域控制面积。 (4)调查底图的应用与管理 遥感影像成果和全要素变化图斑由部统一制作,省国土资源厅向国家领取并下发我县开展实地调查。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遥感成果的管理,做好资料的接收、分发、保管、保密等工作。 (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对外业调查核实图斑逐一进行地类认定。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主要采用综合调绘法。综合调绘法是内业判读、外业调查补测和内业建库相结合的调绘方法。地方依据国家下发的最新高精度遥感影像和提取的全要素变化图斑,开展外业实地调查核实和举证,对影像未能反映的地物进行补测;最后依据外业调查结果,进行内业矢量化及建库工作。 ①调查内容与精度 A. 实地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 B. 实地面积超过400平方米的农用地(不含设施农用地)。 C. 实地面积超过600平方米的其他地类。 ②地类调绘及补测 以国家下发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套合土地调查数据库,叠加相关调查数据,制作外业调查数据。将数据导入带定位功能的移动外业调查设备或打印外业调查纸图,辅助开展外业实地调查工作,调查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详细记录图斑编号、地类编码和权属单位等属性信息。 依据影像和实地现状进行图斑综合调绘及补测,对实地地类、边界与基础库或内业判读信息一致的,无需重新调绘,直接标记,记录相关调查信息;对实地地类、边界与基础库或内业判读信息不一致的,应进行实地调绘。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应进行补测。对于我县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期间因为林地覆盖等原因漏调的村庄,本次需补测上图。 补测主要采用简易补测法和仪器补测法,为了提高调查的效率和成果精度,采用GPS仪器补测法,无条件的地区可采用简易补测法。补测平面位置精度要求,补测的地物点相对邻近明显地物点距离中误差,平地、丘陵地不得大于2. 5m,山地不得大于5m,最大误差不超过2倍中误差。 ③变化图斑调查举证。 按照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对国家内业提取的变化图斑进行调查核实,采用内外业相结合的方法对其他变化图斑进行调查。根据工作要求,须对重点变化图斑进行互联网+举证。需要举证的图斑: A. 无论是否按照国家提取地类和范围调查,以下重点地类的变化必须实地拍照举证。 a. 建设用地变化图斑 相对原数据库新增的建设用地图斑。 b. 耕地变化图斑 包括新增耕地、耕地内部变化图斑(原数据库地类为水田或水浇地,调查地类为旱地或原数据库地类为旱地,调查地类为水田或水浇地的)。 c. 农用地变化为未利用地图斑 包括原数据库地类为农用地,调查地类为未利用地的图斑。 B. 对地方未按国家内业提取变化图斑地类和范围变化的所有图斑,需要进行举证。 C. 对国家未提取变化图斑的区域,图斑地类与原数据库地类不一致的地类图斑,原则上需要进行举证。 图斑举证的要求:使用带卫星定位功能和方向传感器的“安卓”系统平板电脑(PDA)或手机,利用国家统一下发的互联网+举证软件,拍摄包含图斑实地GPS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实地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的加密举证数据包,报送至国家举证平台,国家将以图斑的遥感影像特征和实地举证照片为依据进行核查。举证照片包括图斑全景照片、局部近景照片、利用特征照片三类,对未提交举证照片或提交的举证照片不能说明图斑变化情况的,国家核查将认定为不通过图斑。 (6)制作坡度图及耕地坡度分级确定 利用高于二次调查DEM精度的,按照《利用DEM确定耕地坡度分级技术规定》重新制作坡度图。坡度图由省级土地调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制作。对于新增耕地以及重新制作坡度图的县区,将坡度图与耕地图斑叠加,确定耕地图斑的坡度级。耕地分为小于或等于2度、大于2度小于或等于6度、大于6度小于或等于15度、大于15度小于或等于25度、大于25度五个坡度级。进行坡度分级时,一般不打破图斑界线,一个图斑确定一个坡度级。当一个图斑含有两个以上坡度级时,一般以面积大的坡度级为该图斑坡度级。当一个耕地图斑面积较大、含有两个以上坡度级,且不同坡度级之间的界线明显时,可将该耕地图斑划分为两个以上不同坡度级。 (7)关于田坎 田坎系数继续沿用全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时测算的田坎系数。 (8)关于可调整地类 可调整地类(按照《关于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增加可调整地类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09〕9号)认定)应继承最新土地调查数据库中的可调整地类;本次调查不再新增可调整地类;对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可调整地类应按实地现状调查,不再作为可调整地类(即去掉K属性)。 (9)关于道路调查 对于在农村范围内宽度≥2. 0米、≤6. 5米的道路,调查为农村道路或公路用地;对于大于6. 5米的道路,须调查为公路。道路被权属界线分割的,按不同图斑上图。用地范围不确定的在建道路,暂不调查。 (10)关于图斑标注 ①耕地标注 A. 耕地实际利用情况调查标注 按三次调查工作分类的要求调查为耕地的图斑,按实际利用情况标注种植属性。包括粮食、棉花、蔬菜、苗圃、花卉、果树、林木、水塘、草皮、休耕、撂荒和其他等属性。 B. 耕地细化调查标注 对于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在耕地图斑中标注基本农田属性。 对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以外的耕地图斑,参考相关部门的有关资料,根据耕地的位置和立地条件,开展细化调查,并标注相应属性。包括河道内或滩涂上耕地、湖区或滩涂上耕地、草原中的耕地、林区内的耕地、荒漠化沙化耕地、石漠化耕地、污染耕地及其他耕地等。 ②建设用地标注 建设用地调查图斑属性标注相应的城市、建制镇、村庄、采矿用地、风景名胜和特殊用地、各类独立工业用地的地类编码。 ③设施农用地《工作分类》要求细化标注。 ④公益林标注 对于实地为公益林的林地图斑,应标注公益林属性。 ⑤草地细化调查标注 在建库时,根据国家下发的林业部门相关资料,对灌木覆盖度大于30%小于40%的草地图斑,标注为灌丛草地属性;对于草覆盖度大于5%小于10%的草地图斑,标注为荒草地。 (11)关于地类认定程序 按照实地现状认定地类。对于耕、园、林、草交叉认定不清的,根据地类定义,按照“耕、园、林、草”优先次序确定地类。 (12)关于线状地物交叉 对于线状地物交叉的,上部的线状地物连续表示,下压的线状地物断在交叉处。线状地物穿过隧道时,线状地物断在隧道两端。 (13)关于权属调查 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数据库中权属界线采用解析法采集的,将按照权属界线直接上图入库;对权属界线采用图解法采集的,应对照最新遥感影像核实后上图;对权属界线与遥感影像存在较大差异的,在确保遥感影像图精度的前提下,提交登记部门进行审核后上图。城镇以外的独立国有土地使用权界线,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成果上图。城镇内部国有土地使用权界线不调查。 (14)关于批而未用建设用地调查 现有数据库中的批而未用图斑及当年新增的批而未用图斑,按实地现状进行调查。批而未用土地调查由国家在县级土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统一组织完成,形成批而未用图层下发各地。 (15)关于湿地调查 依据三次调查工作分类,按照实地现状开展湿地调查工作。 (16)关于设施农用地细化调查 依据《工作分类》对设施农用地的细化分类要求,按照设施畜禽养殖用地、设施种植用地、设施水产养殖用地、辅助生产设施、临时存放场所、晾晒场和其他设施农用地等类型,查清辖区内所有设施农用地的实际情况。 2. 城镇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大比例尺调查。推进城镇、村庄权籍调查,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成果,查清城镇内部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和特殊用地等土地利用状况。 (1)资料收集 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0. 2米分辨率的航空影像、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影像、城市总体规划数据库、大比例尺地形数字线画图(DLG) (2)调查底图 依据0. 2米分辨率的航空影像为底图制作1:500或1:2000的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对于0. 2米分辨率的航空影像覆盖不全的区域,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影像作为底图的补充。 (3)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应以城镇和村庄地籍调查数据库成果为基础开展,将城镇和村庄地籍调查宗地成果同类合并,按照三次调查土地调查工作分类归并地类,被道路、水系等线状地物分割的同类宗地应分割为不同的图斑,道路、水系、绿地等应单独划分图斑,对有多种用途的宗地应按照主要用途调查,对于超大型宗地应按照宗地内用途划分为不同图斑。 对城镇和村庄地籍调查数据库未覆盖和城市扩张等产生的新建区域,可参考最新的影像图与近期规划图、地形图,由当地国土资源部门组织街道办事处、土管所、及村委会相关人员配合建库单位技术人员,采用室内勾绘和实地核实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城镇、村庄内部的每一块地的土地利用类型。 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原则上按照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分类汇总。 3. 数据接边要求 完成相邻行政区之间的地类、权属等接边工作,要求边界两边数据建立拓扑结构,各要素之间拓扑关系正确。县级接边工作由市级统一组织完成,市级接边工作由省级统一组织完成。 4. 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要求 三次调查数据库建设采用国家规范标准、地方分级建设、成果统一汇交的模式开展。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与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基础地理信息、土地利用数据、土地权属数据、永久基本农田数据、专项调查数据等矢量数据,数字高程模型(DEM)数据、DOM数据、扫描影像图数据等栅格数据和元数据。县级数据库建设主要步骤包括数据库建设方案设计、基础数据准备与处理、图形和属性数据采集、数据接边后数据处理、拓扑关系构建、数据检查与入库等。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应严格遵守国家要求的质量标准,支持三次调查成果公开格式,数据库建设完成后,按照数据汇交程序逐级上交数据成果,并通过国家质量检查。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能按照三次调查要求开展数据采集与入库工作,支持三次调查规定的数据交换格式;能对土地调查数据进行检查,并具有增、删、改等编辑功能;满足地方日常土地管理业务对土地调查数据的管理需求;数学基础、面积量算方法、数据统计表模版和图件输出格式等符合三次调查要求,支持土地调查数据更新。 5. 统一时点变更要求 三次调查数据统一时点为2019年12月31日。 为了保证国家汇总数据的时效性,采用变更调查的方法对已完成的调查成果进行变更。 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查界线、权属和地类信息、永久基本农田及数据库。调查完成至统一时点期间,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有行政区划调整的,调整相应的界线及控制面积。土地权属、地类等信息有变化的,永久基本农田有合法调整或补划的,都变更到统一时点,并变更已建成的数据库。 6. 成果汇总要求 成果汇总包括土地调查成果汇总和专项调查成果汇总。汇总内容主要包括数据汇总、图件编制、成果分析和文字报告编写等。 (1)数据汇总 以土地调查数据库为基础,按省级确定的我县行政区域调查界线和控制面积为基准,按照三次调查规定的具体内容和汇总方法,由地类图斑逐级汇总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和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权属数据,永久基本农田数据以及其他专项调查数据。 (2)图件编制 在成果汇总阶段,应编制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根据需要,可按行政区域编制土地利用挂图和其他专题图件,挂图以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基础缩编。 ①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编制 以调查底图为基础,统一采用《规程》规定的图示图例,由数据库生成含有行政区域界线、权属界线、地类界线、地类属性、地理名称注记、地貌等要素的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电子图。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比例尺和调查内容应与原始调查图件一致。 ②土地利用挂图和专题图件的编制 挂图成图比例尺应根据制图区域的大小和形状确定,一般选为1:5万或1:10万,特殊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选用自由比例尺。 可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各级土地利用挂图,编制永久基本农田分布图、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权属界线图、耕地坡度分级图以及各类专项调查专题地图等图件。 各类挂图和专题图件编制时,应利用计算机辅助制图等技术,通过制图综合取舍缩编而成。缩编时,应正确反映制图区域的土地利用分布规律、特点和各要素间的相互关系,应在土地调查数据库基础上采用人机交互方式编制,应按《规程》规定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统一的选取指标表示地类图斑,应定性定位准确、层次分明、注记正确、清晰易读。对图上的保密内容须作技术处理,以防失密。 (3)成果分析与文字报告编写 在成果分析的基础上,编写包括工作情况、技术方法、数据库建设、成果分析等内容的文字报告。文字报告可统筹编写或单独成册。 ①成果分析 根据三次土地调查结果,结合二次调查、变更调查等相关资料信息,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二次调查以来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等各类土地的数量、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湿地、城镇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判土地利用的集约节约程度,预测变化趋势,为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基础研判依据。根据三次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国土局负责编制我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报告。 ②文字报告编写 工作报告应主要包括调查区域的自然、经济、社会等基本概况,以及调查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组织实施与保障措施,完成的主要成果,经验与体会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等内容。技术报告应主要包括调查的技术路线与技术方法、工艺流程、质量检查及保障措施,调查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方法,应用新技术及效果等内容。数据库建设报告应主要包括数据库建设流程、软硬件配置、数据库内容与功能、维护与更新等内容。成果分析报告应主要包括土地利用结构、各类土地的分布与利用状况、与以前调查成果的对比,以及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等内容。专题报告应主要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分布和保护状况,工业、基础设施、金融商业服务、开发园区、房地产用地的类型、数量、分布和利用状况等内容,永久基本农田调查情况需单独编写报告,其他专题内容可以“土地调查专题报告”为名综合编写。 五、工作程序与内容 (一)准备工作 1.成立组织 按照要求,成立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县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资料收集及分发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收集本辖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历年土地变更调查、城镇地籍调查、行政区域勘界资料;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征收(用)、土地开发整理、农用地分等定级资料;地理国情普查、人口普查、土壤普查、经济状况等自然、经济、社会调查统计等资料,其他相关部门必须全力配合。 3.编写实施方案和技术细则 在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开展之前,县国土资源局按照《甘肃省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报县土地调查办审查批准后实施。 4.经费筹措 按照《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本次土地调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其中:需我县承担的土地调查经费由县财政负担,列入财政预算。县财政局要多方筹措,统筹安排,保证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5.培训 按照要求,分级对管理人员、调查人员和调查队伍进行培训。 6.宣传 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不同层次的宣传活动,使社会各界了解本次土地调查的目的、意义、主要任务和工作程序,积极配合做好这项工作。 六、调查成果 通过开展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工作,全面获取覆盖全县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形成一系列不同尺度的土地调查成果。具体成果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相关文字成果和土地数据库成果等。 (一) 数据成果 1. 各类土地分类面积数据; 2. 土地权属信息数据; 3. 永久基本农田数据; 4. 城镇村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5. 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 6. 不同质量等级的耕地面积数据; 7. 自然资源、湿地、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分等定级、城市开发边界及生态红线等专项调查数据。 (二)图件成果 1. 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2. 土地权属界线图件; 3. 永久基本农田分布图件; 4. 城镇村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5. 第三次土地调查图集; 6. 自然资源、湿地、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分等定级、城市开发边界及生态红线等专项调查的专题图件、图集。 (三)文字成果 1. 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 第三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 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4. 永久基本农田状况分析报告; 5. 城镇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6. 自然资源、湿地、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分等定级、城市开发边界及生态红线等专项调查成果报告。 (四)数据库成果 形成集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和文字成果等内容为一体的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主要包括: 1. 土地利用数据库; 2. 土地权属数据库; 3. 多源、多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库; 4. 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5. 各项专项数据库。 七、组织实施 (一)进度安排 按照国务院要求,根据统一部署,2017年12月全面启动调查工作,至2020年,完成全县调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2017年第四季度,开展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的有关准备工作。完成实施方案编制、技术细则制定、经费预算编报等;完成工作部署、业务培训和动员宣传等。 2018年,全面启动三次土地调查,统筹下发土地调查底图,开展调查工作。 2019年,完成地方调查任务,配合完成省级核查及国家级核查,并按照国家要求开展统一时点变更。做好三次土地调查与年度变更调查两项工作的统筹和衔接。 2020年,完成统一时点数据汇总,形成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同步开展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数据分析、成果集成、工作总结以及调查成果验收等工作。待国务院发布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后,及时开展并完成县级调查成果的信息发布。 (二)职责分工 1.任务安排 灵台县第三次全过土地调查由县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领导和组织。具体负责:组织编制县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组织岗前培训;通过招投标方式统一选择承担县调查工作的专业队伍;完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土地权属调查、永久基本农田调查、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和数据库建设工作。 2.部门分工 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因此,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各地的指导;财政部门要保证调查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统计部门要做好统计方法指导、数据发布等有关工作;民政部门要及时提供行政勘界成果,提供地理国情普查等基础测绘资料;发改委、环保、农业、林业、水利、建设等部门要配合做好各种资料提供工作。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协调工作。 (三)宣传培训 土地调查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要把宣传发动工作提到应有的高度,贯彻第三次土地调查全过程,使这次土地调查的目的、意义、主要任务和工作程序及各种要求,达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大力宣传本次调查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进步,以及促进资源、环境、社会持续和谐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本次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省土地调查办将对我县土地调查人员以及专业队伍进行业务培训。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方法和要求,制定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安排培训课程。县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我县的培训工作,确保成果质量。 (四)保障措施 1. 组织保障 成立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组建土地调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资源局,办公室成员由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全县的土地调查工作的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事务。切实发挥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的统筹作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作用,在三次土地调查组织实施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实质参与进来,真正建立调查过程中的“事中协商”机制,避免调查数据形成后的“事后协调”;在调查过程中判别地类时,对于涉及行业管理交叉的,应按照统一的国家标准,由相关部门共同认定,在同一行业内部,应尊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2. 技术保障 第三次土地调查严格应用国家制定的调查技术标准和规范,明确各流程环节的技术要求及其操作程序、方法和检查办法,分阶段分级进行调查质量检查;根据土地调查成果多比例尺、多形式的特点,制定以数据为主体的成果标准,明确成果的表达形式,提高成果信息共享程度。 3. 机制保障 (1)引入竞争机制。依据政府采购法,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原则,推行项目管理制,择优选择技术强、信誉好、质量高的单位为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实施全流程监管,落实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明确当事人和责任人,在后期应用阶段或国土资源管理其他业务工作中发现问题,继续追究相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 (2)建立检查验收制度。采用分阶段成果检查制度,每一阶段成果需经检查合格后方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保证成果质量;落实土地调查成果自检制度,适时申请市国土资源局对我县土地调查成果预检,全力配合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验收工作。同时,为加强成果质量检查力度,对调查成果进行全面的内业自检,并进行外业抽查核实,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 4. 经费保障 按照《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本次土地调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其中:需我县承担的土地调查经费由县财政负担,列入财政预算。县财政局要多方筹措,统筹安排,保证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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